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王淑英被枉判三年 已申诉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本人不服判决,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王淑英三年刑期,罚金一万元,中级法院没有采纳王淑英的两名辩护律师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建议。中级法院已将裁决书邮寄给了王淑英辩护律师。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王淑英的代理律师卢廷阁与家属来到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即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递交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法院当即给予立案。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王淑英已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转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家属控告,多家推诿

王淑英的家属认为,向阳区法院对王淑英的判刑,没有法律依据,把王淑英正常行使公民权利的举报、控告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的事实,扣上了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纯属是张冠李戴。破坏法律实施的人,不是普通百姓,正是那些手握大权知法犯法、以权代法的个别人。

况且在开庭时,法院怕律师揭穿案件的违法之处,故意将两名辩护律师驱赶出庭审现场。在王淑英多次抗议,不配合任何提问的情况下,庭审草草走过场,这样的庭审已严重的亵渎了国家法律。

王淑英上诉后,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不顾事实,不去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反而包庇一审法院错误行径。

家属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向多家相关部门,控告一审、二审法官及公诉人不是公平公正的履行法律,而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情枉法,让好人蒙冤。

家属首先去了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法院监察室的工作人员王家慧接待了家属,他看了控告材料后进行推诿,而后将控告材料还给了家属。

接着家属就去了佳木斯市人大,来到市人大,由于门卫了解到了是上访,就暗中通知了人大办公室的人,致使办公室无人,家属没见到人,就把控告信从门缝底下推进了办公室。

家属用又给佳木斯市纪检委办公室打电话,说明王淑英被冤判的情况,接听电话的人推脱说不归他们管,让家属去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一楼的信访接待室。家属说他们违法违纪了,是你们应该管的。没等家属说完呢,该人就把电话挂断了。

家属又去了佳木斯市检察院的控申科,在门口的接待处,一个姓刘接待员看了控告信,在屋里写接待记录,不让家属进屋。家属跟他说;“现在不是依法治国吗?在法律法规上不断出台新的举措,比如公务员责任终身制,冤假错案责任倒查制等,而且我们家人会一直控告到底的等等。”他说:“这个不归他们管。”家属说:“检察院不是监督法院的吗?”刘说:“他们没有错,不归我们管,你们别再来了。”家属说:“行,我们不来了,你给我们出个手续或签个字吧。”刘不耐烦的说:“这个我可不能签。”有一个外来办事的人说:“法轮功的字可千万不能签。”家属坚持让刘签字,他仍是拒签,家属就出来了。

依法申诉

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上午,王淑英丈夫及妹妹陪同律师,去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王淑英。得知王淑英七日就要被送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中王淑英与律师回顾了案件庭审,并对启动的申诉事项进行了交流,签署了委托手续和申诉书。

申诉意见表明,一、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前,已经从案卷中得知王淑英本人及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其意见明确无误的分析论证了王淑英根本不具有《刑法》第三百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无罪释放并制止侦查和公诉机关的错误和违法的继续,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二审法院明知王淑英不构成上述犯罪的情况下,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进而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所规定的徇私枉法罪。希望一、二审法院能纠正本案明显的违法和错误之处,请求贵院依《刑诉法》二百四十二条及《刑诉法解释》三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重新审理,公正裁判。

历经磨难坦荡从容

律师会见前还想,即将苦度囚禁生活的王淑英,可能会情绪低落,然而令律师吃惊的是,眼前的王淑英,洒脱自如,在与律师谈论案件的时候表情是放松自然的。看的出来,在经历如此长时间的磨难后,她已能很坦然的面对迫害,眼神中却透露出对信仰的坚定。

期间她讲到自己写的上诉状,让警察都很惊讶,同监号的人也很佩服,一个初中毕业的人竟能写出如此专业的上诉状,这让律师也很吃惊,之前律师还以为是她抄写的。迫害不仅没有摧毁王淑英的意志,相反却锤炼锻造了她。

