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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级法院维持对善良妇女郭东向的冤判

更新: 2018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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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市法轮功学员郭东向女士四月十九日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八月二十九日非法判一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

郭东向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十月二十三日,中院法庭非法维持冤判。

郭东向女士,今年五十六岁,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郭东向为了给蒙冤的法轮大法说公道话,被迫害坐牢、失去工作;她无怨无恨精心侍候曾经对她百般阻挠不让修炼的公公,直到二零一七年七月,九十二岁高龄的公公在医院去世。公公临走时,对儿媳郭东向说出真心话:“你是好人,法轮功好啊!”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郭东向为让更多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发真相资料,遭人构陷,被北京市朝阳区小关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朝阳看守所至今。

二零一八年一月中旬,警察将构陷她的案子递交检察院,二月中旬,递交到朝阳区法院。

郭东向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大法没罪,要求公诉人撤销对她的起诉,还她自由身。郭东向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始终面带笑容的阐述郭东向无罪的法律依据。

八月二十九日,郭东向仍被非法判刑一年半。郭东向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今年九月底,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法官王奕通知郭东向的女儿李润楠不开庭,李润楠受妈妈郭东向委托做了辩护人,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出:由于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重新开庭审理。

十月十九日,法官王奕电话告知郭东向的女儿李润楠:十月二十三日只宣判,不开庭。

十月二十三日那天,第三中级法院法庭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郭东向不服判决,要求继续申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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