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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公诉人徇私枉法 诬判善良妇女顾金萍一年

更新: 2019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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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法轮功学员顾金萍被当地法院冤判一年,现被非法关押在镇江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七日,顾金萍在下班路上,给一位路人免费发放一张法轮大法真相光盘,希望他明白法轮大法好,该人恶意将她举报。七月四日,当地“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头目王晓军(男)带人到顾金萍的单位,绑架了她,并非法抄家。

顾金萍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半个月后,改监视居住半年,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底回家。在此期间,她又被构陷到检察院,公诉人张磊又将她非法起诉到法院,法院审判长张素琴负责办理此案。

在第一次开庭前,张素琴威胁顾金萍,写一份“悔过”之类的材料,否则就要重判她三至七年,顾金萍拒绝。

开庭时,顾金萍依法行使回避权,要求现场所有共产党员回避,张素琴等人都愣住了,宣布休庭,重新开庭后,竟然厚颜说:“我们商量过了,可以不回避。”继续非法开庭。

公诉人张磊宣读起诉书时,顾金萍要求证人出庭,公诉人张磊竟像个法盲一般地说:“证人不用出庭,你事后再去找他们好了。”还责怪顾金萍太麻烦,本来一会儿就可以结束了。

顾金萍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护,向公诉人和法官提出两个问题:“1、请拿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依据(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2、请说出我到底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她的话音一落,现场顿时一片寂静,公诉人和法官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好又宣布休庭,讨论一番后,宣布改天再审。

二月十三日第二次开庭前,顾金萍拿出自己的辩护词,给审判长张素琴等人看,他们一个也不肯看,还说他们就是不让你辩。张素琴的眼睛都不敢正眼看顾金萍,可能是为自己的徇私枉法感到心虚。

但是,修真向善的好人顾金萍仍被丹阳市法院张素琴等人非法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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