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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乐昌市教师梁剑君被非法判刑五年

更新: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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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十一月七日,广东省乐昌市教师梁剑君被非法庭审,历时三个小时后,法院刑庭长丘辉华未作出公正裁决,跟广州刘律师说:“三个月内才有答复,会秉公执法。”但法院最终还是协助当地610,错用法律,故意制造冤案,故意破坏司法公正,构陷梁剑君,把梁非法判处五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梁剑君在单位工作时被国保大队长李伟忠带头,严俊、韩震、吴志勇等人在没有穿工作服,没出示任何合法证件的情况下抄家,绑架。

六月三十日梁剑君被检察院侦察科杨慧红非法批捕。

十月十日梁剑君被丘伟京非法起诉到法院。

十一月七日梁剑君遭非法庭审。刑庭长丘辉华。庭上,北京和广州两位律师为梁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这本是一场辩胜的官司,但受害人仍然被枉判。显然是法院无视宪法,错用法律,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梁剑君,广东省乐昌市职业中学的教师,于一九九五年前在湖南郴州聆听李师父讲法,因胆阑炎病走入修炼,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处处按真善忍理念做好人,不但得到了一个健康的身体,而且在家孝敬父母,在外邻里和睦,看淡名利,工作兢兢业业,常常免费为家境贫穷又刻苦学习的学生提供学习资料,任班主任的那八、九年,带出的班级成绩都比较优秀。他的真诚、友爱广为人知。

法轮功修炼者按照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相反,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暴力干涉法轮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

在此正告乐昌公检法司执法人员,在未来法制昌明、回归正义、面临正义法庭终身追责时,面对未来法庭对你的正义审判时,你如何去面对?你如何为自己开脱罪责?你说是上边让我这样判,你觉得这个理由能保护得了你吗?作为法官理应懂得依法办案,为什么拿上级命令来判案呢?你怎么回答呢?这时候你要上级来给你担责吗?恐怕他逃避都来不及,这些明显的道理作为公检法人员应该十分清楚和明白。

不要盲目追随和执行“上级”的命令。请停下脚步,静下心来了解一下法轮功真相,毕竟决定书上签着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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