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彭瑞林被非法拘留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武汉法轮功学员彭瑞林被洪山区珞南街派出所警察从工作单位绑架。家人要求得到合理合法的解释未果。现彭瑞林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日。

彭瑞林,女,今年六十六岁,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医学影像科退休返聘职工。据悉,九月四日,彭瑞林在为一病人做检查时,讲了法轮功好的真相,又把自己身上带的一个护身符送给病人。然而,和病人同行的另一人向看病的医生恶意举报了,该医生又告到医学影像科主任杨文忠处。

九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多钟,珞南街派出所警察到妇幼保健院保卫科要见彭瑞林,杨文忠将正在工作的彭瑞林送到医院保卫科,由保卫科副主任李康迈(男)交给警察带走,至洪山区珞南街派出所。

在晚六点,家人接到彭瑞林的电话,之后电话就打不通了。晚上八点,家人赶到珞南街派出所询问传唤原因,值班警察告知正在调查,具体情况不知道。

晚十点,家人看到七、八个警察围着彭瑞林上了警车送走,之后了解到,是送到武汉陆军总医院去做体检。晚十二点半,彭瑞林又被押送回珞南街派出所。警察告知家人,传唤时间是二十四小时,家人在网上查到行政传唤时间为八小时,向警察提出质疑。

九月十九日凌晨两点,又是七、八个警察将彭瑞林押送走,派出所副所长胡平说(非法)拘留十五天。家人询问拘留原因、依据和拘留地点。警察拒绝回答,说处罚决定书上都会写的。一位姓周的男警察说:“她在单位和人宣传法轮功,还发资料,被举报了。马上‘十一’,要开军运会(十月中旬世界军人运动会将在武汉召开)了,她还敢这样……”

家人九月十九号,到珞南街派出所拿处罚决定书,准备提出行政复议,被告知要在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上签字,才能拿到。通知书上写“彭瑞林因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家人对拘留理由有异议,拒绝签字。警察就不给处罚决定书,但是没有决定书,家属无法提出行政复议。

家人向包括副所长胡平、办案警察张冬青(男)在内的多个警察提出质疑:“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七个邪教组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七个邪教组织,都没有法轮功,送给他人祝愿健康平安的护身符,构不成扰乱社会秩序。处罚理由不合理,处罚本身涉嫌违法。”多数警察无言以对。办案警察张冬青说是按领导指派办事,副所长胡平说是依法办案,上级机关洪山区公安分局法制科批准了的,局长签的字,家人有疑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当天家人又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医学影像科找科室主任杨文忠了解情况,电话联系上杨文忠,说他上午去珞南街派出所做笔录,协助调查去了,下午也有事,没空见彭瑞林家人。

九月二十号,家人到武汉市第一拘留所见到彭瑞林。彭瑞林告知家人,警察说:珞南街派出所是医院辖区派出所,珞珈山派出所是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这两个派出所都不想管这个事,十月四日非法拘留结束,这两个所都不想去接她,要家人去接。

彭瑞林的手机曾被警察收走,提醒知道彭瑞林手机号的人请注意安全。

珞南街派出所 027-87399110
珞南街派出所副所长 胡平 电话18171102812 警号035930
珞南街派出所办案警察 张冬青 电话18971105141
洪山区公安局
局长 黄晓屏 办公室85394488 宅82439257 手机13871034227
政委 鲁文德 办公室85394498 宅87488366 手机13317152391
国保 85394578
法制室 8539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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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陈龙献
党委书记 王汉明
纪委书记 许晓娣
保卫科副主任 李康迈 13006396103
医学影像科主任 杨文忠 1380710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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