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女子监狱阻挠律师会见王磊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北京房山区王磊女士于二零一四年被绑架至今,被非法关押已有三年多。

二零一六年九月,被非法判刑八年的王磊被劫持到内蒙古女子监狱,律师一直没见到王磊。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星期三)上午,王磊的申诉律师李仲伟到内蒙古女子监狱,要求会见被迫害致精神病状态的法轮功学员王磊,请她在申诉书上签字。

受内蒙古防范办组织操控,内蒙古女子监狱违反司法部新修改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以王磊拒绝转化为由第三次无理阻止律师会见。

包括律师在北京市调遣处被阻止会见,这已经是第四次被阻止会见了。

北京、内蒙古的防范办、公、检、法、司(包括女子监狱)联合迫害王磊的事实惧怕被揭露,因此他们罔顾法律和起码的人道,宁肯把王磊关疯、关死在监狱也不肯让她踏出监狱一步。

他们不仅非法剥夺王磊的信仰权、人身自由权、会见权、诉讼权、医治权,而且正在剥夺她的生命权。

这证明了中共的目的就是要把善良的好人整垮整死。

王磊的家人面对中共的无法无天、黑社会行为,既愤怒又无奈。

王磊内蒙古家乡的民众,对此也表示强烈谴责:共产党迫害这样一个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给希望工程捐钱的善良女子,把“真、善、忍”的好人转化成“假、恶、斗”的坏人这不是邪教是什么?我们要控告监狱!

王磊的家人和乡亲们强烈要求立即释放王磊,追究违法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恳请国际人权组织、国际媒体和各国政府给予关注和支持,渴望通过他们的努力,使王磊和所有被关在内蒙古女子监狱的法轮功好人早日逃出魔窟!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房山区的公安、国保大队对原籍内蒙古临河市、居住在北京房山区的法轮功学员王磊,非法抓捕、抄家、拘留。

王磊被关押期间被迫害得精神病复发,经公安医院鉴定为“癔症型”精神病。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房山区法院对王磊非法判处八年徒刑。王磊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做出非法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八年徒刑)。

王磊不服终审裁定,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王磊女士遭内蒙古临河区和北京市房山区党政公检法联手迫害,长期被监控、骚扰、恐吓,曾被非法抓捕拘留十多次,非法劳教四次,现又被判八年徒刑。

她曾遭受电击、暴打、野蛮灌食、熬夜、强制转化等迫害,迫害导致精神失常,长期无法正常经商和正常生活。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据悉,王磊在监狱因为拒绝转化、拒绝戴犯人名牌、拒绝照相,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被警察用电棍电击,并把王磊严管,由二个犯人看着,还不让买东西,不让买生活用品。

王磊是一名精明能干的经商者。一九九六年四月份,时年三十一岁的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很快明白做人要做好人,无私无我、为他人着想。

修炼仅两个月后,为支援贫困失学儿童就学,她通过北京捐助中心,慷慨地向希望工程捐助十万元。

申诉律师李仲伟为使王磊在申诉书上签字,曾经四次要求见王磊,先后被北京市调遣处、内蒙古女子监狱以“王磊不转化”为由阻止会见。

第一次会见受阻:王磊被非法判刑入监之前,被转到北京市公安调遣处进行强制转化,被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大法。

二位申诉律师赴北京市天堂河调遣处,要求会见王磊受阻。调遣处警察告知律师,王磊不转化,不许律师会见,非要见,必须具备以下手续:一是:先到北京市司法局备案;再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三是王磊本人的申诉状;四是王磊本人的申诉委托书;五是家人的委托书。办不全这些手续,那就等王磊到内蒙古女子监狱后再去会见吧。

第二次会见受阻: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上午,王磊的二位申诉律师到内蒙古女子监狱第一监区会见,由王磊在申诉书上签字,但被监狱拒绝,理由是:王磊不转化,不写“四书”不许会见。

