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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市退休教师二审被冤判三年半

更新: 2018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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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安徽安庆市退休教师彭志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太湖县法院冤判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彭志江依法提出上诉。近期律师接到了安庆市中级法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虽然对一审有所改判,但仍冤判彭志江三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彭志江及律师均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二审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安庆中级法院在二审中却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通过书面审理就草草结案。

彭志江是一名退休教师,自一九九八年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在这之前,身体有许多疾病如:胃溃疡、关节炎、心功能衰竭、鼻炎等,炼功后全都不翼而飞。在修炼中彭志江按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真正的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并且很快戒掉了吸烟、酗酒、赌博等一些不好的生活习惯。为此,每年给家庭节省了近万元的开支。修炼后还改掉了那些争强好胜、阿谀奉承、拉关系走后门、贪图享乐、拈轻怕重等败坏的行为。因此赢得了家人、亲朋、同事、领导的一致赞誉,于炼功当年就被评为镇级优秀教师。

这样一位令人尊敬的好老师,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一伙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因为坚持信仰,多次被当地的国保恐吓、威胁并被多次绑架到洗脑班进行迫害,给彭志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即使是这样,二零一五年五月彭志江在实名控告江泽民时,也只把江泽民作为控告对象,是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彭志江老师被安庆太湖县国保绑架,下午太湖县国保到位于安庆市的彭志江儿子家进行抄家(彭志江在儿子家住)。彭志江老师在太湖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于六月三十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七月初,家人请了律师,律师会见彭志江后,向太湖国保递交了《彭志江无罪,应撤销案件予以释放》的法律意见。但太湖国保执法犯法,把构陷彭志江的案件于八月三十日移送到了安庆太湖县检察院。律师依法向太湖检察院递交了《对彭志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书》。检察院有关人员在看了律师的意见书后,对彭的家人说律师写的很好、很精辟,但说法轮功的事是与“政策”相冲突的。检察院于十月十四日向太湖法院非法起诉了彭志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上午九时,彭志江在太湖县法院被非法庭审,二位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法院没有做当庭宣判。庭审前,法院内外有很多特警、法警和便衣,安庆市 “610”办公室和国保大队及周边相关单位的国保人员也派员前来。

太湖县法院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时开庭对彭志江进行非法宣判,法官吴卫兵在判决书中完全采用了公诉人严国华的诬告,而对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皆不采纳,对彭志江非法判决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彭志江当庭表示不服并要上诉,在被法警带走时彭志江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到场的家属听到家人被如此冤判,大声质问法官:“做好人的人要被判刑,天理何在!”

彭志江依法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法院受理了彭志江的上诉案,但是却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通过书面审理就草草结案。

相关人员名单:
太湖县国保大队:
队长 汪敏学0556-5124087、13805667551
教导员 王懋平0556-5124087
黎叶明 0556-5124087、13505562902
太湖县检察院:
严国华 公诉科科长 15955627300 0556-4181972
太湖法院:
审判长 吴卫兵 0556-4166101 13505565105
陪审员 卢汪友
陪审员 徐晓东
书记员 孟凡文
安庆中级法院:
审判长 纪泽平
审判员 程鸿
审判员 黄锋0556-5706169 13905562998
书记员 杨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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