最后,她让律师转达她对所有关注支持帮助她的同修、律师、家人的谢意,并向大家保证,她一定不会辜负大家对她的期望,会坚守正义,永远不会妥协的。

修炼大法,福益家庭社会

王淑英,一九六三年一月七日出生,原是佳木斯市百货大楼针织商场的一名优秀营业员。从切身体会认定“法轮大法好”。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因不放弃信仰屡遭迫害。

王淑英原本体弱多病,尤其是有了孩子后,不但要面对繁忙的家务,还要面对工作,深感力不从心。修炼法轮功后,严格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身体很快得到康复,在家庭中担当起主妇的职责,成为典型的贤妻良母,一家三口快乐地生活着;常年为老人洗衣服做饭。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获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在邻里之间乐于助人,是众人心目中有口皆碑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法轮功被迫害,在法轮功中受益的她去北京职能部门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为了不连累所在单位、佳木斯百货大楼的领导和职工,她写下辞职报告。她从北京被警察带回当地,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段时间。回家后,为了维持生活,在商业城兑一个摊位卖小食品,一段时间,她发现过期食品较多。商家向她承诺,你把过期食品返回来,我重新包装,你可以接着卖。在这种情况下,王淑英就舍下这个赚钱的生意,不想去坑骗顾客,更何况买小食品大多数是给儿童吃的,轻者影响孩子身体健康,重者可能因中毒造成死亡。她说:我不能见利忘义啊。

后来王淑英又以开旅店为生,为了增加收入,现在大多数旅店都有“小姐”的色情服务,并为其提供淫秽环境。王淑英始终拒绝主动要来服务的“小姐”,她说:我绝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做损人利己的事。

营救同修,身陷囹圄

这次是因为营救在“建三江案”中被迫害的同修,2015年10月28日,王淑英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同去黑龙江省检察院递交一份材料:控告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相关责任人;举报江泽民涉嫌迫害法轮功;十四位法轮功学员在青龙山洗脑班遭受迫害的自述光盘,因此被跟踪绑架。这是令中共恐惧的“建三江事件”后续发生的所谓的“10.28案。

所谓的“10.28专案组”由来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属、亲朋好友将联名举报江泽民、刑事控告青龙山洗脑班的诉状和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自述真相光盘,送交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人大等部门,为此引发了中共政法系统及610人员的惶恐,黑龙江省公安厅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谓“10.28专案组”。

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进农场等地绑架、骚扰了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陈静遭酷刑迫害,被强制坐铁椅子、吊刑逼供。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自称姓邵的人等三个特务被称为“专案组专家”,一直在佳木斯、建三江等地流窜行恶。这三个特务身高172-175cm左右,都戴厚厚的眼镜、头戴皮帽,背单肩皮兜,非常阴险。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连续进行提外审,以歪理邪说钻空子,诋毁明慧网,用欺诈手段进行疲劳审讯、精神折磨。这三个人每日有200元的额外补助,参与迫害时,十分卖力。

二零一六年一月末,黑龙江省人大主任、省委书记王宪魁专为此案来到佳木斯,佳木斯市公安局那段时间天天开会。

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
原黑龙江省人大主任、省委书记 王宪魁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
杨波 15945183001
佳木斯公安局×教支队
李忠义 0454----8298230 13945454488 18645450507
梁华伟 0454---8298229 13199140111 18645450508
佳木斯向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刘铭 13845462789 18645451972
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
副所长邵昆海 0454----8246908 13836661819 18645450876
片警 田新民 13845472553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张彦滨、0454----2638406(二审审判长)
郭建峰、0454------2638407(二审审判员)
周辰 0454-------2638409(二审审判员)
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
宋涛 0454-----8709816 18903687999(一审审判长)
纪忠0454----8709817 13091637128(一审审判员 )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姜茗川0454------8703011(一审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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