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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法轮功学员被“敲门行动”骚扰情况

更新: 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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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七年四月以来,仙桃市政法委、公安局、六一零办公室伙同各辖区派出所、办事处、居委会,以了解情况、关爱法轮功学员生活为借口,一行三—五人不等,敲开法轮功学员家门,询问法轮功学员是否还炼功,电话号码多少,在哪里工作,还要法轮功学员填表、签字,并拿着摄像机拍照、摄影,说是上面统一要求。所谓的“骚扰行动”严重影响了法轮功学员的正常生活与工作。

多数法轮功学员对警察的所谓“敲门行动”纷纷予以抵制:不签字,不许拍照,指出警察们的做法是违反人权、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并从不同角度向来访人员讲真相。来访人员在学员们的正念抵制下,没有出现过激行为和言论,说只是为了完成任务,问了一些问题后就离开了。

以下是近期在“敲门行动”中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的部份情况:

1、毛义强

毛义强自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被非法抄家后,一直处于流离失所状态,有家不能回。今年“敲门行动”开始后,他家经常有三伏潭派出所、政法办、彭桥村的人去骚扰。先后有罗剑警官(13657186842)邵警官(警号096227)高雄武(政法办主任 15972283232)刘检香(三伏潭镇彭桥村副主任 15926090543)等人去骚扰。

2、梁爱姣、邬群芳、王道坤

二零一七年四月中旬,仙桃市公安局警察和小南社区工作人员对小南社区的法轮功学员梁爱姣、邬群芳、王道坤骚扰,上面骚扰时有十多人,当时这几位学员都不在家,警察和社区工作人员就对学员家人进行询问。

二零一七年八月下旬,又有小南社区工作人员到邬群芳家,说要给她照相。

3、毛桂平

二零一七年四月,仙桃市三伏潭派出所警察高雄武到法轮功学员毛桂平大哥家进行骚扰,向其询问毛桂平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电话号码。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三伏潭派出所警察高雄武一行三人,又找到法轮功学员毛桂平工作的单位进行骚扰,一见面就照相、录像,遭到毛桂平的拒绝。但是高雄武等人还是没有停止,高雄武要毛桂平告诉其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并问他还有没有和谁联系……均遭到毛桂平义正词严的抵制,并给他们讲真相。最后高雄武还是强迫要走了手机号码,走时还叫单位领导把毛桂平看紧点。

4、方细英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仙桃市三中附近的法轮功学员方细英遭到骚扰。当时两个社区工作人员,一个警察,都是女性,三人一进门就给方细英照相,遭到方细英的抵制。方细英给她们讲大法的真相,给自己带来的幸福:以前的她体弱多病,自从修炼后无病一身轻。给她们讲了快半个小时,那个女警察接到一个电话,说了几句就要离开。离开时,突然要求方细英给她一根头发,被方细英拒绝,不清楚警察要一根头发的目的是什么,问警察,警察也不说。

5、孙传明、蒋姓学员

二零一七年九月上旬,家住大洪社区的法轮功学员孙传明和一位蒋姓学员遭到骚扰。社区人员和警察骚扰孙传明时,警察要他的手机号码,孙传明拒绝给他们。蒋姓学员当时不在家,工作人员就把她家挂在墙上的大法图片抢走,还有一个法船图片要搜走时,被蒋姓学员的家人制止。

6、杜长才

二零一七年九月上旬,家住仙桃市三中附近七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杜长才遭到骚扰,警察上门问杜长才还炼不炼法轮功,他坚定的说:炼!警察没多问就离开了。

7、沈姓学员

二零一七年九月上旬,一位姓沈的法轮功学员遭到骚扰。警察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找她先生,要她先生告诉沈姓学员的住址,并以威胁手段逼她先生上交相片,她先生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交了沈姓学员的相片。

8、陈木英

二零一七年八月份以来,仙桃市六一零人员多次打电话找法轮功学员陈木英的先生,询问陈木英的情况。

9、吴宝珠

二零一七年五月上旬,一个女性社区工作人员和一个男警察到吴宝珠家骚扰,对吴宝珠照相,并且还对她的房子进行拍照。当时吴宝珠的先生在家,指责警察和社区工作人员骚扰他们的生活,叫她们不要再来骚扰。警察要电话,吴宝珠没有给。

10、欧光裕

二零一七年七—八月,公安局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先后两次闯到法轮功学员欧光裕家,询问欧光裕是否还在炼功,并拿着摄像机摄像,拍照,做笔录。欧光裕给他们讲真相,指出他们的做法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务员法,是执法犯法,劝他们不要摄像拍照,没有签字,也没有给电话号码。第一次来了四人,第二次来了三人,第二次来时,警察态度不是太好,正好欧光裕九十多岁的老母亲回来了,老人正气十足的指责警察,警察和社区人员逗留了一会就离开了。

11、付令军

二零一七年七月左右,干河派出所警察到法轮功学员付令军家所在的小区,警察前后来过几次,家里都没有人。警察就找楼下物业的爹爹问情况,爹爹说他们家一直没人住。警察找爹爹要付令军的电话,爹爹说没有。

