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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朱学敏、王品兰被非法关押35天后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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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七月三十日下午四点三十分,已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三十五天的朱学敏、王品兰被警察从看守所接到望花区建设派出所,警察让她俩签字,她们正念拒签,晚上八点多,两人被释放回家。

六月二十五日晚七点左右,抚顺市望花区法轮功学员朱学敏、葛新、王品兰、于寿荣、大杨子,在抚顺市一中北墙外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抚顺市国保大队副科长魏振兴领十多个警察将五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建设派出所。

在派出所,葛新被徐寅等警察暴打,上身多处有血印子,膝盖青紫,小腿青紫,手被打肿,手腕子出现血印子。葛新告诉警察,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我们修炼法轮功,我们告诉世人法轮功无辜被迫害的真相,是我们的宪法权利,我们没有犯法,要求警察放人。

下半夜一点多,魏振兴和建设派出所两名警察到朱学敏家、大扬子家非法抄家。

当晚,警察将他们五人非法关押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大杨子在看守所检查身体,血压高压190~200,看守所拒绝接收。警察不死心,又带她到抚顺二院去检查身体,结果血压高压227,到晚十点多大杨子被放回家。

葛新被绑架,家中只有九十六岁的老父亲一人在家,葛新告诉警察:我没有犯法。他要求放他回家,家里有九十六岁老父亲瘫痪在床上无人照顾,出了问题你们负责。第二天下午四点多警察才把葛新放回家。老父亲看见孝顺儿子被警察打成这样,要找他们讨说法。

朱学敏八十六岁的老母亲哭着到建设派出所去要女儿,老人告诉警察:学法轮功的全是好人,孝敬父母,不做坏事,你们抓好人是犯罪啊,老天爷不会放过你们的。很多警察全都静静地听着。

面对警察执法犯法、非法抓人,朱学敏八十六岁的老母亲已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状,要求追究抚顺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魏振兴、抚顺市望花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李勇、教导员孙廷文、徐寅等打人警察的刑事责任;并立即释放朱学敏等法轮功学员。

控告状指出:被控告人李勇、孙廷文、徐寅、魏振兴,滥用手中的权力,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将朱学敏非法抓捕、非法抄家,并把朱学敏关进看守所。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已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已构成抢劫罪。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一个人信什么或不信什么,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天赋人权。

法律惩处的是犯罪行为,思想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一个人坚持某种信仰和宣传某种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否则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就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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