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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教师胡恩奎遭非法庭审 律师要求释放

更新: 2017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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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合肥市肥西县五十一岁的中学物理老师胡恩奎,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遭非法庭审,两位北京律师为他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秉持公道继续作出公正的决定,无罪释放”。

胡恩奎,原为肥西县义城中学物理老师,因为拒绝放弃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多次遭到中共人员绑架,被非法拘押、劳教、判刑并屡遭酷刑折磨。在宿州监狱,恶人把胡恩奎的双脚强按在灌满滚烫的开水的热水袋上面长时间不放开,造成他左脚深三度烫伤,骨膜烫死,小脚趾终生残废,右脚深二度烫伤,骨膜烫死,一年多未好,双脚不能用力,成畸形而造成终身残废。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胡恩奎与另一大法弟子张贴“全球公审江泽民”,被一名受谎言毒害的沈姓路人举报后遭遇绑架至治安拘留所。合肥庐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随后介入此事,因证据不足,伪造证据构陷法轮功学员,意欲加重迫害。办案人员:国保张宏、杏林派出所警员张传浩,国保负责人丁忠兵。

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上午九点半,构陷胡恩奎的所谓“案子”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北京律师程海、彭剑担任胡恩奎的辩护人。

开庭时,法官问胡恩奎为什么修炼法轮功,胡恩奎陈述时法官却将其打断,律师说,这是所谓“动机”,应该让他说完。法院无奈只好让胡恩奎陈述完。

开庭前,彭律师曾书面要求此案的举报人出庭,法院也同意了,但此人未出庭。律师指出其为孤证,证人沈某前后证词亦相互矛盾,且涉嫌伪证。而且法院所使用的司法解释三更改了刑法对累犯的确定,司法解释并非法律。

程律师指出不应在文书中使用非法律词汇“反动”,公诉人矢口否认,等到彭律师辩护时,彭律师告知他在第几页第几行有“反动”一词。

程律师阐述了法轮功在中国法律上并未违法,当事人张贴传单之行为乃民事行为,但公检法执意将其提起诉讼实则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既然当事人未犯罪而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你们就犯法了。庭长匆忙打断了程律师的讲话。

庭长钟成多次打断两位律师的陈述,但每次律师都改换角度后把辩护词说完。

程律师最后陈述,作为法庭,你们已作为一个正确的决定,(无罪)释放了本案另一位被告。合肥是包公的故乡,也希望你们能够秉持公道继续作出公正的决定,无罪释放被告,这将会载入史册。

法庭旁听席基本坐满,除胡恩奎的六、七位亲属外,其余均是中共内部人员。开庭前,法院外庐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人员来回窜。进入法院大楼要求出示身份证明及寄存包、手机及一切可录音、录像的电子设备(平时安检后并不要求寄存个人物品)。在庭外还摆放了一张桌子(其它庭没有),一位国保坐在那,盘查进入的人员。已持身份证进入大楼的常人(非胡亲属)直接被拦在门外。

庭审直到中午十一点三十结束。这是自中共迫害以来在合肥一个区级法院里第一次两位国内知名律师为法轮功慷慨陈词、作无罪辩护。法庭里静静的,所有来参加旁听的人都在听。家属亦有震动,胡恩奎的老父亲说,他们(公检法人员)在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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