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中级法院吴言军、倪凯枉法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据举报,锦州市所有关于法轮功案件的一审均是经过市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及该院刑二庭副庭长倪凯的审批后才能下达判决书,各区、县法院基本没有裁决权。

吴言军、倪凯二人对法轮功学员根本不讲法律,他们将法轮功学员向民众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合法行为进行有罪认定。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甚至个人好恶就非法判法轮功学员。倪凯还对法轮功学员对其劝善之举怀恨在心,借机进行报复。他甚至放言:法轮功属政治问题,他想咋判就咋判,想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经其手被判的法轮功学员刑期大都很重。

吴言军,男,汉族,1974年12月生,曾任辽宁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2016年1月被任命为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自任该职以来,积极执行中共及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违法枉判、重判当地的法轮功学员。

据不完全统计,在吴言军担任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的二年多来,锦州地区至少有3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5年以上的有10人,刑期3-4年的有9人,其中法轮功学员邵明罡、葛春英、李崇丰分别被判6年、7年、8年不等的重刑。这些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多位是年届70的老人,如锦州市黑山县法轮功学员张荣金(女,68岁,被非法判刑1年半)、马立光(女,68岁,被非法判刑6个月),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黄素琴(女,69岁,被非法判刑3年)、陈再华(男,67岁,被非法判刑5年)、徐秀云(女,72岁,被非法判刑4年)。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即便上诉,也都被中级法院驳回,仍被非法维持原判。如锦州市太和区法轮功学员景翠珍、刘静一审被非法判刑5年和3年,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法轮功学员何涛一审被非法判刑5年,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法轮功学员薛国瑞一审被非法判刑3年,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法轮功学员陈再华一审被非法判刑5年,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

吴、倪二人作为中级法院法官本应是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然而与事实相反,他们却无视宪法、无视法律,执法犯法,且至今仍不自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在办理法轮功案件时,滥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介入、包办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二审上诉审则不作为,一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表现出中级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形同虚设,使确有错误的法轮功案件无法通过再审改判纠正,因此加重了对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吴言军、倪凯二人犯有徇私枉法罪,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政法委书记李文章, 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刘宏, 政法委副书记 、原“610办公室”主任肖士明 ;辽宁省锦州市政法委书记刘洋(原任,2018年1月调任辽宁省朝阳市委副书记);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刑二庭副庭长长倪凯,法官熊杰。

(一)枉判乐于助人的陈再华 执法记录仪曝警察违法

陈再华,男,现年六十七岁,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职工,在修炼法轮功之前,他体质很差,胃病、腰腿疼、低血压等,经常发低烧,浑身没好受的地方,是医院的常客,连院长都知道他是个老病号。一九九五年他尝试着炼起了法轮功,很快他就精神起来了,所有病症全部消失。街坊邻居都知道他心地善良,人缘好,乐于助人,几乎有求必应。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点多钟,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等国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以及锦州女儿河派出所、社区的协同下,出动二十多警察、多辆警车,采用万能钥匙或撬门别锁的手段,强行闯入太和区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冯书东(夫妻)家,不仅把夫妻二人及不炼法轮功的儿子一起抓捕。当晚警察大肆抄家。这些警察没穿警服,没出示搜查证,也没有给家属物品扣押清单。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陈再华(男,六十七岁)。在辩护律师石伏龙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警察未穿警服,没出示搜查证,撬门压锁,破门而入,而且将陈再华的儿子也铐起来。

律师还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一、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证人身份信息不明;二、扣押程序违法,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三、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前三日内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

陈再华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的东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请问公诉人我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而且我炼功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修真善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庭审结束后,陈再华因坚持不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而被滞留法院四十多分钟。一周后,太和区法官李立辉、张德存等枉法裁定陈再华五年刑期。陈再华现被非法关押在辽西新入监犯监狱。

(二)两次非法庭审,枉判七旬老太太徐秀云四年

七十二岁的徐秀云老太太在修炼法轮功以前,她患有严重的类风湿,曾好几年躺在床上,不能自如行走,生活起居全靠老伴照应。一九九四年有幸修炼了法轮功后,她能自理了,严重的类风湿竟不治自愈!家务由她来操持,老伴由她来照料,外孙女上学的食宿、衣物换洗、课业辅导等全都由她来完成。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下午两点多,徐秀云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在锦州火车站附近讲真相时,被车站派出所警察绑架。车站派出所将二人转交给正大派出所之后,正大派出所所长苗志宏指使将二人送往锦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凌河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徐秀云在凌河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律师在法庭上发出了正义的声音,依法要求无罪释放。律师明确指出,徐秀云为了强身健体修炼法轮功,没有危害社会和国家;没有证据证明她本人持有或使用的东西与邪教的关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具体破坏了哪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没有任何关联性。而且本案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存在的严重违法之处。

徐秀云在最后陈述中说道,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是高德大法。我修炼法轮功是信仰,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我希望在座的所有人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有个美好未来。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河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徐秀云。目的是给徐秀云凑诬陷材料,罗织罪名,律师为徐秀云再次作了无罪辩护。十二月二十七日,凌河区法院枉法判决徐秀云四年。

徐秀云当庭提出上诉。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锦州市中级法院未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徐秀云的上诉案,非法维持一审原判四年。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徐秀云被非法转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主管法官倪凯 办公室电话0416-2526139 手机18941600183
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 吴言军 办公室 0416-2526001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区号0416) 手机
孙 伟 庭长 2526661 18941600177
张绍阳 副庭长 2526663 18941600505
郭锦昕 审判员 2526516 18941600116
王兴周 审判员 2526115 18941600886
熊 杰 审判员 2526150 18941600169
马 啸 审判员 2526528 18941600128
于成林 审判员 2526179 18941600213
代理审判员李洪斌 18941601882、2526337
审判员马立
法官助理:邵丽娜、杨立刚
张朝国 副庭长 2526171 18941600198
审判员:李合军 18941600545;
法官助理:张娈 2526340办
法官助理:孙潇 18941600127、2526509办
书记员:刘继娟 2526375 18941600685
审判员:王盈
法官助理;徐明哲
书记员;李言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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