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2岁善良老人马秀英遭诬判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大兴区团河苑八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马秀英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二千元,北京大兴区法院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下达判决书,同日将她非法逮捕并送往看守所,后因身体原因,大兴看守所拒收才把她送回家,让她在家等候消息。

之前,马秀英老人被多次迫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绑架并拘押十小时。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辅警申蒙和王凯恶意举报,后以取保候审的形式回家。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大兴区林校派出所两个警察以签字、做记录为由,将马秀英骗到派出所,后直接把她送进大兴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四月三十日被取保候审。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大兴公安局以所谓马秀英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为由,在北京火车站T47次列车上临开车时,又将其非法抓捕并刑事拘留,同年七月十四日被取保候审。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大兴区法院对马秀英非法开庭。法庭上,马秀英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说自己学真、善、忍做好人无罪,自己散发的法轮功材料都是教人向善的,也没有错,更没有违法。她还告诉法院: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五十号令》已经宣布了对法轮功书籍的解禁,表明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是合法的。《宪法》三十六条,公民有信仰自由,因而,修炼法轮功及宣传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

可是,马秀英老人却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做好人,被中共不法人员无休止的骚扰和迫害,使她本人及家属承受着身心上的巨大伤害。


参与大兴法院非法庭审人员:
公诉人:李文芳 指定辩护律师:张建发
审判长:陈国娟 陪审员:姬雪敬、张文平 书记员:杨春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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