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全家遭冤狱 原泰安岱岳区广播电视局长控告江泽民

更新: 2017年05月21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泰安市法轮功学员杨平刚有一个令人羡慕的三口之家,杨平刚在山东泰安岱岳区任广播电视局局长,妻子常丽君,美丽、善良,儿子杨科萌,聪明、刚直,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的大学生。一九九五年,杨平刚和妻子、儿子修炼了法轮大法,走上返本归真的修炼之路。

可是,在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十八年里,杨平刚一家因坚持信仰真、善、忍,被长期非法监控、监视、跟踪、盯梢等;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绑架、拘留、劳教。杨平刚被非法劳教三年、冤狱六年,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并遭受酷刑折磨;妻子常丽君两遭劳教,共六年,并遭受电击、毒打等折磨;儿子杨科萌上大学三年级时,被非法劳教三年,开除学籍。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日,杨平刚和妻子常丽君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投寄《刑事控告状》,起诉这场迫害元凶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告人江泽民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实施“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对法轮功学员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劳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导致近一亿中国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经济上的崩溃、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乱和黑暗。

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目前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

下面是杨平刚在《刑事控告状》讲述的部份内容:

我今年五十九岁(注:二零一五年写诉状之时的年龄),先前患有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心肌供血不足、颈椎骨质增生、肝脏脂肪瘤、神经衰弱等多种疾病。一九九五年三月,我在省庄镇书记任上,因身体状况极度恶化,经朋友介绍走进法轮大法,修炼不长时间,不仅身体状况迅速好转,而且明白了得与失的关系和善恶有报的天理,从此,我与横行于世、愈演愈烈的官场腐败彻底决裂,走上返本归真的修炼之路。

妻子常丽君,原岱岳区计生委财务科长(副主任科员);儿子杨科萌,原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大学生。他们得法前,体质也都比较弱,家里常年药物不断,修炼大法后,体质有了根本的好转,并且越来越好。

在修炼中,我们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善化他人,工作、生活与家庭各方面都有了良好的变化。身体的轻松、心情的舒畅、关系的和谐、行事的顺利,使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法轮大法带来的幸福与美好。

十六年来,我家至少被非法查抄五次,大量法轮大法书籍、录音机、放像机、电脑、手机、播放器等个人财物被抢劫,加上停发、扣发的工资等,经济遭受很大损失。

被控告人江泽民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事实

1.刑讯逼供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泰山区国保大队长杨汝法带着一帮恶警,手铐脚镣的把我从看守所“外提”到泰山大酒店东院一楼西段走廊南侧的房间里。他们向我单位勒索了五千元的“办案费”,在这里弄了四个房间,对我进行了一个星期的血腥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那时,我已绝食半个多月,身体十分虚弱,嘴唇上爆起的皮一层层的往下脱。杨如法抽调了徐家楼派出所的徐某和财源派出所的董某,逼迫我举起戴手铐的双手站着,继而抓住我手腕上的铐子象推小磨一样来回转圈,勒得我手腕上血肉模糊,留下永久的伤痕。我站不住,倒在地上。时已中秋,夜里地上瓷砖很凉,我只穿着一件T恤衫,赤着脚穿塑料拖鞋。

两个恶警一边辱骂着,一边抓起我的拖鞋抽打我的脸;其中一个穿着皮鞋不停地踩、碾我脚腕上的铁链子,使我小腿上布满了伤痕,而且伤及神经,致使前脚掌麻木,总象肿胀的感觉;一个抓住我的手,用力向反方向掰我的食指,几欲掰断,我疼痛难忍,他们就拿抹布来堵我的嘴;同时,他们还不断的用指甲掐我的乳头和上身,掐得我满身伤痕。

九月二十四日晚上九时许,杨如法安排国保大队的四、五个恶警给我野蛮灌白酒。他们抓住我的头发、手铐把我一会儿按在地上,一会儿按在床上,用筷子、牙刷柄等硬物撬我的嘴。一边撬,一边灌,直到一瓶白酒灌没为止。九月二十五日下午,我被折磨的已不能行走,被拖到走廊尽头的房间里。

