Advertisement


明慧报告:2016年167人诉江被报复判刑

——2016年逾千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4)

更新: 2017年01月15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接上文

六、遭中共报复,167名依法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六年,中国大陆至少167名法轮功学员因依法用实名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遭中共报复被非法判刑。

例一:控告江泽民 云南建水县邓辉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六万

二零一五年六月,邓辉向最高法、最高检分别投递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在建水火车站验票时被绑架,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判刑六年,并勒索罚金六万元。

被非法关押的邓辉
被非法关押的邓辉

这是邓辉因修炼法轮功第五次被绑架。他曾两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建水法院第二法庭非法开庭。公诉人指控邓辉触犯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

辩护律师指出,刑法制裁的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十多年的事实证明,法轮功及修炼者并没有危害社会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相反法轮功尊崇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疾恶扬善,倡导真诚、善良、忍耐和友好互助。信仰法轮功是宪法确认的公民信仰自由,该权利不容剥夺。

建水县法院认定的所谓“事实”包括邓辉因修炼了法轮功或者宣传真相而被劳教,二零一五年六月邓辉向最高法、最高检分别投递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

辩护律师指出,劳教几年前已经被国家取消而证明是违法行为,不能成为定罪的证据。邓辉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属于依法行使公民的宪法权利,即公民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切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邓辉无辜多次遭拘留劳教,属于江泽民凭借个人意志“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滥权渎职行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有职责依法受理公民对国家领导人的控告。

建水县公检法人员对邓辉这样一个善良的对社会毫无危害的修炼者明知是无罪还重判邓辉六年,扣押了邓辉的银行卡,得知卡上有五万多块钱,竟然罚款六万,让邓辉除了坐牢还变得一无所有。建水县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明知对邓辉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仍然坚持编造所谓的“案件”,相关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非法关押罪、抢劫罪等等。

邓辉表示,到监狱后要继续申诉和控告。

例二:朝阳市27位诉江公民被非法判刑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一五年五月开始,根据当局新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制度,被迫害十六年之久的法轮功学员,依法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二零一六年一年内,辽宁省朝阳市至少二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因为依法控诉江泽民(诉江)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长十二年。

朝阳市公安局局长李超、朝阳市政法委书记刘朝震、610头目盖永武、610人员饶大鹏、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赵立极、双塔区政法委610主任王辰、双塔区法院赵广彬等人参与了对朝阳法轮功学员的绑架和非法判刑。

姜伟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姜伟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吴金萍被枉判有期徒刑七年
吴金萍被枉判有期徒刑七年

这些法轮功学员曾经遭受多年残酷的迫害,现今只因依法申冤,却再次遭到非法关押和冤判,多位律师也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之下,刘朝震、盖永武等人在明知道判法轮功学员刑期都是违法的情况下,执意将这些善良民众无罪重判, 610人员饶大鹏亲自到法庭监督坐镇现场。

朝阳市公检法人员制造这么多冤案,令律师们都感到震惊,其中一位善良的律师看到自己当事人被判如此重刑,失声痛哭,这他万万没想到的……

依法控告江泽民 刘殿元(七十九岁)被重判十一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曾经住在辽宁省朝阳凌源市建平县的法轮功学员刘殿元(七十九岁),在凌源亲戚家串门时,被建平县国保警察绑架回建平县,劫持到建平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近五个月后,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上午被建平县法院非法庭审,后被法官李岩非法判刑十一年半。建平县法院一直不给刘殿元家属判决书,直到执行才通知家属,致使家属错过上诉期。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被劫持到锦州监狱。

例三:天津公安局局长赵飞迫害诉江民众

自二零一五年起诉江泽民大潮开始后,天津市公检法迫害诉江民众的事件一直持续不断,天津市公安局长赵飞竟公然叫嚣诉江违法,并大下抓捕令:抓一个法轮功学员赏一万。

二零一六年天津市有九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万慧敏四年、孟桓四年半、高志勇四年半、李文三年、赵丽萍三年、杨福静三年半、刘海宾四年、莫伟秋四年、王昌寿三年半。

刘海宾因诉江被非法判刑四年

刘海宾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曾经是天津轧钢厂的一名管理人员,被厂作为主要领导干部培养对象。后因为被迫害而失去工作。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早晨,东丽区警察以刘海宾起诉江泽民为由将其绑架,半个月后就将他非法批捕。天津东丽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开庭。

庭审时公诉人在宣读对刘海宾的起诉书时声称:刘海宾以实名方式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投递了宣传法轮功的诉状。公诉人将这种公民依法投递控告状的法律诉讼行为,诬陷为扩散和宣传法轮功,变相构陷。

