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判决何时休?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据明慧网近日报道: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刘志峰、王永兴等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九月二十八日被滦平县法院非法开庭。两位维权律师从法律和道义角度做了无罪辩护。

据报道刘志峰、王永兴等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都被戴着手铐脚镣,身穿防护服,戴护目镜带入现场。在两位律师的强烈抗议下,镣铐被去掉。因为公示期不合规范,律师首先要求合议庭人员回避。法官没有回应,继续开庭。

两位维权律师一直占据主动,从法律和道义角度做无罪辩护。与会人员和旁听家属都静静听着,能感受到所有人都非常认可律师所讲,有的庭审法官不住的点头。期间,刘志峰夫妇和王永兴都讲到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按照真善忍的理念,修心做好人,没有罪错。

起诉前,公诉人鲍振贤曾经对跟他会面的律师说:“你不要再讲了,没有用,法轮功的真相材料我看的太多了,我承认他们都是好人,等开庭时你到法庭上愿意咋讲就咋讲。其实你们律师在法庭上怎么样辩护,要说些啥我都知道,到时候你辩护你的,我们依照两高的司法解释判我们的。”

开庭前,审判长赵亚军对律师说:“我知道这些炼法轮功的都是善良人,这几天白天黑夜不断接到海外的电话。”

公诉人和审判长表态都知道法轮功是好人,但是仍然要“依照两高的司法解释判我们的。”这不能说是中共公检法人员的一大悲哀,也揭示了中共目前司法状态的现状。其实自中共江泽民集团发起迫害法轮功以来,对法轮功案件的所有判决都是枉法判决,没有一件是按照宪法及法律作出的依法判决。

公诉人鲍振贤只是说出了实话,或者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一官半职(个人利益)而不得不这样做。从法律和道义角度做无罪辩护的维权律师是值得敬佩的,在中共极权的淫威下还能够伸张正义确实了不起,比起那些作枉法判决的公检法人员,他们才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英雄!目前这样的律师成百上千,高智晟、王全璋、余文生、李和平、谢燕益、张赞宁等维权律师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们是中国的希望所在!

大陆知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说:“《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言论、信仰,著作、出版都不受刑法、宪法追究的。”“《刑法》300条本身制订是有问题的,因为它是破坏法律实施罪,全世界都没有这个罪名,法律应当是具体的、明确的,如果说破坏法律实施,公诉人应当取证证明他破坏了哪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叫什么名称,具体破坏了哪一条,如果没有这个证明,是不成立的。”

李和平、滕彪、黎雄兵等六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联合署名的辩护词中说:“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会知道,在刑法领域,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是属于思想层面的,它不应受刑法处罚,更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是犯罪的处罚对象,不受刑法惩治。”

余文生律师在他的辩护中有这样一段话:“中国律师为法轮功的无罪辩护已经十多年了,这场人权灾难依然存在,这场错误的迫害运动中,司法人员也许自始至终都把双方的是非,善恶与正邪,合法与犯罪的关系颠倒了。而本应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人员却在麻木的或为眼前利益执行着非法意志,十七年来,还在重复着这样一场场非法的庭审,还在无休止的制造着冤案,无法遵从良知,反而助纣为虐。为法轮功的无罪辩护已经十年,今天站在这里,我们感到巨大的耻辱与悲哀!”

是谁在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谁在破坏法律的实施?是谁在枉法判决制造冤假错案?枉法判决何时休?将来自己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在中共极权中的公、检、法人员应该好好想一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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