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瘟疫中讲真相救人 辽宁张桂霞被非法庭审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瘟疫(武汉肺炎)肆虐之时,辽宁省抚顺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张桂霞不顾自己的安危,传播真相,希望帮人走过这场大劫,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遭警察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在南沟看守所被非法开庭。

张桂霞,现年55岁,是抚顺市新宾县天然饮料厂职工,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走上了一条返本归真的路。修炼大法后,张桂霞无病一身轻,她修心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道德回升,工作、家庭非常和睦。

告诉百姓躲避瘟疫的真言 遭绑架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善良的张桂霞到旺清门江南村,给乡亲们送去躲过瘟疫的妙方和真相资料,遭旺清门镇江南村副书记张增友、书记宋玉平恶意举报,被新宾县公安局旺清门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旺清门镇派出所。旺清门镇派出所所长夏光上报新宾县国保大队,将她非法关押在旺清门镇派出所二十四小时后,送进新宾县看守所,十五天后,转移到抚顺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经新宾县公安局构陷,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将张桂霞非法批捕。家属异议,问应该在新宾检察院,怎么给弄到抚顺顺城区检察院了呢?新宾县公安局人员说“顶名额”。

非法开庭 张桂霞和律师讲真相

顺城区检察院将张桂霞非法起诉到顺城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点,顺城区法院在南沟看守所对张桂霞非法开庭。

庭审中,公诉人问张桂霞你有“前科”——两次(非法)劳教,一次(非法)判刑,张桂霞你犯法没?张桂霞说:“我没有犯法,我是在救度被中共的谎言迷惑和欺骗的世人,我全盘否定对我的迫害。”法庭人员互相瞅瞅。

张桂霞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告诉你们,冤假错案终身负责制。”公诉人不让她在这里讲法轮功真相。

张桂霞的律师说:张桂霞发法轮功的《疫情周报》,是让人预防瘟疫,是大善之举,应该得到表奖和鼓励的。

律师说,国家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废止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公诉人不让律师讲真相,律师说,这是国务院公报,谁都可以看。这都说明学习、发放法轮功及相关读物都是合法的。

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功法,是以修心性为主,要求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指导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福益家庭、社会,于国于民有百利无一害,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表彰和弘扬。

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正义,维护良知,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理应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二十一年中,张桂霞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大法,曾被非法劳教三年多,入冤狱四年,曾经在抚顺市五家堡教养院、马三家教养院、大连教养院、辽宁女子监狱遭受残酷迫害(详情请见《抚顺市新宾县张桂霞屡次遭迫害九死一生》)。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