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检察院未予批捕 内蒙古户外炼功者白彦宾回家

更新: 2017年05月31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法轮功学员白彦宾,因在室外炼功被警察绑架,非法拘留三十天后,赤峰市检察院不予批捕,白彦宾于五月十二日回家。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早晨五点多,白彦宾穿着炼功服炼功,在广场打着横幅时被警察绑架,同日上午七点多,有二十多名国保警察闯到他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手机及三百多元真相币。

白彦宾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到期,家属去拘留所要人,被告知已经转为刑事拘留,此后白彦宾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五月十二日,因赤峰检察院不予批捕,白彦宾平安回家。

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

真正的法律是要惩恶扬善,是维护人类正义、道德、良知、善念。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所谓“法律”是恶法,是不能接受认可的。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颠倒是非善恶,使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大倒退,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口号,甚至成了玩笑。中国之所以出现今天如此道德沦丧,贪污腐败之乱象,完全是由于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所引发。

害人终害己,善恶必报。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该清醒了,就像那些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警官、检察官、法官一样,大家都不去替江泽民卖命的时候,这场残暴、丑恶的迫害就结束了,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正、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生活在一个“政府人员”可以肆意践踏法律的社会,是可悲的,更是可怕的。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