晚上八点半左右,我戴着手铐脚镣,靠墙根坐在地上,一个脑袋长的象冬瓜、体型象麻袋的国保恶警进来,说他是干特工的。我不搭理他。他似乎感觉到了什么,对其他恶警说:“他在念经哩,”就打我的脸。九时许,三、四个恶警象狼一样的再次给我灌白酒。一边灌,一个恶警还拤着我的两肋一起一落的往地上蹾。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一瓶白酒灌完了,他们见还没达到目的,几个恶警象疯了一样脚穿皮鞋往我身上猛踢猛踹,我被打得遍体鳞伤,右侧从胸肋往下直到腹侧一大片都没了皮(一个月后,结的痂开裂,象老树皮一样往下脱落)。那些恶警在抓住手铐野蛮的把我按在地上来回拖拽时,手铐深深的嵌进肉里,一夜都不给松开。

第二天早饭后,接班的人给我松开手铐时,我的整个左小臂早已红肿发亮,手腕处留下永久的伤痕。

二零零五年九月的一天,泰山区国保恶警把妻子常丽君从看守所“外提”到泰山大酒店东院灌白酒。当时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吴秀水、女警姜民,崔燕在场。四个男恶警把她按在椅子上,摁住胳膊,扳住头,捏住鼻子、嘴硬灌。灌不进去,就把白酒倒在她头上身上。那时,她原本一百三十多斤的体重瘦到只有九十来斤,整个人都脱相了。

为了强迫我与妻子常丽君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我们实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二零零零年三月,妻子常丽君被岱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爱国、女警杨爱凤等人劫持到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期间,遭到恶警辱骂、电击和毒打。只要炼功,就一夜不让睡觉,第二天,还逼迫她做奴工,劳动强度非常大,一天十几个小时。有一次,她不写“月小结”,五、六个恶犯把她拖到厕所里,手扇耳光,棍打身体,打得她浑身青紫脸肿胀。

为了抵制暴力迫害,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她与同修集体罢工,恶警就把她们从车间带回宿舍。途中她们高喊:“法轮大法是正法”,坐在操场上炼功,所里男警全部出动,对她们拳打脚踢。半小时后,她们被拖到电视房,她们集体背大法。恶警赵杰、孙秀英、王宁手持电棍电她们的嘴、面部。那些普教勒她们的脖子,用抹布堵她们的嘴,憋得她们脸发紫。从那以后,她们继续早上四点起床炼功,每天早上恶警用电棍电击、抽打她们,持续一个月。

中共酷刑示意图:多根电棍电击
中共酷刑示意图:多根电棍电击

二零零零年九月中旬,她与部分同修拒听北京等地“帮教团”(都是破坏大法的邪悟者)的“转化报告”,离开会场。会后,所长江立杭纠集了五、六个男恶警蹿到一大队,将常丽君铐住双手,带到会议室。几个手持长电棍的男恶警问:还炼不炼?她坚定地告诉他们:炼!恶警立即把她按倒在地,皮鞋踩住她双手上的铐子,四、五根电棍一起落下,在她身上电了十几分钟。恶警又问:还炼不炼?她说:炼!恶警们就继续电十几分钟。她觉得无数根钢针往身体里扎,五脏六腑象碎了一般,浑身有烈火在灼烧,头颅就要爆炸了。在无法承受的剧痛中,她用尽全身力气冲向墙,恶警这才把她送回禁闭室。

二零零五年九月,在泰安市看守所,妻子绝食抗议迫害,恶警指使四、五个男嫌犯给她灌食。他们把她摁在床上,一人按住头,一人按住腿,两人按住两臂,其他人按住头捏住嘴,用鞋刷撬嘴,野蛮灌食。每天灌两次,每次都弄得满头满身的玉米稀糊,一直灌到送劳教所。

二零零五年九月,在泰安市看守所,我绝食抗议迫害,被看守所警察、医生强行灌食。两腿被捆扎在特制铁椅子的两腿上,两小臂捆在椅子两扶手上,胸部一条绳索往后捆在椅子后背上。几个人用一端厚一端稍薄的条形木板撬嘴,插管灌食,管子插到气管处,憋得喘不上气来。

