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张秀珍和黄大贵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南充法轮功学员张秀珍和黄大贵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被法院下达非法判决书,张秀珍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并被勒索罚款人民币三千元。黄大贵被非法判刑一年(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并被勒索罚款人民币二千元。

判决书的日期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而张秀珍和黄大贵的律师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去见她们,被华凤看守所拒绝接见,才被看守所人员告知张秀珍和黄大贵已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接到非法的判决书,她们没有上诉,因此律师不能再见她们俩了。

俩人的律师感到惊讶,他们根本没有被法院通知及接到判决书。于是俩位律师又搭车去嘉陵区人民法院核实,法院才给了他们各一份判决书(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川1304刑初161号)。

张秀珍和黄大贵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去嘉陵区龙蟠镇一带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过程中被不明真相的嘉陵区集凤镇天台山村村长张春来恶意打电话构陷,嘉陵区集凤镇副书记王芳指挥集凤镇干部蒋继东和青东平及张春来骑车围堵,将她俩绑架。

她们被围堵过程中一直在给副书记王芳等讲法轮功真相劝善,副书记王芳等不听不信并一意行恶,配合龙蟠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张秀珍和黄大贵,导致张秀珍和黄大贵被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南嘉检刑诉[2016]165号起诉书非法向南充市嘉陵区法院提起公诉。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和十二月十二日开庭。

张秀珍搜去的东西有:手机4部,神舟优雅笔记本电脑一台,SD卡一张,mp3一个。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人员如下:
南充市嘉陵区防范和处置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办公室(即地方610办公室)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龙蟠派出所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李杨
构陷人是南充市嘉陵区集凤镇天台山村村长:张春来
参与绑架迫害的有南充市嘉陵区集凤镇副书记王芳及干部蒋继东和青东平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袁玮
人民陪审员:魏兴明和李雪梅,
书记员:曾小康
南充市华凤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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