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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法轮功学员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遭非法庭审

更新: 202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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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辽宁省康平县法轮功学员代明明、高丽华、梁秀华、拱宝军、韩军,2019年12月11日遭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法院非法开庭,四名律师依法一一驳回公诉人的指控,要求立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2019年5月11日晚上,戴明明、高丽华、梁秀华、拱宝军、韩军,开车去通辽市科左后旗常胜镇,发放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被常胜镇五家子村受恶党谎言宣传毒害的人李雪健、李凤春看到,他们拔下法轮功学员的车钥匙,打了法轮功学员韩军一个耳光,还欲勒索法轮功学员钱财,被拒绝后,就将法轮功学员诬告到常胜镇派出所。韩军被非法关押7天后取保候审,其余四名法轮功学员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甘旗卡看守所。

2019年12月11日,甘旗卡法院对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四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律师对公诉人的所谓指控,从法律角度一一驳回。律师指出: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受宪法保护,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不是邪教。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条例,法轮功的书籍都是合法的。给法轮功定罪是乱用刑法300条。(两高的司法解释违宪,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同时还指出:遵从上级旨意对法轮功学员审批,造成的后果是灾难性的,是在步“文革”等运动的后尘!失去公正的审判是对人类的巨大伤害,也是人类的灾难!我的当事人并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只是自己觉得好,就想把好的东西告诉给大家,没有任何犯罪动机,没有受害人,应立即无罪释放。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多次打断律师辩护,同时还说你们不能提法轮功,你们这是在宣扬法轮功。律师说:“现在就是针对法轮功的案件开庭,你不让我们提法轮功,那我们怎么辩护啊?”当律师又提到习近平在一些会议上的讲话时,审判长又说你不能提习近平。虽然审判长多次警告律师,但是他们也一直在听。

庭审进行一整天。在场一些公检法人员和家属都被正义的辩护震撼,明白了真相。其中有个警察走出法庭,在外面对别人说:你快进去听听,法轮功太好了!

法轮功学员拱宝军家属请的本地律师,当庭出示了本村37名村民联名要求释放法轮功学员拱宝军、梁秀华夫妇的《请愿书》。可是审判长却非常冷漠的说不予考虑。

家属同时也请了5名本地律师辩护。这些律师看到维权律师的正义辩护,也不太积极的说话了,还有的人说,这次庭审真是给我们上了一课呀!

有个家属请的律师想做有罪辩护,站在恶党的角度说话,当事法轮功学员当场阻止,说你别说了,我不用你辩护了,我要解聘你!

法轮功学员拱宝军、梁秀华夫妇共有3个孩子。这次迫害给他们家带来的巨大伤害是用语言无法形容的。他们的大女儿半年了头一次看到妈妈,当庭哭的抽搐了,家属给抬到庭外。缓过来之后,她大女儿哭着说:“我妈妈没犯法,我妈妈是好人。”还问警察:“你们打我妈妈了吗?”警察说:“没打。”小儿子才14岁,还在上学期间,各方面非常优秀,头一次经历这么大的磨难,孩子经常哭着找妈妈。二女儿毕业后一直在外面打工,现在没办法只好辞掉工作照顾家。

法轮功学员戴明明和韩军夫妇的女儿也在外上大学,这次父母被绑架后经常哭,对她打击非常大。

法轮功学员高丽华在家里一直照顾年迈的婆婆,婆媳俩感情非常好。警察去高丽华家实施绑架时,她婆婆一直拽着高丽华不让她上车,哭着和警察讲理,但是在僵持一个多小时以后,警察还是把高丽华绑架了。村里的人都知道高丽华是个贤惠的妻子孝顺的儿媳,照顾老人从不嫌弃,家庭一直很和睦,现在老人天天盼着儿媳早日回家。

在此奉劝所有参与迫害的科左后旗甘旗卡的公检法人员,别再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了。举头三尺有神灵,人的一举一动神都在看着,都在给每个人记一笔账,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希望你们在这个历史的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选择,无条件释放所有被你们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未来!


