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宁市国保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综合报道)明慧网刊登了《云南风雨十二年》《云南省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十六年受迫害综述》以及《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罗乔良犯罪事实》这三篇报导。文章详细的叙述了:1999年7月20日至今安宁市法轮功学员所遭受到的残酷迫害和国保警察的种种罪恶行迹。

据明慧网报道:安宁市国保警察采取逼迫、骚扰、电话监控、跟踪、蹲坑和欺骗等恶劣手段绑架法轮功学员,不出示任何证件抄家,致使辖区内67名法轮功学员遭到迫害,使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其中男性法轮功学员30人;女性法轮功学员36人;一人性别未知;其中昆钢法轮功学员50人;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和外地法轮功学员17人。

据明慧网已报道的数据统计,遭判刑和劳教双重迫害的学员6人;遭非法劳教29人(其中被二次劳教5人);遭非法判刑18人(其中被两次判刑的2人);非法抄家、关押14人;多次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的学员总计26人;遭迫害后含冤离世的有3人。这些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23人被多次抄家、抢走私人财物;5人被殴打;3人被电击;2人被长时间戴刑具;11人被关禁闭;10人被强制长期坐小凳子折磨。

从已曝光的迫害材料统计,涉案警察有:罗乔良、叶林、李雪润、杨宗群、魏志刚、李菊芬、杨宗群、张春、李云昌、尹尚荣、王艳坤、李航宇、李兴华、赵雁、汪利文、段国俊、李航宇、保明、杨忠权等,其中有的十多年来一直在参与迫害。

作为警醒,将安宁市国保警察19年来的诸多罪行、恶行公之于众,同时也正告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你在迫害中的罪行均被一一记录在案,所做的一切罪行、恶行、无可推脱,都将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去一一承担。

—、迫害高惠仙

涉案警察:罗乔良

高惠仙,原是昆钢桥钢厂350车间吊车工,家住安宁市桥钢路桥钢小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后,桥钢厂保卫科的科长罗乔良,曾多次来家里或者将高惠仙叫到保卫科,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高惠仙和其他八位法轮功学员相约一起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拉横幅、呼吁还法轮大法清白。桥钢厂保卫科罗乔良以及龙山矿保卫科、昆钢保卫科、王家滩保卫科等,将到北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劫持到昆钢罗白分局,将他们关在办公室,非法审讯,强迫放弃修炼。非法审讯完以后将高惠仙等法轮功学员劫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被非法关押了二十多天,在关押期间,每天被强迫干奴工,拣辣椒、拣蓖麻、嗑南瓜籽。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晚,安宁公安局国保大队、安宁太平派出所、桥钢保卫科绑架了高惠仙,当晚把她劫持到安宁国保大队的黑房子里关着,将她铐在黑房子里的水管上一整夜,那根水管的位置不高不低的,高惠仙一整夜蹲也不是,站也不是,就这样熬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傍晚后高惠仙被劫持到安宁市看守所。

酷刑演示:半蹲反铐背挂(就是站不起来也蹲不下)
酷刑演示:半蹲反铐背挂(就是站不起来也蹲不下)

高惠仙在安宁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八个月,每天捡白云豆,每天每个人要拣两袋半,从早上七点要干到晚上十点半,每天晚上还要起床值两个小时的班,因为高惠仙白天拣不完豆,值班的这两小时她还要拣豆。

二零零四年三月,昆明市中级法院诬判高惠仙三年。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从监狱回家。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出狱才三个多月的高惠仙再次被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当天就被劫持到安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这次她被非法关押了九个多月。在看守所多次被安宁市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提审。在看守所里还被强制做奴工,用玉米叶编鞋子、拣豆(各种豆类)。

二零零七年九月初,昆明市中级法院到安宁市法院,也没通知家属,偷偷摸摸开庭,对高惠仙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高惠仙结束六年冤狱,走出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此时的她:头发发黄,身体消瘦,视力下降,牙齿疼痛、松动、脱落,这都是由于常年遭受关禁闭、强迫做奴工的迫害造成的恶果。

