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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12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走过场

更新: 2017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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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抚顺市公安局国保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在东洲区非法抓捕。

应东洲区法院法官田浩的要求,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在东洲区法院三楼第六法庭召开了“庭前会议”,法官、公诉人均到会,有九名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的律师到会,另有两位常人律师也参与此会。

庭前会议从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正式开始,十二点结束。在庭前会议上,律师们主要提出以下六点:

1、管辖权的问题。法轮功问题是属于宗教信仰范畴的,不应归司法部门管辖。

2、根据《宪法》、《刑法》,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即便根据二月一日新出台修改的“两高”(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为×教。而且“两高”的司法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是无效的法律解释。(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3、信仰对立应回避的问题。因为共产党是无神论,而法轮功是有神论,不能让无神论者来审判有神论者,共产党员应该回避。

4、针对“起诉书”提出的质疑。“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诬告嫌疑,并且当事人自己交流,没证据证明他们传播散发,想当然的东西不能成为证据。即使传播散发真相材料,也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权利,没有任何罪错。

5、要求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例如:举报人、搜查人员、侦查人员都必须出庭作证,以澄清有无诬告、有无非法取证、有无刑讯逼供。

6、要求公开审理,要求不限旁听者人数,并且请予解释为何开庭要在看守所?有何法律根据?

会刚开始期间当事法轮功学员的四位家属进入庭内准备旁听,被田浩撵出,四位家属就在庭外的长凳坐着等消息,可是又来了一位事先安排的法警问四位家属是干什么的,家属回答说是家属,在庭外等消息,法警立刻沉下脸说,不行,你们不能在这等,你们得到法院外面等。说完就开始驱赶家属,家属没有办法,只好退到法院外的路边等。

十点多钟有五人进入室内,据田浩讲是国保、政法委及东洲法院院长,是他的领导。律师们当庭向法官提出质疑,法庭内没有领导,既然家属不能旁听,那么,其他人也不能旁听,作为审判长应该维持法庭正常的秩序。

法官田浩当时很尴尬,急忙宣布休庭,律师在室外休息,田浩与国保政法委人员在室内商议,继续开会时,那五个人也退出房间,会议得以照常进行。

最后,开庭时间未定下来,地点还在看守所。律师们提出的要求并没有当时答复。

信仰是人的自由,被绑架的十二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找了律师,为他们的信仰而辩护。目的是让那些在公检法的位置上,却不执行法律的工作人员,清醒认识对信仰迫害的非法性,从而唤醒他们沉睡的良知,不再跟随着江氏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

但是东洲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对律师提的建议,并不采纳,依然执行江泽民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的迫害。庭前会议本是对案件在开庭时,能更好的顺利进行,而采取正面意见。但律师提出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的意见,法官没有正确的思考,还在执行迫害的政策,那等待法官的同样是法律的制裁,法轮功学员不愿意看你们那样的结果,才告诉法官一定要秉承正义,才会有自己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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