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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警察陷害孙建华、赵春艳

更新: 2017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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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四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区分局双闸派出所副所长刘杰带领近十名警察,预先埋伏在滨海新区大港法轮功学员孙建华女士家楼下,乘孙建华下楼之机对孙建华实施绑架。

刘杰当即从孙建华随身物品取得住所钥匙,指使另外几名警察在没有孙建华在场或通知孙建华家属、近亲属到场的情况下,对孙建华住所进行了非法抄家。

鉴于刘杰等人的违法行为,孙建华的辩护律师黄汉中向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控告,请求立案调查。但是直到目前孙建华的律师没有收到对相关警员立案调查的书面回复。

而孙建华本人却被告知6月1日至6月27日内,津南检察院已将案卷再次退回津南公安分局做补充侦查。

家属多次到津南检察院、国保、双闸派出所要人,三部门互相推诿。据悉,办案单位已对孙建华和赵春艳(同时被构陷)再次罗织罪名,手段卑鄙。

三部门互相推诿说一套做一套

赵春艳的丈夫患有严重的肾病,肌酐800,需要做透析治疗。家中还有病重在床的婆婆。

6月12日赵春艳的辩护律师郭海跃及家属到双闸派出所要求放人。副所长刘杰表面态度挺好,耐心的解释说取保应检察院说了算,对赵春燕和孙建华的态度所里是给予取保,但是上面不同意。

郭律师与家属就去了检察院,但是案件受理部门说退回去了,取保要找公安部门。

为此,郭律师特意向津南检察院的上级检察机关递交了一份取保候审意见书,希望上级检察机关关注此事。

6月23日黄汉中律师到津南公安分局,要找国保的人交涉此事,出来接待的警察竟然说局里不知道案子返回派出所了。黄律师说就办案警察在办案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已控告,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放不放人,国保应起到很关键的作用。警察说国保说了不算,应该是法制科,他可以在他能力范围之内,从人情方面给予建议。

警察继续构陷

6月23日黄汉中律师到津南看守所会见孙建华,她向律师反映:一天,一个警察拿着一张照片问孙建华:这个人是你吗?那是孙建华和赵春艳并排走的一张照片。孙建华很奇怪:这能说明什么?走路也违法?

来人又问孙建华:“你和赵春燕两人同时把布标挂在铁栏杆上?”孙表示:我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他们是无中生有。

6月22日,办案单位一个警察来找孙建华签字:说是从赵春艳家里搜出来的布条,以及在孙建华家里搜出来的一个线轴,说是证据,要孙建华签字,孙建华拒签。警察说找赵春艳签字,赵春艳也拒签。

孙建华说:警察宣称有个叫张宝柱的人向津南双闸派出所恶告孙建华挂了法轮功真相条幅,此人因此得到五百元的奖励。为了到达构陷她们的目的,涉案警察赵印兴曾带她去认地点,诱导她承认所谓事实,当时说了一句话:“你也别怪我,都是我们头的意思!”

孙建华记起绑架她时,赵印兴第一个跑过来。孙建华喊:土匪啊,抓好人啦!有人立即捂她的嘴,赵印兴辩解说不是他,是你们小区管辖派出所的政委捂的。

孙建华说:抓我一个弱女子你们这么多人,值当的吗?鞋掉了也不给穿,当时孙建华被惊吓得血压200。

赵印兴还辩解说:血压200的话,里面都不收。孙建华说:是啊,你们不就强行带我去输液了吗?然后又把我关起来的吗?

家属觉醒,为亲人讨公道

半年来,在营救亲人的过程中,家属逐渐明白了真相,同时也看清了中共统治下,公检法系统残酷迫害善良民众的实质。多次找到有关部门申诉要人。

6月16日,孙建华的丈夫到双闸派出所找到迫害责任人刘杰,向刘杰索要被非法抄走的坐垫、手机。说垫子、手机没犯法,炼法轮功也不犯法,现在不是江泽民那个年代了。我请了律师了,把你告了。

刘杰自知理亏,还是推责任,一会说要出差,溜走了。

6月23日,孙建华的丈夫与赵春艳的儿子及赵春艳的弟弟夫妇不约而同的再次去派出所要人。孙建华的丈夫理直气壮的讲法轮功不违法,国家没有哪条法律说炼法轮功违法。

近日,明慧网报道,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这两个非法文件被废除,说明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规定,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的都是非法的,最终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6月27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7年6月27日起施行。

这两条消息说明,中共现任当权者在不断地向人们释放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的信号,和对继续追随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层警察的警告。象刘杰这样的公检法人员,该如何选择?机会已经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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