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阳县公诉人蔑视法庭 责骂律师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高阳县法院2017年11月15日上午9点30分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张小俭(女)、吴新华(女)进行庭审,公诉人蔡立功和姚素玲蔑视法庭,责骂律师,蛮横无理,庭审因此而终止。

张小俭、吴新华,蠡县万安镇西建华村人,都是五十岁上下的人了,她们的病在医院治不了,炼法轮功炼好了。2017年7月30日下午,张小俭与吴新华在高阳晋庄街上行走时被警察劫持构陷,8月22日被非法批捕。从批捕到递交公诉科的时间一般是两个月,而高阳检察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到一个月就把案卷交到了公诉科。在非法庭审的两个多小时的过程中,张小俭、吴新华都被戴着手铐,律师请求打开手铐,没被法庭采纳。

法院门前写着“公开、公正、效率”的大标语,法庭只允许进两个家人旁听。公诉人、法官、陪审员都没有在公示牌上公示姓名。

公诉人发言时,四位律师静静的听着,没有一次打断;可律师问他的当事人时,公诉人蔡立功和姚素玲不通过法官的同意,多次打断律师的问话。还有陪审员陈洪强多次强行打断律师的说话。

为了要挟恐吓律师,公诉人蔡立功还说:“把法庭录相送给律协!”是啊,应该把整个非法庭审的录相公开,让全国、全世界的人都来看一看河北高阳县法院如何的“执法公正”?

下面实叙结尾片段:

律师问:抓你的时候及审问你的过程中,警察有没有给你出示你犯了哪条法律条文?有没有出示有效的证件?有没有说明你被传唤的理由?

张小俭回答:没有。

公诉人姚素玲火了,大声喊:公检法办案用你一个律师管!法庭是严肃的,你不用嬉皮笑脸(其实律师很有涵养,一直平静、温和的说话;因为律师要求公诉人回避,公诉人一直暴跳如雷)。

律师:我怎么嬉皮笑脸了(律师带了一点平时人们说话时正常的肢体语言)?

公诉人蔡立功(公诉科科长)急眼了,啪!拍了桌子,喊道:把你的手放下!

律师:我的手有什么问题?我又没指向你,也没指向谁。

公诉人蔡立功:把他(律师)驱出法庭!(法庭就有些乱了)

公诉人蔡立功:我们从早上七点就准备到现在十一点了,还没开完,都是你让我们休了两次庭,我们都回避,剩下你自己开吧!

公诉人姚素玲起身站起来背上背包大声说:不开了!不开了!

公诉人蔡立功也站起来,愤怒地拍了两下桌子,指着律师骂道:你们律师没人管了?X的不要脸!

法官:双方稳定情绪。(维持法庭秩序)

一会儿,法警就往外驱赶家属。吴新华的大女儿因要给律师背包,走的靠后些,被一法警拽住她的帽子向外扯,把扎头发的绳拽断,头发都乱了。两名法警强行把家属赶出来。

下午,律师和家人到了高阳县检察院,到控审科控告蔡立功和姚素玲,可告之控审科没人。后来打蔡立功的办公室电话,被告之这是私人电话;后打姚素玲电话,律师和姚交流,姚说:你说我徇私枉法是对我的人格的侮辱。律师说:你明知刑法三百条和法轮功没有关系,你对张小俭吴新华以刑法三百条起诉,根据法律你就涉嫌徇私枉法。姚又说:我们报了内审。律师:我问你:内审违法不违法?姚无言以答……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为了他人好,也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受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有关责任人:
审判长:李志勇 办公电话:0312-6699703
陪审员:陈勇强、王章明
公诉人:蔡立功 办公电话:0312-6656621
姚素玲 办公电话:0312-6656613
王仲良 办公电话:0312-6656613
高阳县法院:(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正阳路96号)
法院 总机0312-6699620(办公电话)
肖伟 院长 6699866, 18903128585
冯立强 6699620-082 13832277188(主要负责人)
检察院 6656611(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正阳路108号)
王秀英 检察长 6656601 1390312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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