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敲门”行动

更新: 2017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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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近几个月邪党在全国各省市搞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敲门行动”,迫害范围广,造成民众恐慌,已经严重的侵犯了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和信仰自由,对广大法轮功学员和正义人士已造成严重伤害。最近半个月,所谓“敲门行动”已在我们地区开始,城乡派出所警察、社区(乡村)干部等人员到法轮功学员家(包括已放弃修炼的七.二零前的法轮功学员家)“敲门”,表面以“关怀”为名,对法轮功学员搜集个人信息、照相等,或胁迫写所谓“保证书”。

建议同修一定要清醒、理智、严肃的对待这件事。首先要学好法,坚持做好“三件事”,深刻的无条件的向内找,在法上尽快提高上来,以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的慈悲心态对待“敲门行动”。第二,尽可能找同修(包括昔日同修),告诉他们对上门调查的警察不要怕,我们的信仰是合理合法的,要珍惜师父给我们最后的提高的摆正自己位置的机会。第三,对入户上门的警察等人员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申明我们在中国修炼、洪扬法轮功是合理合法的,不配合他们就是在救度他们(具体做法后文有叙述)。对上门的警察及政府人员要慈悲与威严同在,理直气壮又不失慈善,理智的讲清真相救他们(这是他们听真相的机会)。

个人建议可以采取如下具体做法:

1、对上门的警察等人员要问清他们每个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也可做记录),看他们的警官证(工作证)并用手机拍照。警察上门执行公务有义务告诉我们,他们的身份。我们公民也有权询问,是《宪法》给我们的人权。

2、不要顺着警察等政府人员的思路回答问题,要按大法弟子的思路给他们讲真相。如果警察等人员不告知他们的身份,不配合他们下面的任何问话。

3、当警察问我们是否炼法轮功时,可以不回答他们,告诉他们在中国修炼法轮功也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宪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信仰自由,不让我们炼法轮功才是有罪的。

4、警察可能会说法轮功已被中共定为×教时,可以告诉他们法轮功是正法正道,公安部在2000年39号文件认定中国境内的14种邪教,不包括法轮功(用电脑在“百度”等网站可查到这个信息)。更重要的是:“邪教就是邪教,不是由政府来决定的”[1]。政府给我们定错了,我们合法公民也有权澄清这件事。因为《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传播法轮功真相是合理合法的。

5、当警察给法轮功学员拍照(照相)时,严肃的告诉他们公民有“肖像权”,不经我们同意就给我们照相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是非法的。警察已经偷拍了我们的形象时,要求他们把底片删除,否则的话可以控告他们。

6、警察填写表格搜集我们的个人信息时(如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可以不告诉他们。如果问及我们都经常和谁联系时,可以答复他们说,我们的个人隐私用不着向政府部门汇报,你们国家公务员的个人交往信息也没有给政府部门存档。

7、可以给警察等人员说,2015年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公检法人员办案终身负责制》,公检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办成冤假错案时,退休后都要追究法律责任,死心塌地迫害法轮功的人,罪责难逃。法轮大法修炼者在中国沉冤昭雪的日子已经不远了,劝他们认清形势,不要成为江氏集团的替罪羊。中国现政权(习近平、李克强)没有迫害法轮功,现在迫害法轮功的都是江氏集团的死党余孽,而且已经彻底走向失败。

以上建议只是我们几个人的想法和做法,不一定适合每个大法弟子,请大家以法为师,正念正行。只要我们心存正念,正气凛然,就可镇邪除恶。面对实际当中的复杂情况,不可能一一说到,可以以不变对万变,象师父说的“一个心不动,能制万动”[2]。

不当之处,请同修给予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我的一点感想〉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后的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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