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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病重妇女被法官强行开庭判刑 律师投诉

更新: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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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昆明市寻甸县法院法官章云江,不顾高翠芳女士病危,不顾看守所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不回应辩护律师取保候审的申请,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在看守所强行非法开庭,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一会就走过场结束庭审,第二天就在送来判决书:刑期一年半,罚金四千元。

十月二十三日下午,高翠芳见律师时说:“十五日上午在看守所的法庭,章云江他们凶巴巴的,说家里解除了律师,我说我要另请律师为我辩护,还要委托我妹妹为我辩护,他们不理我,强制开庭,一会就开完了,第二天就把判决书送来了。判一年半,罚金四千元。我当时表态不服,要上诉,也未签字领取判决书,也未在开庭笔录上签字。后来看守所的警察建议我撤回上诉,答应给我办理监外执行。”

家属得知情况后非常愤怒,决定举报和上诉,并继续请律师维权。律师对无视高翠芳生命的法官章云江进行了投诉。律师认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作为担任承办人、审判长的章云江多处违反刑诉法律制度,尤其是违反刑诉法取保候审规定,坚持将罹患癌症的高翠芳羁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昆明市石林县法轮功学员高翠芳,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半左右,被石林县北大村派出所所长马树云带着寻甸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七、八个警察从家中强行抬走。家人几天后才收到拘留通知书,得知高翠芳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据悉,高翠芳在寻甸打工时,只因为贴了两张“法轮大法好”的不干胶,寻甸国保李学华看到墙上的不干胶后,费劲心机在村里到处打听是谁贴的,还叫没有文化的三个无知村民做笔录,然后陷害高翠芳。

家属一直不能送钱给被关押中的高翠芳,看守所说寻甸县国保警察不同意送。家属多次跟看守所和寻甸警察李学华沟通,双方互相推诿,造成高翠芳在看守所无法买任何生活基本用品和食物,身体严重虚弱,情绪不稳,脖子发炎,四肢无力。

八月十日,高翠芳第一次被非法开庭,看到她的身体情况,律师要求法官休庭,待高翠芳身体恢复后再继续开庭,法官拒绝,后来看高翠芳身体实在不支,律师又提出休庭,法官叫来医生检查,说高翠芳是装病。寻甸法院就在高翠芳生病站立不稳的情况下,继续开庭。下午三点多因律师要求看同步录音录像而休庭。

十月七日律师会见高翠芳,看得出她表情痛苦、身体极度虚弱。她费力地告诉律师,从八月十日开庭后身体就没有好过,脖子、脸部、眼眶、头部都痛,呼吸困难,九月五号开始吃不下饭,只能吃水泡饭,没有力气,躺了五天。看守所带去昆明延安医院检查了,医生说可能是恶性肿瘤。但所方说最终的报告未得到,自己的感觉很不好。

会见了二十五分钟,她以身体难受为由提出结束会见。律师立即把情况告诉了她的亲属,同时与看守所左所长沟通,希望他们对此高度重视。左所长表示,一旦最终报告出来,确定是癌症,看守所会立即书面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

十月九日上午九时,在昆明看守所的法庭开庭,高翠芳是被搀扶着到法庭的,无力直坐在没有靠背的被告席上,弯着背,手扶着围栏,头枕着手臂,有气无力的说要求打开手铐,章云江吩咐法警打开了手铐,律师忙搬动身边多余的一把有靠背的椅子给她,被法官制止,让她坐在旁听席上,法警赶紧搀扶她坐过去,于是,她半躺着在椅子上,闭着眼。

章云江说现在继续上次开庭,辩护人是否有问题发问。律师说有,在发问前有事向合议庭报告:我七号会见了高翠芳,她说身体很不好,看守所带去医院检查了。昨天下午,高翠芳的家属说延安医院的医生告诉她高翠芳患了甲状腺癌,问题很严重,现在看上去状态很不好,我提出变更强制措施,让其尽快就医治病,希望合议庭考虑。

章云江说你写书面的申请来再说,现在你有问题就发问。

于是,律师转向高翠芳,说有问题要问你,你注意听。高闭着眼睛不语,律师连问两遍,都不语。律师转向章云江说,无法进行。

公诉人李永辉对着高翠芳说,你坚持一下好吗,高仍闭眼不语。于是,全场沉默中空耗着时间。

大约十点半,律师说这不是办法。也许有人不相信我刚才的说法,怀疑她是在装病,我们都不是医生,看守所有医生,也带她出去就医检查,合议庭可以了解一下情况再说,建议暂时休庭。章云江说好吧。

然后,公诉人和章云江向昆明市检察院住看守所检察室方向走去,四、五十分钟后回到法庭,说鉴于高翠芳身体原因,现在休庭,另择日期开庭,将高翠芳押解回看守所监室。

律师也赶紧将书面取保候审申请递交给法庭。这时高翠芳已不能行走,不能站立,寻甸县法院的两位年轻女性法警搀扶她出法庭,高翠芳一度双膝跪地,书记员和陪审员加入,四人搀扶高翠芳挪步七十~八十米到监区门口,等待收押,高翠芳无力站立,坐在地上。