刘海宾指出,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将推动社会回归到善良、有道德的人间正道,对中国将会有深刻影响,而他本人控告江泽民是公民正当权利的行使。东丽法院对他的申诉和律师的辩护意见置若罔闻。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冤判他四年徒刑。为此,刘海宾上诉,并开始绝食抗议迫害,被强制喂食。从四月三十日开始,刘海宾拒绝强制喂食,看守所警察将鼻饲管插入他的胃中,对他施以鼻饲管灌食,并每日带着鼻饲管,不取下,变相实施酷刑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天津二中院维持原判。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刘海宾被劫持到天津市滨海监狱(原港北监狱)。其心脏、肾脏等出现严重病态,滨海监狱通知家属刘海宾随时有生命危险。家属提出保外就医,被滨海监狱拒绝。

李文因诉江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李文因诉江被绑架、抄家,批捕。李文的辩护律师在检察院查阅案卷后指证:公诉人将李文控告江泽民的诉状放入案卷作为罪证,明显违反宪法。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津河西法院对李文非法庭审。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天津河西公安分局国保支队,在没有举报人的情况下,未立案先审查,采取国家特务行为举证,属构陷入罪。而构陷的原由竟然是:李文依照法律,行使公民权利,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江泽民本人在宪法法律层面没有什么特殊的,只要内容属实,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他。对李文的指控很明显是构陷入罪!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冤判李文三年。

例四:河南焦作11名法轮功学员依法诉江遭庭审冤判

自二零一五年以来,法轮功学员依法向两高递交诉状,控告和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简称“诉江”),焦作市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及有关公检法部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对本地参与诉江的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或判刑。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仅焦作市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已有十一名之多。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杜发荣:女,六十七岁,河南省焦作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上午,焦作市中站区法院非法开庭,并当庭对杜发荣非法宣判。法院判决书中,不敢写明杜发荣邮寄《刑事控告书》控告江泽民一事,而是诬陷杜发荣以受迫害为名,寄书到最高检察院宣传法轮功,触犯《刑法》第300条,非法判决杜发荣有期徒刑三年半。六月三十日,杜发荣及其家属上诉到焦作市中级法院,中院刑三庭庭长鲁明扬言:只要控告江泽民就判刑,二审不再开庭,维持原判。

程坤:男,三十八岁,河南省焦作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程坤因起诉江泽民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焦作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下午,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开庭,非法审判焦作市法轮功学员程坤。检察院在诉状中明目张胆的提出程坤起诉江泽民和家中存有法轮大法书籍,即是“触犯了《刑法》第300条”。本地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但程坤仍被冤判有期徒刑三年。

王俊英:女,四十九岁。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区公安分局警察以起诉江泽民为由,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闯入王俊英家中,对其非法抄家,并将刚刚出狱不久的王俊英绑架,非法关押在焦作市看守所。后王俊英被冤判三年。

例五:举报江泽民 控告洗脑班 石孟昌被冤判两年半

石孟昌
石孟昌

黑龙江建三江公民石孟昌因聘请律师,举报江泽民、控告青龙山洗脑班的罪恶,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被绑架、构陷,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被冤判两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石孟昌当庭表示要求上诉。

例六:控告江泽民 军转干部被判刑

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军转干部白鹤因二零一五年五月根据国家司法改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之规定,依法向最高检察院实名控告元凶江泽民对自己的迫害,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遭吉林市警察绑架,非法关押看守所已一年多了。

司法部门将白鹤的诬陷案几经退转,捏造罪名,刁难代理律师,最后在不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偷偷开庭,迫害好人。

白鹤
白鹤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白鹤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白鹤得知,白鹤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被秘密开庭,八月五日非法宣判刑期三年半。其罪名是起诉所谓的“前国家领导人”的控告书传至明慧网了,法院强加以莫须有的罪名,白鹤不承认自己犯罪,上诉到中级法院。

白鹤的律师看了丰满法院对白鹤的《刑事判决书》后说:“对白鹤的非法裁判,实质就是迫害。”

白鹤,四十多岁,军转干部,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因诉江,在自家楼下被蹲坑警察绑架,家中电脑等物品被抢走;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丰满区法院在不通知白鹤家属及律师的情况下偷偷开庭,并于八月五日对白鹤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强加的莫须有的罪名是:“帮助法轮功学员梁玉玲上传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白鹤本人将控告书上传明慧网了,控告书的内容属于非法宣传品。”白鹤上诉,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白鹤的律师给吉林市中级法院的法官打电话,法官说白鹤的案件已经发回重审,案子现在又回到了丰满区法院。律师说发回重审的意思就是中级法院已经认为丰满法院判决错误。

例七:依法诉江 崔广福被非法判刑三年 民众签名营救

崔广福在临汾市地区医院,双脚戴着脚镣
崔广福在临汾市地区医院,双脚戴着脚镣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临汾市法轮功学员崔广福因诉江被非法刑拘。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汾西县法院对崔广福非法庭审。北京律师余文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余律师在法庭上把检察院的公诉人驳的哑口无言,后来法官只得草草收场,宣布休庭。

没想到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家人却收到了汾西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将崔广福非法判了三年。下庄村村民们得知律师从法律角度做了无罪辩护后,明白了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散发自由等。于是众多村民就联名签字向汾西县法院强烈要求无罪释放好人崔广福,并且还得到下庄村民委员会盖章。

