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淳朴农民被非法判刑九年、上诉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宾县法轮功学员陈会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构陷,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在依兰法院遭非法庭审,辩护律师依据法律逐条驳斥公诉人的指控,要求无罪释放,当时公诉人建议量刑三年以下。然而,检察院和法院合谋“变更起诉”,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并于十月二十五日再次非法庭审,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款六万元。

陈会江提出上诉,案卷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的第一周已转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至此,哈尔滨市宾县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的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全部被非法判刑。其他十三人分别于二零一九年四、五、七月被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和罚款情况如下:

宋九香8年,罚6万元;
谭桂琴6年,罚4万元,已上诉;
白丽艳5年,罚3万元,已上诉;
王德4年,罚二万元,准备上诉;
谭广梅4年,罚款不详,已上诉;
王晓荣4年,罚款不详;
王连全2年半,罰款不详,准备上诉;
安国强2年半,罚8000元,准备上诉;
曲洪华1年半,罚5000元,准备上诉;
李维库9年,罚款6万元。
王亚琴、孟庆兰、白立杰待查。

所谓的“审判长”都是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张安克(电话13351817678)。

法轮功学员陈会江现年五十三岁,系宾县鸟河乡三姓村淳朴农民,在农闲时他又去县城做墙体保温以增加收入,填补家用。在黑龙江省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大绑架中,陈会江在宾县家中被非法闯入的警察绑架,同时家中的大量个人财物,银行卡、新年台历和书籍等被污蔑为“证据”掳走。

宾县公安局国保张庆雷等人拼凑材料、罗织罪名,将构陷陈会江的所谓案卷(黑材料)移送到依兰县检察院,依兰县检察院公诉科陈玉杰、汝少华等人又把陈会江案卷公诉到依兰县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十点半左右,陈会江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劫持到依兰法院第三审判庭。辩护人首先指出陈会江案异地审判的违法性,审判长张安克自知理亏,说辩护人可以就这个问题向有关部门申诉。

当公诉人非法指控陈会江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时,陈会江答辩说:对我的指控不能成立,真、善、忍是教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使人品德高尚,道德提升,对家庭、社会都是有益的。至于新年台历,是为了澄清事实、揭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轮大法弘传世界的盛况,因为百姓有知情权,目的是不让人被中共的谎言所欺骗,从而选择光明的未来。我是一个普通的做墙体保温的农民工,怎么能破坏得了法律的实施?破坏法律实施的是发起这场对真、善、忍污蔑迫害的执掌国家大权的主犯和各级610政法委等组织。法轮功是正法,公安部发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修炼法轮功无罪!

面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辩护律师依据法律逐条予以澄清:公诉人指控陈会江去年七~八月份出去发资料的时间非常的不准确没法定罪,兑换零钱的时间也不清楚,兑换零钱就更构不成犯罪,至于王德说的两次兑换零钱的时间也不确定,并且这几个当事人的证人证言都是在逼供或者诱供的情况下取得的,特别是李维库是在受到严重的逼供下取得的证据(属于非常取证)。

律师还指出:在陈会江家里扣押的物品没有经过本人的清点,直接就拉到公安局去了……并且检查证有违法使用的情况,因为在没有立治安事案件、也没有立刑事案件前怎么会有检查证呢?由于这些过程的诸多交叉不合法,从陈会江家里拿去的所有物品均不能作为证据。

公诉人根本解答不了律师提出的这些问题,只好说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答辩。

随后,依兰县检察院和依兰县法院合谋“变更起诉”,加重对陈会江的迫害。陈会江的辩护人,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的纪律师,接到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后,发现依兰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中都是罗织的莫须有的罪名,都是妄图对陈会江加重判决的黑材料。而检察院给法院的量刑建议是要对好人陈会江重判七年~无期徒刑,另外加以处罚金……

面对这种情况,对于这种欲加之罪的非法黑庭审,辩护律师觉得自己已无力回天,但也坚决不能配合他们毁灭善良的非法庭审,决定解除与陈会江的委托关系,并写出了《解除委托合同声明》昭告天下。声明说:

“依兰县检察院对本案两次延长审查期限,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审查起诉期限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就开始,审查起诉期限长达五个月。然而其庭审后两个半月后在《变更起诉决定书》中却自认原起诉书中‘案件事实与指控事实不符’,其工作效率、工作态度让人大跌眼镜。这份《变更起诉决定书》是有人干预本案正常审理的铁证。对此违法文书,合议庭予以接受,并通知辩护人出庭。由于事关被告人量刑的增加,辩护人向事务所进行了汇报。

“辩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案已经严重脱离了依法审理的正常轨道,本事务所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考虑决定解除刑事委托合同,不再指派纪中久律师作为该案辩护人。”

依兰县法院违法在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再次庭审陈会江,随后在二十八日(周一)就送达了判决书,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款六万元。

关于哈尔滨市宾县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的14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哈尔滨市宾县五位善良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黑龙江宾县李维库面临诬审 老母亲悲愤中离世》《黑龙江宾县善良女士遭绑架关押 家中老幼无依(图)》《黑龙江省宾县谭广梅面临非法开庭 父母再次被骚扰》《优秀女会计遭非法庭审 律师、家属力辩无罪》等。

依兰县法院:
院长孔庆春13303607168
刑庭庭长张安克13351817678、13234501063、13904640569
吕守方1390464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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