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大连市董玉芳被非法判刑五年

更新: 2018年01月12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市法轮功学员董玉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被庄河法院冤判五年,她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驳回,维持原判。

董玉芳,女,现年六十三岁,家住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大兴城村曲隈屯。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董玉芳被警察绑架,送大连两个医院检查身体,均不合格,二十九日放人回家。但庄河法院说要在十月对她进行非法庭审。

董玉芳的丈夫郭书春也是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春天被冤判五年,现被关押在沈阳东陵监狱遭受迫害。董玉芳儿子郭吉祥在二零一七年春天被冤判一年零八个月,现被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遭受迫害。董玉芳的儿媳因家里出的这些事,有班也不能上,家里没有经济来源,其孙子上学将面临困难。

董玉芳是在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被庄河法院冤判五年的,她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十二月十一日被驳回上诉。


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花园口经济区司法人员:乔希良
政法委:于泽廷
花园口公安分局、明阳派出所副所长:吕进
庄河检察院:王青
庄河市法院厅长:于强
主要责任人:卢婧婷、姜玉民
大连市中级法院:殷传茂、王雍、杨筱宸、耿艳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