监狱还要求李仲伟律师开具本人不炼法轮功的证明信。对监狱的非法行为,二律师当天找到内蒙古监狱管理局要求会见王磊,被婉言拒绝,他们又向检察院进行了控告,最后还是没能会见。

第三次会见受阻: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上午,李仲伟二位申诉代理律师找到内蒙古女子监狱狱政科长金凤,要求会见王磊,请王磊在申诉书上签字以便尽快向法院递交申诉书,反复交涉,金凤科长就是不让见,理由是:王磊不转化、不写“四书”。

二位律师又找到了检察院,也未能批准。他们想见监狱长杨蔚红或副监狱长彭玉梅、张燕,未找到。

第四次会见受阻:申诉律师李仲伟始终不断的给监狱打电话,要求见王磊,监狱负责人态度很不好,一直强调王磊不转化就是不让见。李律师只好不远千里再次前往。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星期三)上午,王磊的申诉律师李仲伟到内蒙古女子监狱,要求尽快见到被迫害成精神病状态的法轮功学员王磊,接待人员推说领导开会去了。

当律师找到狱政科时,狱政科表示:王磊不转化,不许会见。律师说:司法部没有规定法轮功学员不许会见。

又找到内蒙古检察院,他们说:这事得防范办决定,回头律师又找监狱负责人,一位姓刘的纪检主任接待了李仲伟律师。她也表示,王磊不转化,是不能会见的。

李律师拿出司法部关于新修改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王磊不属犯罪),并给她读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监狱应无条件的及时安排律师与王磊见面,更何况王磊是个合法公民、被冤判的。

刘主任借口说:虽然有了新规定,但还没正式实施。我把你的材料都复制一份给领导,等领导同意了再给你打电话。

关于王磊这十多年遭受的迫害,请参考明慧网报道《被非法判八年 王磊被劫持到北京天堂河调遣处》、《近十年冤狱致精神失常 北京王磊又被非法判刑八年》。


内蒙古自治区女子监狱:邮编:010020
负责接待李仲伟律师的监狱纪检主任姓刘:2396602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郊区呼凉公路帅家营子村,
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帅家营村南,
对外地址:呼市呼凉公路兴华服装厂,二零零四信箱
长途电话区号:0471
附: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监区电话
狱政科科长:金凤。电话:0471,2396501,2396557
一监区:0471-2396028
二监区:0471-2396032
三监区:0471-2396728 0471-2396025
四监区:0471-2396518
五监区:0471-2396730
六监区:0471-2396525
出监监区:0471-2397640
监狱长:杨蔚红、副监狱长:孙玉凤、彭玉梅、袁雨露
政委室:杨X华 0471--2396666
副监狱长:倪融香(积极迫害法轮功,亲自动手迫害,对迫害死袁淑梅负有责任。) 0471--2396668
副监狱长:袁雨,现任迫害法轮功转化班头目:乌日宁(因收受贿赂被她的同事把她从监区长的位置拿下去,遭恶报。)白桂荣(女,五十多岁,手机号码:13847107932)
其余参与迫害成员:肖梅、崔九菊、赵鹏程、张艳,肖洁、毛敏、王永红等;
管教科:0471—2396581;0471-2396559
科长:张艳(积极迫害法轮功);
肖梅、崔九菊、康建伟、赵鹏程、白桂荣等;
狱部:肖洁(积极迫害法轮功)、毛敏、刘刚、张杰、王永红等;
一监区:0471--2396728
监区长:方珍;副监区长:吴桂琴(
郭丽清(分管迫害法轮功)、荣梅等;
二监区:0471--2396736; 0471--2396738; 0471--239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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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长,刘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母亲得癌症身亡);
王延文(曾分管迫害法轮功)、崔文军、邰微微(怀孕期间已大肚子了,还用脚踢法轮功学员,三天后脚脱臼,在家歇了好几天)等;
三监区:0471-2396665监区长刘琼、王延文、崔文军、邰微微等
四监区:监区长,帝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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