2.在冤狱关押期间遭虐待、殴打或体罚

我与妻子常丽君在劳教所、监狱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体罚虐待: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我被劫持到泰安监狱五监区。在监区长刘欣荣和教导员高令山的授意下,管理七组(用谎言与暴力野蛮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攻坚组”)组长于志军挑选了白庆学(假烟贩子)、赵伟、李军华(均是社会混子)等十余人“转化”我。白天,他们迫使我两手平放膝上腰直颈正地坐着,喋喋不休的鼓噪谎言邪说,强迫我没完没了的观看“央视”制作的污蔑法轮功及创始人的影碟、省监狱邪悟者的演讲录相;晚上罚坐、罚站到十二点,有时到凌晨三点,早晨五点又叫起来。瞌睡或坐姿走样,他们就脚踢掌捅。睡觉时,他们把床抬到房子中间,刺眼的灯光照着,六、七个人围在床边看着我。

天气炎热,他们日复一日的对我罚坐罚站、羞辱、“熬鹰”,动手动脚,半月不让洗澡,致使我血压猛增,高压长期在180—200之间徘徊。右脚掌红肿,右脚大脚趾溃烂,一天一层皮的往下揭,趾甲盖从根部烂断流脓,走路如同刀割。我长期处于一种头晕头蒙的状态,视物重影、模糊,心律过速、肠胃消化不良,头发白了一半。

在泰安监狱的五年四个月里,我始终被单独关押一室,包夹先后有三十多个。杀人犯李中新(回族,泰安人)与夏念明(新泰人,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杜善辉(毒贩子)“包夹”我时,除了去洗手间,不让我离开监室一步,去解手也要两个包夹跟着,不让与任何人说话。我盖了一冬的被褥,九个月没让晒过,秋天再拿出来时,长满了黑糊糊的霉菌,再怎么弄,那重重的霉味也去不了。李中新指使夏念明、杜善辉等人污蔑法轮功,辱骂我,故意跑到我的上铺睡觉,胡乱晃动双人床干扰我休息。诈骗犯陈涛(回族,泰安人)把从本组调出去的那些凌辱过我的罪犯串通起来刁难我。我把被子晒出去,他就叫人给我吐上痰;把衣服晾出去,就叫人给我扔地上;轮到我洗热水澡,他就叫人把热水都放掉;只要我订购的食物,他就说没有;早饭时,我要打点咸菜,他就教唆所有值班打饭的人不要打咸菜;晚上睡觉,他叫值班的包夹敲打我的床,最多时一夜七次,弄得我彻夜难眠。

二零零零年三月,妻子常丽君被劫持到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期间,经常被关禁闭室,她双手被铐在墙高处的铁管子上,二十四小时站着。白天干活,晚上不写“保证书”,不让睡觉。她被立着绑在两个双人床之间,两胳膊伸直绑在两边床的横撑上,两脚绑在两个床腿上,让脚刚着地,站不住,擦滑。恶警怕她合眼,就让普教人员把她的头发拴在身体背后的凳子上,只要打瞌睡,一低头就被头发拽住。中午休息时,她也这样被绑在床上,站一中午,下午一点半照样干活。

中共酷刑示意图:铐在床架上罚站
中共酷刑示意图:铐在床架上罚站

二零零五年十月,妻子常丽君被泰山区公安分局女警崔燕等人再次劫持到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关到二大队,大队长是孙秀凤,副大队长是尹传芳、徐红,恶警赵小伟等。由于她身体十分虚弱,她们就把她单独关押在小号里,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冬天冷了,家里亲戚给寄去的棉被,尹传芳不让她盖。好长一段时间,她都睡在地上一张木板上,只盖一床很薄的被子。九个多月没让她洗澡。

半年后,她被弄到稍大一点的房子里,三个女警加上一个普教看管。夜里十二点才让睡觉,凌晨三点又叫起来,实行突击“转化”。恶警尹传芳、李霞看着她,天天罚站,不让睡觉。她一闭眼,尹传芳就上来掐她的眼皮,把眼皮都掐破了。那普教也跟着学,一闭眼,就来掐她的眼皮。恶警不让她与任何法轮功学员接触。在监室内放一马桶,一年四季吃饭、大小便都在室内。那年夏天,因她不配合恶警要求,一周不让倒马桶,屎尿满了往外流,吃饭睡觉仍然在室内。后来一普教为了不让她睡觉,一闭眼,就用针扎她的脊梁。

