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王红彦、张秀英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吴忠市青铜峡市法轮功学员王红彦和张秀英被青铜峡市法院分别诬判两年和一年。

王红彦和张秀英,是生活在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的善良妇女,信仰真、善、忍法轮大法。在中共对法轮功近十九年的迫害中,因为信仰,她们第一次被绑架发生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王红彦外出时,被青铜峡市国保大队王浩带人绑架,然后,警察又到王红彦家非法抄家,抢走了她的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物品。随后,王红彦被劫持到吴忠市(地点在青铜峡市)看守所关押。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当晚十点左右,国保人员又到法轮功学员张秀英家,将她带走,也抢走了张秀英的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物品。随后,张秀英也被劫持到吴忠市看守所关押。

两人十二月一日被非法拘留。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王红彦、张秀英被“取保候审”回家。

她们回家后,青铜峡市国保大队王浩多次打电话恐吓逼迫她们写“思想汇报”。后来,王浩还到张秀英家中恐吓逼迫她写第三次的“思想汇报”,张秀英说不会写,王浩说:按照网上的抄。王浩上门逼迫恐吓后,张秀英出现了病症。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王红彦、张秀英两人再次被绑架关押在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邪党开“十九大”时,王红彦被非法判刑两年、张秀英被非法判刑一年。

王红彦,今年四十八岁,张秀英今年五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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