当地百姓签名致信法院要求无罪释放崔广福
当地百姓签名致信法院要求无罪释放崔广福

七、曝光中共恶行被非法判刑

例一:网上发表《古拉格回忆录》 黄潜被非法判刑五年

广州市黄潜女士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揭露中共对自己的迫害,被非法判刑五年。

广州市越秀区法轮功学员黄潜女士,四十七岁左右,原广州购书中心职工。二零一五年初,黄潜在国内微博网络上以“越狱档案”刊文揭露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发表五条长微博,命名为《古拉格回忆录》。她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晚在广州市海珠区的住处被瑞宝派出所警察绑架,这是黄潜第六次被非法抓捕。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黄潜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广州法轮功学员黄潜女士
广州法轮功学员黄潜女士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晚十一点,有人谎称“楼下漏水”,骗开了黄潜出租屋的门,这伙人闯进屋开始非法搜查(没有搜查证),随后黄潜被非法关押到海珠区南洲看守所。

在南洲看守所,黄潜受到残酷的对待。警方对她进行了车轮战式的审讯,无法休息。即使不提审时,也把她单手铐在铁椅子上,使其根本无法休息。

酷刑演示:铁椅子
酷刑演示:铁椅子

因为修炼法轮功,黄潜曾多次被迫害,致使脊椎变形。绑架到南洲看守所后,经常发烧、头痛、抽筋,看守所狱警不但不让她炼功调理,还强制她做苦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黄潜,北京的张传利律师和广东的刘正清律师为黄潜做了合法辩护,认为黄潜的信仰和行为完全合法。

但公诉人不顾以上基本事实,居然当庭公开说:“建议给判三年半以上七年以下。”

过程中,黄潜一直用手捂腰,并向法官表示腰疼厉害需要休息,黄潜当庭曝光说,自己的腰痛是在天河看守所遭到酷刑虐待,穿针戴镣长达五十八天造成的腰损伤。

审理该案的法官叫邹世发,是三级法官。多年来在广州枉法裁判,已有多位法轮功学员遭其冤判送监。

在过去十几年中,黄潜被开除工作,被绑架、关押六次,被非法劳教三年、非法判刑四年,经历了暴打、烟头烫、鞋底抽脸、圆珠笔插指甲、穿针戴镣、电棍电击、气温零度以下时被反复浇冷水等酷刑,导致脊椎变形、身体虚弱。

例二:网上刊文揭露迫害 郑景贤被非法判刑

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的法轮功学员郑景贤,因在国内微博网络上以“华夏正道”刊文揭露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晚在广州市海珠区的住处被瑞宝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晚十一点,有人谎称“楼下漏水”,骗开了郑景贤出租屋的门,这伙人闯进屋开始非法搜查,他们不但没有搜查证,还将郑景贤打伤。随后将郑景贤非法关押到海珠区南洲看守所。

在南洲看守所,郑景贤被非法提审七、八次,郑景贤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因证据不足,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郑景贤被无罪释放。释放当天,郑景贤被秘密绑架至广州市洗脑班迫害,他坚守真、善、忍的信仰,拒绝写“转化书”。

被广州市洗脑班非法拘禁三个月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郑景贤又被劫持到南洲看守所,并被非法批捕。

现年三十一岁的郑景贤被绑架后,其母亲阮美女士委托朋友发了一份声明,说明郑景贤的网上言论完全合法,他是一位好学生、好儿子,呼吁中共广州当局释放无辜的人,呼吁海内外正义人士营救郑景贤。随后郑景贤的家人遭到广州国保人员的上门威胁。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郑景贤在海外网站发表狱中自白书,表明自己在狱中不改志向的心声,他写道:“我常在深夜静思,心中悠然向往无数先贤,悲愤屈原、激越骆宾王、豁达苏轼、正气文天祥、坦荡谭嗣同,他们忧国忧民,纵然身受迫害,却不会退缩。纵无缚狮驱虎之力,我也是家国一匹夫!现今身陷囹圄也未曾妥协,我心中所向,浩然正气永存天地之间。更何况,现在民智已开,在前已有无数为正义付出的义士,危墙欲倒,只差轻轻一推。”

郑景贤还呼吁:“希望外界关注在中国大陆千千万万正在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关注中共长达十六年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制止这场严重的人权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郑景贤又在看守所写下了自辩词《一切都是为了孩子》。他写道:“坚持不懈地追求公平正义,让你我的下一代生活在一个自由、法治、道德的社会里,可以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让你我的下一代可以坚持自己的信仰,可以自由地看自己想看的书,上自己喜欢的网站,可以自由地在公园炼功而不受干扰。”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早上九点三十分,郑景贤在海珠区第十法庭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郑景贤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郑景贤坚信自己无罪,正在上诉中。

例三:黑龙江中学教师控告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的罪恶被冤判

黑龙江建三江前进农场中学教师蒋欣波控告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的罪恶,被冤判三年,勒索罚金三万。

(待续)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