主要责任人: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常胜镇五家子村副书记;石德君 电话15048525510
科左后旗常胜镇五家子村组长; 崔云贺 18647545911
科左后旗常胜镇五家子村治保主任 张明;15247557522
恶意举报人;科左后旗常胜镇五家子村 李雪健;15048525510
李凤春;15750525864
科左后旗甘旗卡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包梅生,阿拉坦
科左后旗常胜镇派出所所长孙天祥;13847565909 0475-5712144

外勤警察 柳南18047580710
户籍警察 刘文 13847536972
科左后旗甘旗卡法院;
主要责任人;赵玉华 刑庭 庭长 5996099 0475-13500636123
主审法官 王贵舟 电话:13947586098 0475-5212239
其他信息;
姓名 部门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
赵玉华 刑庭 庭长 5996099 13500636123
刑庭 书记员 5996090 18647511203
王贵舟 刑庭 员 法官 5212239 13947586098
包冠涛 刑庭 书记员 13664004456
孟庆贞 刑庭 员 法官 5996090 18847518088
秦智 刑庭 书记员 5996087 15750439122
陈红霞 刑庭 员 法官 18747508677
张喆 刑庭 书记员 18747588333
刘丽萍 刑庭 员 法官 18747874520
韩艳 刑庭 书记员 13722152267
刑庭 书记员 5996091 17547550966

民一庭 13614651608
齐晓敏 民一庭 庭长 18747396666
张瑜 民一庭 书记员 18747395666
李光庭 民一庭 庭长 5996082 18747588656
民一庭 书记员 18747588656
付国权 民一庭 员 法官 5996083 13947513520
乌日轩 民一庭 书记员 5995083 15134775686
民一庭 5212211 13804756025
民一庭 书记员 15947455799
民一庭 员 法官 15804753756
灵芝 民一庭 书记员 5996081 16647362063
包美荣 民一庭 书记员 5996040 15144963600
民一庭 书记员 18747574756
民一庭 书记员 15248331133
莫 乐格图 民二庭 书记员 15034985886
刘海峰 民二庭 庭长 5223242 13500634533
杨宇 民二庭 书记员 5996095 15048550730
杨敏 民二庭 员 法官 5996093 13664015858
袁奇 民二庭 书记员 5996093 15848505504
王晓红 民二庭 员 法官 5996033 13947542727
刘长春 民二庭 书记员 5996033 15149922500
天山 民二庭 庭长 15134715253
胡海燕 民二庭 书记员 5210010 15847579437
包岩岩 民二庭 书记员 18747538733

姓名 部门 职务 电话
史志明 执行局 局长 15144832777
何伟 执行局 副局长 13947552586
张俊 执行局 副局长 15149919808
齐宏武 执行局 副局长 15947534009
裴铁英 执行局 员 法官 15248327399
包慧敏 执行局 员 法官
杨宝 执行局 员 法官 13474955277
吕智明 执行局 法官
执行局 执行员
张浩 执行局 执行员 13474953555
图拉古目 执行局 执行员 15771524301
阿木冷 执行局 书记员 15771521929
王大松 执行局 书记员 15004987633
伊拉塔布和 执行局 书记员 15547590809
张立 执行局 书记员 15047515636
葛日 执行局 书记员 15847576613
苏乙拉 执行局 书记员 18247554454
执行局 书记员 13847572417
萨茹拉 执行局 书记员 15750589330
文全 执行局 书记员 13547590477
执行局 书记员
白海 执行局 书记员 15504750288
李赫森 执行局 书记员
白威格尔 执行局 书记员 18604757835
爱检 执行局 书记员
执行局 书记员
执行局 书记员
执行局 书记员
张龙 执行局 书记员
包乌 执行局 书记员
执行局 书记员
包之宜 执行局 书记员
执行局 书记员
陆红 档案室 档案员 5996080 15134796996
塔拉 档案室 档案员 5996080 157505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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