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非法开庭 同修不要慌乱

更新: 2020年12月09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有的大陆大法学员在面对非法开庭的时候,有些慌乱,一是对自己将要失去自由的慌乱;再一个是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慌乱。

我们修炼人知道,修炼要清静无为。所以,真正的自由是对神的敬仰的自由和以此为主线的正常人类活动。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们对于自己将要失去自由或者不失去自由,都应当是同样的心态——“心不动”。

在和同修交流中,说了这么一件事:又过了十几天,他(一位法轮功学员)又到检察院追问答复,办公室的人说:“我已经交给领导,没答复,你的案子已经打回公安局了,你不要乱告了,关键不在我们这。”这位法轮功学员心想,他不“乱”告,你们能打回公安局吗?那不是乱告,那恰恰是正告!公检法这些人只有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时,才会清醒。

这段话使我很受启发:有的时候,我们做正事,即正告,往往会起到两方面的作用,既敲打坏人,也敲打好人;敲打坏人是叫坏人变好,敲打好人是叫好人变的更好!

关于法律方面,最好自己要先花点功夫了解几个法律的基本概念,比如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还有立法法,再看看明慧网上介绍的相关法律资料,这样,再和公义论坛的同修联系,就有些基础了,就比较容易看懂他们发来的有关自己的法律文稿。

其实,打官司只是一个表象,修炼与提高心性才是根本。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千万要注意:要就事论事的展开来讲,比较合适。因为党文化已经把人高度的僵化和政治化了,而且中共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法官的心态太“狡诈”,千万不要有有求之心,被他们利用和诱骗,我们就按照正路走,就是最好的!

只要我们自己理智,一般师父都给安排一条适合我们要走的路走。我在应对中就是根据“起诉书”逐条辩论,比如先前的劳教和判刑被当作“前科”,那就把劳教、判刑是非法的理由讲清楚;如果是非法抄家的,那就运用有关法律,用论理的方式,阐明法律上关于证据必须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否则,就属“非法证据”,这种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个关联性要掌握好,既有本案与相适应的法律之间的关联性,也有本案中有关事物之间的关联性。比如,本案“起诉书”中写了“张贴”一词,在法庭辩论中,我说“我没有张贴过任何东西”(实际是放置的,请同修们注意不要用“散发”一词,假如他们真的非法判刑,也要把刑期压到最低),说的他们哑口无言。

下面是我的一个简短的总结:“本人坚持法轮功(中国政府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信仰,和邪教组织不沾边,不具备犯罪主体的条件;本案公诉人也说不出哪个法律因为我的原因不能实施了,也就是没有犯罪客体;更谈不上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因为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没有所谓社会危害性的客观方面。犯罪构成四要素,一个都构不成。本案是冤假错案,每一个构陷环节都是违法的。希望到庭的所有人员能明辨是非,看清善恶正邪,依法做出正确选择,不要参与迫害,毁掉自己的未来。”

具体的一定要和公义论坛的同修联系上,请注意不要用真实姓名联系,他们会告诉你做好的方案。

个人认识有限,仅供参考。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