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曹艳春被非法庭审 当庭讲真相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法院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对法轮功学员曹艳春进行非法庭审。

非法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到10点半结束,庭审期间曹艳春的辩护律师马卫首先对公诉人的指控予以反驳,明确指出根据现行的法律文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指定法轮功是“×教”,所以说利用×教的罪名来迫害法轮功完全是违法的。况且法轮功叫人向善更是和×教不沾边。

然后律师从法律的角度阐述曹艳春修炼法轮功包括向人宣传法轮功都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法律,对社会没有造成任何危害,更谈不上被指控的“破坏法律实施罪”。

另外律师对卷宗中的破绽提出质疑,根据卷宗记载,2017年9月7日上午9:06曹艳春被举报,然后被警察非法带走,然而后面的证人向警方提供证词和警方取证的时间竟然是9月7日凌晨1点多至上午10点多,律师质疑:怎么我的当事人还没被举报之前,警方就已经开始取证了呢?

面对质疑,公诉人很尴尬地应付说:让他们(指公安)回头补证吧。整个庭审期间庭审人员明显地都在照本宣科、应付差事。

而曹艳春在法庭上利用这个机会仍然向他们讲述真相,对所有的指控都不承认。

最后曹艳春告诉所有的在场人员:“请你们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希望你们都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律师和曹艳春在讲话过程中,没有任何人打断,都在静静地听。曹艳春的四位亲属旁听了非法庭审,他们对曹艳春的情况非常关注。


以下是迫害曹艳春的直接办案人员:
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张华军,0535-6921060
公诉人是莱山区检察院:于淼,手机号:18353500965;办公电话:0535-3011626
张杰,办公电话:0535-6881849
莱山派出所:
王溥13583516699、18660066327
孙涛13953589997、18660066295
沈鹏18815352346
莱山国保大队三中队:唐磊13953529299
以下是迫害曹艳春的相关责任人:
莱山国保大队--大队
胡加友 大队长 18815352305 18805353877
刘宝东 教导员 13793579177 0535-6891812
史大绪 副大队长18863886389 0535-6891812

国保大队--一中队
韩玉宝 中队长 18815352079 05356891812 (13863892179)

莱山国保大队--二中队
冯爱东 中队长 15969660159 (18660066093) 05353450516
沙永冠 警察 13573566098 05353450516 (13791185568)
莱山公安局局领导10人(2017年)
郭善海 副区长、书记、局长15763801777 05353606011 13953506699
衣祖龙 政委 18815352199 05356891802 13953585859
田维功 副政委 13863822177 05356891827 13853502177
王兴海 副局长 15905359090 05356891717
王晨军 副局长 18815352266 05356891803
孙德想 纪委书记13806385686 05356891805
李杰 副局长 18865510555 05356891697
林勇 政治处主任18815352121 05356929558 15053559877
吕捍卫 指挥中心主任15966595577 05356890907
蔡永强 副县级干部13953596986 0535689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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