二、迫害李有桃

涉案警察:罗乔良、李雪润、叶林、魏志刚 保明、李菊芬 杨宗群

李有桃,昆钢氧气厂退休职工,苦了一辈子,积劳成疾,浑身都是病。为了祛病健身,一九九六年修炼了法轮功,从此摆脱了病魔缠身的痛苦,重新获得了新生,全家和睦,儿女孝顺,其乐融融。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晚九点多钟,罗乔良、李雪润、杨宗群、叶林、魏志刚等十多人身着便衣敲开李有桃家的门,两个女便衣把她按在沙发上,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他们就翻箱倒柜把几间屋子翻了一遍。他们折腾了一个多小时,抢走了一本《转法轮》,把李有桃从家中强行带走。罗乔良说:“就是零口供我们也要判你。”

当天晚上李有桃被非法关押在安宁公安局国保大队,第二天将她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刑事拘留。直到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罗乔良、李雪润、保明、李菊芬等四人开着一辆轿车把李有桃从看守所直接拉到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刚到大门口,李雪润就拿出定李有桃三年劳教的昆劳管字(2004)第453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劳教期限是: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开出的日期是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叫她签字,李有桃不签。

戒毒所的医生给李有桃做了心电图、B超检查,医生说病情很严重,不能收。罗乔良、李雪润、保明、李菊芬等四人坚持要戒毒所把她收下,医生只好把他们的副所长找来,这副所长说不收。罗乔良、李雪润、保明、李菊芬等四人又把李有桃拉回国保大队。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五日,李有桃被叫到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由罗乔良宣布对李有桃的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决定书,并指定国保大队副队长杨宗群负责。

三、迫害何其琼

涉案警察:罗乔良,李雪润

何其琼,昆钢华云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四年,昆钢罗白分局警察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电话监控、跟踪、蹲坑和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诬报(诬报一个法轮功学员给三千至五千元奖金),何其琼被恶人诬告。十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点左右,罗白分局罗乔良等七、八个警察闯进何其琼家,就非法抄家,抄走了何其琼家的生活用具,把何其琼绑架到罗白分局,还把其丈夫也骗到罗白分局审问。后来又把何其琼骗到三楼上,几个警察强行叫何其琼滚手印,何其琼不从,警察又强行对何其琼拍照,何其琼不让他们照。当场七、八个警察就强行扭按何其琼,拍她的照,把何其琼的两只手臂扭得又青又紫。

到下午六点多钟,何其琼和法轮功学员袁世英被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上车时,警察罗乔良威胁何其琼和袁世英说:如果你们敢讲话,就用封口胶带把你们的嘴封起来。到了看守所,警察把何其琼的衣服脱光检查,非法强制何其琼做苦役。一名姓黄的警察逼何其琼“认罪”。

在看守所期间,罗白分局罗乔良等多个警察对何其琼非法逼供审讯十七次,又非法抄了何其琼的家几次,把何其琼家的生活用具及女儿的复读机再次抢走。昆明市公安局警察及昆明大板桥女子劳教所警察对何其琼逼供审讯两天三次。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警察把何其琼铐上,带到法庭,昆明市检察院起诉何其琼,起诉书上中级法院给何其琼多了个假名(倪春瑞),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判何其琼四年刑。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看守所警察用手铐把何其琼铐上,警察所长用囚车把何其琼非法关进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警察所长说:把你送去给那些“高级教授”去管,她们才有办法。

何其琼被关在监狱期间,罗白分局“六一零”罗乔良、李雪润等几个警察还到监狱威胁何其琼说:昆钢的横幅是哪个跟你一起挂的,如果你不说,查出来就要加你的刑。就这样何其琼被非法关在监狱迫害了三年零六个月,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关押期间,被关“禁闭”、遭“严管”,受到“包夹”的谩骂和警察高压电棍电击,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何其琼被昆钢公安罗白分局“六一零”罗乔良,李雪润等多个警察绑架、判刑后,何其琼的退休工资从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四月停发,工资四年未晋级。

四、迫害王洪芬

涉案警察:罗乔良、叶林、保明、杨忠权、李雪润 女警1名

王洪芬,昆钢华云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晚上十二点钟,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公安罗白分局六一零警察罗乔良、叶林、保明、杨忠权、李雪润,还有一个女警察等八、九个警察非法闯进王洪芬家,非法搜身,抄家。王洪芬被绑架到昆钢公安罗白分局,连夜非法审讯。到第二天十六日下午五点左右就把王洪芬绑架到安宁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安宁看守所,警察非法审讯王洪芬无数次,逼她说出资料是什么地方来的,期间,强迫王洪芬干奴工,一天都不给休息,王洪芬累得全身都痛。可那里姓杨的女警察还是不满意,心肠很黑,一天一直在骂法轮功学员。