3.报复陷害

仅仅因为我们一家人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就被那些抓捕我们、将我们送到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们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它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它虐待。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们所做的只是行使这些权利而已。同时,我们被剥夺了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质问对方证人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律师为我们辩护的权利。对我们的指控都是基于如法炮制的、模糊的、过于宽泛、粗糙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完全是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暴力镇压而设计的。抓捕、参与非法监禁我们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我们遭受了第254条所禁止的报复陷害罪。以下是那些抓捕我们、将我们送到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和监狱的人员的职位与头衔,以及我们遭到的打击报复的详细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一九九九年七月上旬,中共岱岳区有关负责人频频找我“谈话”,要我写什么“保证书”放弃修炼,我拒绝。七月十二日,我被调离广电局,到区农委任副职。

七月二十二日开始,区委书记张显义亲自指挥区政法委、组织部、公安局和单位人员一起,给我和妻子常丽君(还有其他六位学员)办了八天“学习班”,逼迫我们放弃修炼法轮功。

每天早上,公安和单位人员裹挟着我们到洗脑班,逼看“央视”污蔑大法的电视、录像。公安人员轮番的问“情况”、整“材料”、要“表态”。晚上很晚,再裹挟着我们回家,十几个人通宵堵在家门口,不让出门。七月二十八日,张显义带领区政法委、组织部、公安局等部门三十多人,在区党校会议室里,对我们一个个的单独谈话。张显义立愣着眼讯问,公安局长丁庆玉帮腔,听到不符合他们意图的话,就大声呵斥:你反动!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区里不法人员又把我关在区党校,把妻子常丽君关在区招待所,办了二十多天的洗脑班。二零零零年一月初,他们逼迫我和妻子在法轮功与中共之间做出选择,我俩以书面形式退出了中共。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去北京为大法和师父说句公道话,被非法拘留一个月,关进市看守所,岱岳区委区政府撤销了我的正科级职务。而后,我被区政法委副书记、“六一零”主任陈甲文、区公安分局政保科长陶平、副科长刘真等人先后劫持到房村镇招待所、黄前水库招待所、原区公安分局车辆管理所办洗脑班,逼迫放弃修炼,直到四月下旬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我再次进京证实法,被在市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八天后,非法劳教三年,被刘真和单位人员送进王村劳教所九大队(大队长靖续盛、教导员孙丰俊、警员王新江等)。在那里,遭受了不让睡觉、强迫观看邪恶录像、强逼洗脑、强迫做奴工(如剪线头、穿手链等)等迫害。

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泰山区公安分局“六一零”女警江民敲开我家的门,国保大队一帮恶警蜂拥而入,把我和妻子及外地一同修野蛮绑架并抄家。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中共泰山区法院对我非法秘密开庭。郑金友充当审判长;中共泰山区检察院王建新(已遭恶报,惨死)、陈娜为公诉人。泰安市政法委副书记孟秀芹及泰山区、岱岳区政法委、“六一零”、公检法司的一些人员到庭。王建新在法庭上污蔑法轮功、对我侮辱构陷,制造伪证。我为法轮功进行正义申辩,被郑金友打断。我当庭揭露了泰山区国保恶警对我刑讯逼供的罪行,在陈述中说:法轮功是教人修心向善的佛家修炼大法,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现行宪法赋予我的正当权利。我没有罪,而真正有罪的是把法轮功打成邪教的千古罪人江泽民。

事后,法院一个姓阚的人,到看守所通知我被非法判处六年徒刑,我提出上诉。泰安市中院不给开庭,只是下了个“维持原判”的裁定。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我被劫持到泰安监狱五监区。监区长刘欣荣、教导员高令山指使于志军(贪污犯)、白庆学(假烟贩子)、赵伟、李军华(社会混子)、李中新(泰安人,杀人犯)、夏念明(新泰人,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杜善辉(毒贩子)、陈涛(诈骗犯)等罪犯对我进行了侮辱、谩骂、体罚、不让睡觉、刁难、脚踢掌捅等一系列迫害。

在《刑事控告状》中,杨平刚夫妇还列举江泽民所犯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抢劫罪、侵占罪、酷刑罪,以及强迫劳动罪等的事实。

杨平刚一家被江氏一伙迫害的详细事实可见:《广播电视局局长一家遭受的迫害(上)》《广播电视局局长一家遭受的迫害(下)》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