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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炼法轮功获健康 昆明金志梅讲真相被关押

更新: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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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2017年11月13日,律师得知,金志梅被楚雄市国保警察移送检察审查起诉。律师来到检察院找到负责案件的苏姓检察员,提出金志梅无罪,请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将案件退回公安国保大队并监督撤销案件。

7月18日晚,金志梅在楚雄市桃园府街上散步,骑电动车回家的过程中,被陌生男子拦截指控她向人发放了光盘。陌生男子自称是便衣警察,并同时出示了一张《风雨天地行》的光盘,说是从街道行人手中起获的,怀疑光盘是金志梅散发的。当晚,便衣警察将金志梅劫持到了楚雄国保大队,还非法搜查,翻出70来张真相光盘。

第二天早晨,金志梅被关到了楚雄州看守所。警察指控,金志梅向街道行人发放光盘构成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

金志梅女士,早年因为婚姻家庭不幸,自己也身患疾病,多方求医,并且公婆还施行巫术对她进行处置,均无效而返。后来,在昆明中医院住院期间,幸逢一位修炼法轮功的大妈给她讲述了法轮功祛病健身,2008年金志梅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走入了法轮功,重新恢复了健康,获得了生活的信心。

这次被绑架关进看守所时,警察威胁金志梅不让请律师,说是本来没什么事,请律师进行“反动”辩护与警察作对,将会重判。家人非常担心和挂念,还是为金志梅请了律师。但是,当律师来到看守会见金志梅时,仍然遭到国保警察的违法阻拦——警察跟看守所出具书面文件说,律师会见金志梅需事先获得国保警察的批准,否则不得安排律师会见。

律师认为,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获得律师辩护和与律师见面、通信均是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楚雄国保警察无理设置障碍阻挠律师会见金志梅没有法律依据,是公然的滥用职权。

9月28日上午,经过律师的强力交涉和抗议,最后负责金志梅案件的两名国保警察亲自来到看守所,审查审核律师的会见手续,最后才允许律师会见。

见到律师,金志梅说,“要不是修炼了法轮功,我都不会活着坐在这里,肯定早就死掉了。所以,警察要我背弃法轮功我宁可死掉,也绝不屈从!”

国保警察坦陈,他们走访打听了了解到金志梅是个好人,为人很不错。警察还去昆明禄丰等地调查了解了金志梅父母和哥哥,去金志梅打工的地方寻访老板和同事。金志梅无论在家人还是同事朋友面前,均是诚实善良勤劳友好的印象,从来不会被认为是破坏法律危害他人的罪犯。

参与办理金志梅案件的经办警察们,在面对金志梅这样一个修炼法轮功善良的好人,应该保护才对呀!你们的天职是惩恶扬善,不是助恶为虐,你们对信仰真善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人不应该打压。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十八年,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使千千万万的官员成了腐败淫乱之徒,社会黄赌毒泛滥,道德沦丧。生活在现时的中国人都无奈的感叹,当今的社会贪官遍地,社会风气败坏,坑蒙拐骗横行,各种生活食用品不管是吃的、喝的还有你放心的吗?你呼吸在吸毒,喝水水有毒。吃的蔬菜有毒,吃的瓜果梨桃有毒,小儿喝的奶粉有毒。你吃的肉有过量的添加剂,你吃的鸭蛋有苏丹红等等、等等。这个社会还有你安全的东西吗?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无条件给人祛病健身,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使千千万万的人成了各行各业的好人,身体健康、道德高尚,社会风气整体提升。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把“真善忍”当成对立面来打压,大家想想这是什么行为?两千年前,耶稣下世传道教化世人,众多信徒被迫害的那一幕在今天是不是又一次出现了呢?而当时参与迫害基督徒的人,在之后上天降下的大瘟疫中全部染病而亡,而那些同情耶稣及信徒保持善念的人不都被留下来了吗?

2016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执法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终身追责。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金志梅修炼法轮功没有罪,传播法轮功是信仰自由的一部份,希望办案人员早日释放金志梅。

楚雄市公安局国保: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中大街181号

邮政编码:675000
0878-3202002
办公室:0878-3122404
局长室:0878-3123015
政委室:0878-3121263
局长:张爱东 潘健
国保大队:0878-3202029
大队长:牛朝临13987832263
副队长:李果
赵勇 18287897773 何国庆、梁建国、段庆梅
楚雄市委政法委
地址:楚雄市鹿城南路复兴巷40号
邮政编码:675000
楚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张雨青 15891827787
楚雄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代斌
楚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罗兰新
楚雄市610人员:张海毕、刘刚、刘宗寿
楚雄市检察院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1号
0878-3013548
检察长:陈剑
副检察长:常建伟
公诉人:张茜 0878-3011950
楚雄市法院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
院长常 云 13987078797
张 力 15368536669
钱 勇 18987848577
关家莉 18987841766
吴京华 18987809119
刑二庭
黄俊波 13308788801
雷建玲 13038692297
代建丽 13987827137
刘中华 13769272456
李中荣 130134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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