中共体罚示意图:长时间罚坐小凳
中共体罚示意图:长时间罚坐小凳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王洪芬被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集训监区关押期间,体罚坐小凳子,不准动,逼迫“转化”,写“四书”,不写就每天体罚,从早上六点三十分坐到晚上十一点才给睡觉,只准一个姿势坐着。夏天蚊子很多,不给法轮功学员挂蚊帐,法轮功学员被蚊子叮咬了没法睡,脸被蚊子咬烂、红肿。每天只允许上三次厕所,逼着法轮功学员看骂师父、骂大法的电视,逼迫大法弟子骂师父、骂大法、洗脑、“转化”。

五、迫害高明仙

涉案警察:罗乔良 杨忠权

高明仙,昆钢华云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高明仙去发真相资料,刚出门不远,就遇到一位法轮功学员,也去发资料,高明仙就把资料分给她,资料还没有装好,就被早跟踪监视高明仙的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公安罗白分局“六一零”的警察杨忠权堵住,马上就打电话叫昆钢公安罗白分局“六一零”国保大队队长罗乔良开着车来把俩人绑架到昆钢公安罗白分局进行非法审讯,白天审多次,晚上审多次,审讯四天三夜不给高明仙睡觉,非法审讯了多次。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高明仙被绑架到安宁看守所非法关押,非法强迫她干奴工,一天休息不给,累得连腰都直不起来,吃的是猪食,还大管大管的强行抽她的血。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高明仙被非法庭审,非法判刑四年。

六、迫害关洪芬

涉案警察:罗乔良 叶林

关洪芬,昆钢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中午两点左右,关洪芬被邪恶之徒从家中绑架,非法关押在安宁看守所。又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劳教两年。操纵此次迫害的直接责任人是安宁“六一零”头目罗乔良,叶林。

七、迫害蔡春

涉案警察:罗乔良,叶林,张春,汪利文

蔡春在家是个好儿子,在单位是个好员工。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去安宁国保大队讲真相,被绑架,同日又被抄家,后被非法逮捕、判刑。参与迫害的警察有安宁市国保大队的罗乔良,叶林,张春,汪利文等,有的警察是十多年来一直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参与者。

蔡春被绑架后,单位上出具了他在单位里优秀表现的证明,蔡春在二零零八年汶川地震中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用化名“微尘”捐款一万二千元,相当于他半年的工资,而且他还办了一张“壹基金”爱心卡。就这样一个好人,本着善心向迫害好人的警察讲真相,让他们不要助纣为虐,停止迫害好人,为自己和家人留一个好的未来,反而被迫害,留下孤苦的老母亲整日以泪洗面,悲痛度日。

八、迫害郭宏云,一次劳教,一次判刑四年。

涉案警察:董×忠、叶林、杨忠钱(权)

郭宏云,男,44岁(1971年出生),安宁市磷肥工业有限公司职工。2004年6月30日下午6时左右走亲戚回家,被多名便衣警察绑架,随后到家里抄家。2004年9月份,被非法劳教关押在省第二劳教所。先后受到不让睡觉,同时被多人殴打,只穿内衣裤就被从床上拖起来强迫劳动,不让亲属见面等迫害。被非法关押在一队。

2008年3月24日,郭宏云在安宁八街发真相资料被安宁市公安局绑架,把他非法关押在安宁市看守所,当日3月24日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叶林、杨忠钱非法搜家,2008年4月28日安宁市检察院非法对郭宏云逮捕,由安宁市公安局董×忠、叶林执行逮捕。2008年11月24日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郭宏云判刑四年,自2008年3月24日至2012年3月23日,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二监区迫害。

九、迫害王志梅,判刑四年

涉案警察:保明、叶林

王志梅,女, 1973年9月12日出生,郭宏云的妻子,云南省安宁磷肥工业公司职工。2006年4月25日被安宁市公安局绑架拘留,关押在安宁市看守所,2006年6月1日被安宁市检察院非法逮捕,逮捕执行人,安宁市公安局的保明、叶林。2006年8月16日昆明市检察院(2006)昆检刑诉字第581号非法起诉王志梅,检察员张爱斌。

