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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龙县检察院不起诉法轮功学员石德仙

更新: 2018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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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丽江市玉龙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法轮功学员石德仙。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石德仙在玉龙县检察院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玉检公诉刑不诉[2018]2号)。

石德仙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到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境内粘贴法轮功真相资料,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十三日被非法关押在华坪县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取保候审。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华坪县公安局将构陷她的案子移送华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华坪县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第一次退侦(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第二次退侦。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法轮功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华坪县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将此案移送到玉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玉龙县检察院审查结果,针对法轮功学员石德仙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石德仙不起诉。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述迫害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试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当前明白真相的公检法人员很多了,尽管表面上迫害还没有被停止,但基层公检法人员的态度却发生了变化。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公安人员、华坪县检察院、玉龙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当事人和气,文明礼貌。善待法轮功学员,一定会有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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