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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勉县肖荣面临非法庭审

更新: 2018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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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汉中市勉县六十岁的肖荣女士,被非法关押至今已经十个月,近日面临非法庭审。在汉中市勉县举办“最美油菜花节”前夕,肖荣女士一月十二日被县“610”、国保警察入室绑架。

据悉,勉县天荡山景区出现“法轮大法好”、“天灭中共”的小树挂后,勉县当局害怕在举办“汉中市油菜花节”时再大量出现真相信息,所以成立所谓“专案组”迫害当地法轮功修炼者。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勉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苟新武带八人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肖荣家中,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非法抄家抢走私有合法物品,并绑架了肖荣,十三日非法拘禁于汉中市汉台区看守所。

一月二十五日,勉县检察院三人去非法询问肖荣;二月八日勉县武侯派出所出面非法逮捕肖荣,近日欲非法庭审。最近法院通知家人准备庭审,根据法院要求请了律师。

二月十二日,肖荣的母亲委托当地律师,去汉中市汉台区看守所会见了肖荣,带去了家人和朋友的问候,并签署了律师委托书。

三月二十八日,肖荣正式提出申诉,她说:“今天我为自己信仰法轮大法真、善、忍做好人申诉,我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在维护着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类的普世价值。我的信仰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任何人都是好事。”

肖荣女士二零零八年从商业系统退休。她在一九九九年以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坚持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身体健康了,道德升华。二零零零年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六年被警察蹲坑绑架,非法拘留三十四天,后被勒索一万元后回家,其母当时看到她两个手腕有被手铐损伤的血痂。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捏造和非法构陷好人。即使按照中共现在的法律法规和红头文件精神,完全应该无罪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国家《宪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检察官法》第八条规定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第三十五条规定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法官法》第七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人在做,天在看,善恶必报。善劝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察,请不要做害人害己的事。老天爷在看着你,你身边的正义人士也在看着你,赶紧行善啊。而且现在江泽民行将就木、其培养的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王立军等纷纷以腐败而落马,给他当替罪羊、陪葬品不值得。

希望勉县公检法司人员,立即无罪释放肖荣女士。


相关人员信息:

陕西省勉县防范办:
宁武15891673588
张帆18391606959
何钧18391652121

勉县武侯派出所
所长 彭兆兴电话15509162687
指导员卢晓东电话 15509162768(构陷肖荣办案人员)
勉县检察院刑事拘捕科科长拘捕科科长:唐自胆,电话:13399160806、13669162195

勉县政法委 包健全 政法委书记:王义明 政法委副书记 办0916-3239908
张永忠 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办0916-3239913
陈 飞 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办0916-3213559
张小宏 政法委副书记 610办公室 办0916-3239535
办 公 室 贺特刚 办0916-3239519
政 工 股科员 王 佳 办0916-3239992
执法监督股维稳办科员 孟 江办0916-3239925
综 合 股股长 魏红波 办0916-3239935
基 层 股综治办科员 黄 涛办0916-3239935
综合信息股股长 贺特刚办0916-3239519
协调督查股股长 金 琪办0916-3239515
汉中市公安勉县公安局:
王群智 局长 办0916-3292818
胡志学 党委副书记、政委 办0916-3292888
郑贵明 副局长 办0916-3292866
王丽生 副局长 国保工作办0916-3292838
董 杰 副局长 办0916-3292812
王桂林 副局长 13630209843、办0916-3292899
裴新民 副局长 办0916-3292868
高林 副政委 办0916-3292899
指挥中心主任 李建军 办0916-3292856
政工室主任 秦晓玲 办0916-3292898
信访室主任 陈宝新 办0916-3292815
国保大队大队长 刘永有 办0916-3292806
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于洪波 办0916-3292889
看守所所长 王汉文 办0916-3292881
陕西省勉县法院
地址:勉县勉阳镇武侯北路 邮编:724200
电话:0916-3239318
传真:0916-3239318、0916-323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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