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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控告江泽民 河南王春迎被诬判

更新: 2017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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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禹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春迎因为在二零一五年向最高检控告江泽民被禹州市法院诬判三年,王春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案子已转到许昌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王春迎依法向最高检控告江泽民。二零一六年八月,王春迎因为依法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而遭到非法抓捕。尽管律师为王春迎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禹州市法院的法官还是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对王春迎作出了三年有期徒刑的非法判决。王春迎本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家人再次为她聘请律师。目前王春迎的案子已转到许昌市中级法院近两个月,主审法官是查丰岭。据律师说,法官不准备开庭。

法轮功学员王春迎(女,五十二岁)是一个无论外表和内心都非常淳朴、善良的老实人。一九九八年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她不是因为有病才炼功的,而是因为觉得这个功法正,叫人学好,才修炼的。禹州市顺店乡曾经以造假烟出名,附近很多妇女靠装假烟挣钱,王春迎是卷烟能手,很多同伴都比不过她。她修炼法轮功后,觉得造假不符合大法的要求,这种钱不能挣,就回家不干了。那时,村里人都说她傻,放着钱不挣。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一伙发动了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并开动所有宣传媒介对法轮功肆意造谣污蔑,煽动百姓仇视教人修心向善并能有效帮助修炼人祛病健身的法轮功,王春迎因为向民众澄清谎言并讲述真相而遭到非法刑拘。二零零一年,她被非法判刑三年。王春迎被警察毒打,脸都打肿了,眼睛眯成一条缝;她还被戴上背铐,警察往背铐里塞瓶子,瓶子都碎了;警察还拿铁棍敲王春迎的脚踝骨,脚和腿肿得走不成路。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

王春迎的家庭非常困难,丈夫是个偏瘫,生活不能自理。公公婆婆八十岁了,两个风烛残年的老人还得照顾儿子。王春迎的儿子在新疆打工,媳妇一个人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小的才几个月,大的刚上幼儿园。一家人老的老,小的小,谁看见了都叹气,这一家人可咋过呀!

盼望海内外正义之士伸出援手,制止迫害,营救好人王春迎回家。

相关人员信息:
禹州市法院一审法官:郭淑丹 18539062795 13608436132
禹州市检察院公诉人:胡永伟 0374-8168169 13608488869
许昌市中院电话:
二审法官:查丰岭 电话0374- 2929603 13903991991
韩玉芬:党组书记、院长 电话13949806222
张宝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电话13703740261
朱建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电话13569921999
宋军文:党组成员、副院长 电话13707607868
邢良峰:党组成员、副院长 电话13903993588
冯建民: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电话13937468000

许昌中院刑二庭电话:
陈艳玲  庭 长   603室  0374- 2929609
查丰岭  副庭长 603室  0374- 2929603
张 恒  副庭长   603室  0374- 2929605
高东安  审判员   603室  0374- 2929603
张 靖  助理审判员 603室  0374- 2929603
冉红友  内 勤   603室  0374- 292961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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