之后干河派出所二名警察到付令军岳父岳母家,当时只有付令军的妻子在家,警察要付令军的妻子把门打开,被拒绝。警察一边拿着摄像机拍摄,一边要付令军的电话和地址,又被拒绝。付令军的妻子见他们录像拍照,就拿起自己的手机对着警察拍照,警察慌忙说你拍也没用,我们只是上面了解情况,如果他不在我们辖区,我们也不用管……一边说一边急匆匆下楼走了。

12、张志斌

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一个社区工作人员跑到在仙桃电脑城上班的张志斌门店里,询问张志斌是否还在炼功,张志斌坚定的说“炼”,然后向工作人员讲真相,工作人员一听真相,吓的掉头就跑。随后二名警察来到张志斌的门店,询问张志斌的情况。

13、钟丹枝

法轮功学员钟丹枝的先生在三伏潭镇加油站工作,今年九月,三伏潭派出所的警察多次找她先生,询问钟丹枝的下落,她先生很烦他们三番五次的骚扰,就说她在外地。另外警察还问她先生是否知道法轮功学员毛义强的下落,她先生很气愤的说“不认识,不知道这个人”。

14、童东香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仙桃市国保大队非法闯进童东香的小卖部,抢走现金四百元,书籍资料若干。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四点左右,仙桃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多人又闯进童东香的小卖部,将童东香绑架,后来送到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洗脑班非法拘禁两个月。

15、别爹

毛嘴镇的别爹也被警察和社区人员上门询问炼功情况。

仙桃市对法轮功学员的敲门骚扰只是全国大面积骚扰迫害的冰山一角。“敲门行动”完全是违法的,是对公民信仰自由的践踏,是对现行法律的肆意违背。

以下是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角度归纳的一些基本真相,请仙桃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净心看看,了解真相。

一、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修炼法轮功不违法。

1、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其中认定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这十四种邪教,根本没有法轮功,明确的向全世界表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2、201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中,第99、100条废止了1999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地表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3、即使按现行的中国法律,修炼法轮功没有违法。《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现在迫害法轮功学员都是用所谓的《刑法》第300条中的“破坏法律实施”,但是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实施?怎样实施的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如何?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有被害人找你们控告吗?如果这些都没有,起诉法轮功学员有罪,是不能够成立的。

“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禁止即可行”,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犯罪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即惩罚合法行为就是非法的,换一种说法,一切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非法的。

二、“敲门行动”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在“敲门行动”中,执法的公安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在没有得到主人的允许,在没有任何检查、搜查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闯入,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闯入后,任意搜查、检查私人住宅,包括录像、照相等,明显涉嫌非法搜查罪,侵犯公民“肖像权”。非法查扣私人物品涉嫌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三、公检法人员办案终身负责制

2016年3月1日,新修订的《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出台,其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民警察法》第五十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四、天象大变,迫害法轮功的行恶者被处理

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徐才厚等一大批迫害法轮功的不法官员被惩处,表面上看他们是在内斗中被打倒,其实都是他们疯狂迫害法轮功的恶报。江泽民腐败治国、迫害法轮功无法无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法律规定公务员年年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就辞退。在当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严管下,迫害法轮功案件的一系列违法环节,都能被控告起诉。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废止195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1979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并明确规定了废止前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废止后对正在被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这项举措,使大批法轮功学员获得了人身自由。

2015年5月1日,司法新政开始实行,北京最高法院发布了通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一司法举措将为控告江泽民提供法律保护与支撑。到目前为止已有二十多万名法轮功修炼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邮寄到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起公诉。

2016年4月23日(即“四二五”法轮功学员上访敏感日之前),习近平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讲话中,他强调了宗教信仰自由,提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民众”。

2016年7月10日(即江泽民非法镇压法轮功“七·二零”之前),中共党媒《人民日报》在同一版面集中发表了三篇谈论宗教的文章。分别题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国宗教应坚持中国化方向》和《积极引导宗教的关键在于“导”》 。并明确指出:“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斗争方法去消灭”,并提出“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三篇文章,其实都是对习近平在四月召开的最高级别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背书。习近平的讲话是对此前江泽民宗教镇压政策的纠正,也为日后解决处理法轮功被迫害的问题埋下了伏笔。

以上一系列相关政策及动态,表明了现当局对法轮功的态度:现当局在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相切割,也是在向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公检法司人员)传递一个清晰明确的站队信号。

希望仙桃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看清当前时局的真实走向,规避执法行政操作中的风险,如何选择未来之路,请三思而后行!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希望你们明辨是非,选择光明的未来,拒绝执行邪恶的命令,不给好人造成伤害,在近年来公务员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如遇上级错误命令,可以拒绝执行,若执行了错误命令,要自己终身负责!希望你们明辨是非,善待法轮功学员,这不仅仅是在善待法轮功学员,更是在善待你们自己,善待你们自己的亲人啊!

希望我们的肺腑之言能唤醒你们的良知与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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