2006年9月29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王志梅判刑四年。 审判长后锋、审判员朱正渝、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2006年10月初,王志梅就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2009年3月2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执字第4229号)刑事裁定书对王志梅减刑一年,即2006年4月25日至2009年4月24日止。

十、迫害杨木花,判刑三年、开除公职

涉案警察; 保明、叶林

杨木花,女,44岁(1971年出生)原安宁市大黄磷矿职工。2006年4月25日下午6点钟被国保大队及小区人员绑架、抄家,昆明市检察院2006年8月16日((2006)昆检刑诉字第581号)起诉书非法对杨木花起诉,2006年8月昆明市中级法院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庭,2006年9月29日被非法判刑3年。2006年10月初,杨木花就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在监狱被长时间强迫坐小板凳,限制上厕所。

2009年4月24日非法刑期满,杨木花又被女二监非法延期一个月,2009年5月24日才回家,被单位开除公职,自己找的工作被安宁国保及“610”人员去工作单位施压,失去了工作。居住被监视、电话监听累及家人,丈夫调动被迫中止,女儿身心承受巨大压力。

2013年5月26日,杨木花向人赠送神韵光盘被举报,安宁市国保大队队长叶林带着一群警察,其中一个叫保明,闯进杨木花的家,他们象土匪一样将杨木花的家翻个底朝天,抢走了一箱大法书籍和一些法轮功真相资料,下午4点左右离开,并将杨木花一同带走。5月26日杨林花被非法关押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6月10日,安宁市检察院非法将杨木花女士逮捕。

2013年11月27日上午十点半,安宁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木花进行非法开庭。因律师提出公诉人的姓名与文书不符,法庭宣布休庭。2014年3月6日云南省安宁市法院非法庭审杨木花,因律师提出公诉人的姓名与文书不符,法庭宣布休庭。杨木花被劫持到云南女二监,具体情况不明。

十一、迫害郭琼

涉案警察:李姓警察电话:13911726165

2017年4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郭琼,昆钢法轮功学员,在单位上班时,被一伙警察来单位带走。当晚又被抄了家,电脑、打印机等物品被抢走。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点,安宁市法院对郭琼、李俊芳非法开庭,郭琼被非法判刑七年。

十二、迫害冯宝定

涉案警察:叶林、王艳坤、尹尚荣、张春、李云昌、李兴华

2017年10月7日下午6点左右,云南省安宁市昆钢集团公司法轮功学员冯宝定被昆钢罗白分局,公安局人员抓走,抄家。关押在安宁看守所,并且不允许亲人接见。11月13日被安宁市检察院批捕,后移交到西山区检察院,2018年9月6日西山区法院对冯宝定非法开庭。

十三、迫害郑智阳,判刑三年,含冤离世

郑智阳,男,38岁,重庆籍在云南打工的法轮功学员。2004年12月在安宁市八街发真相资料时被安宁市公安国保大队绑架,关押在安宁市看守所,随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集训监区后转二监区迫害。在集训监区关押期间由于郑智阳拒绝干奴活,被中队长峗玉群指使犯人给他戴上手铐、脚镣关进严管室,被罚坐在小凳子上二十四天,每餐只准吃二两米饭,不让吃肉,还遭恶警和犯人殴打,牙齿被打松动,由于长期遭受残酷迫害导致“糖尿病”危症住院抢救,随后被调二监区迫害,出狱时身体被摧残的非常消瘦虚弱,一直都未康复,郑智阳于2010年12月在迫害中含冤离世。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

再次正告云南安宁市所有国保警察以及参与迫害的人:迫害法轮功是犯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政法委、610人员、不法警察等,许多人遭到各种形式的报应,人间法律的清算和天理的严惩的时刻已越来越近,如再不悔改,其下场是极其悲惨的。

希望安宁市所有国保警察及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早日醒悟,给自己留条后路,善待法轮功学员,不然的话在不久的将来,你们的父母,儿女,亲朋好友,会知道你们今天所迫害的是这个世上最善良的人们的时候;他们会唾弃你!还有老天爷的可怕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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