高翠芳被收押入监室了,章云江和他的临时团队及公诉人离开了昆明看守所。

律师给看守所写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希望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建议寻甸法院变更强制措施。在院子里碰到左所长,他对律师说我刚了解到我们的工作人员已经拿到了医院的癌症诊断结论,我刚才已经向寻甸法院的章云江递交了书面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律师和家属都以为,寻甸法官章云江会立即对高翠芳取保候审,让其家属立马带她到医院手术治疗。结果错了。十月十一日上午,书记员电话告诉律师来拿一下出庭通知,章云江决定十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再一次在看守所再次开庭。律师回答三个星期前,河北昌黎县法院就通知开庭,日期有冲突,不能参与,希望改变时间。请转告章云江,按照最高院规定,后者须将就前者。书记员说告诉章云江再行通知,挂了电话。

十月十二日周五下午五点钟左右,律师看到一条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陌生电话发的短信,大意是要律师于十一号下午三点钟将律师在外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以及承办法院部门的联系方式传真过去,如不在前述时间传真,就在十五号开庭。

律师说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法官可以以这样随便的方式向辩护律师送达出庭通知,司法实践中也没有这样的例子,除非有明确的告知。当时律师刚从成都双流区看守所会见出来,河北法院的出庭通知书不在身边也没有传真机,无法传真。为工作计,律师立马联系河北秦皇岛当事人亲属,要到了案号,法官姓名。用短信回复。

十月十四日周日夜里,律师看到同个手机号码回复,大意是我们已在开庭前三日告知了开庭时间及地点,你未按照我们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在河北昌黎法院开庭的依据,我们视为没有开庭情况,将在十五号开庭。

看完短信,律师心里明白,章云江不会去核实,发个短信不过是为自己留下已通知的证据,尽管这样的通知方式是不合法的。后来,律师在河北昌黎法院开庭,从张秋生法官处得到证实,没有云南寻甸法院法官向他求证。

十五号上午,章云江率领他的团队在昆明市看守所强行非法开了庭,仍然不允许家属旁听。同十月九号非法开庭一样。尽管法庭设有旁听席,看守所也有协助法院办理旁听人员登记的规定,只要来开庭的法院工作人员说哪些是来旁听的出示身份证登记即可。

但章云江不准,没理由,就是不准。任凭从外地赶来的母亲兄妹儿女及其他亲友在看守所的铁门外焦急的等待。

章云江终于把他的一审程序“走”完了,完成了一件“工作”。高翠芳仍然被非法羁押在看守所里,挣扎在死亡线上。

那一天上午,不知道罹患癌症的高翠芳一个人是怎么经历的。

高翠芳年轻时就患有美尼尔氏综合症、腰椎盘突出、头晕等病。用过很多方法治疗但都无济于事,面对当时巨额医药费,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根本无力承担,她身体每况愈下,沉重的农活也干不动了,整个家庭陷入困境,简直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高翠芳通过修炼法轮功,她的身体又好了,又能够下地干活了。高翠芳兴奋的告诉亲朋好友法轮功的好处,希望身边的人们能像她一样得到大法的恩惠。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高翠芳在向人们赠送法轮功真相传单时被抓,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被非法判三年。在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期间,监狱为了逼迫高翠芳认罪,在高进入九监区的第一天就开始逼迫她坐小板凳,从早上六点到晚上十一点,不许动,保持一个姿势,稍微动一下,就会被骂。还有两个重刑犯二十四小时监控她,每天只能上四次厕所,还要在所谓的规定时间,不准洗澡,不准和别人说话。高翠芳连续坐五个半月后小板凳,出现头昏,神智不清、眼睛疼、肚子胀。到二零一零年六月,高翠芳的眼睛疼痛难忍,经监狱医院检查,才发现脖子上长了一个包块,这个包块越长越大,最后吃饭吃馒头都咽不下去。监狱拒绝为她手术治疗,就这样一直拖到高翠芳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回家。

从监狱回到家,看到丈夫带着两个孩子过着很艰苦的日子,家里除了一点米之外什么东西都没有,根本没有钱做手术。于是高翠芳每天学习法轮功的书籍并坚持炼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她脖子上的包块奇迹的般变小,最后消失了。

如今高翠芳在不能炼功的环境中,身体又失去了健康。高翠芳修炼法轮功才能获得健康,不炼法轮功就得了癌症,如果强迫她放弃,就等于要她的性命。

寻甸县法院:
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办凤梧路86号,邮编655200
电话:0871-62657394

章云江法官办公室电话:0871-62651209
寻甸法院院长:那云翔 电话:0871-62669520
立案庭 0871-62652250
刑一庭 0871-62651209
刑二庭 0871-62654297
审管办 0871-62669520
纪检监察室 0871-62652376
立案庭审判员:艾国兰、钱正洪 审判员
审监庭审判员:杨朝丽王云光、罗连友
刑一庭审判员:舒迎东、梁军、章云江
刑二庭审判员:舒应亮、张彦、王琼芬

寻甸县检察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凤梧路125号
检察长李勇、副检察长
检察员:赵建华、李永辉、李谷花、李志荣、舒超群、金蕊
寻甸县公安局:
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办翠屏路5号
电话:0871-2651035、0871-62653359
投诉:0871-2657160
寻甸县国保警察李学华电话:18087757207(抓捕高翠芳的警察)
昆明市看守所的电话为 0871—6815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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