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曝光张家口大境门派出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更新: 2021年07月02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所长曹世宏、副所长马跃忠、指导员蔺寿青、大境门派出所后任所长赵进国,积极配合、执行桥西区政法委、六一零、桥西公安分局,参与迫害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私闯家中骚扰、非法抄家、抢劫私人财、绑架、非法审讯、非法拘留、敲诈罚款、非法关洗脑班强迫“转化”、非法劳教、非法判刑等迫害。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所长曹世宏,在其任职大境门派出所所长期间,致使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一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据初步不完全统计,期间绑架法轮功学员九人次、非法拘留四人次、非法抄家五人次、对法轮功学员及单位敲诈勒索现金四千五百四十八元。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后任所长赵进国,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绑架辖区内十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送张家口市劳教所洗脑班非法关押,非法抄家五人次,勒索罚款八千元。

大境门派出所后任所长李宝水、教导员康兴,在任职期间,绑架二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一人被非法拘留。

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二零一九年,据初步不完全统计,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共计绑架法轮功学员二十五人次,其中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被劫持洗脑班非法关押五人次、非法拘留十三人次,非法抄家十人次,对法轮功学员及单位敲诈勒索现金一万九千八百四十八元。犯下了迫害佛法与修炼人、害人害己的天谴大罪。

一、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二零零二年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马洪梅进京上访,大境门派出所将其送看守所非法拘留四十天,勒索罚款三千元;又到单位敲诈二千元,单位从马洪梅工资中扣除,共计敲诈勒索现金五千元。

◎ 二零零零年七月中旬,法轮功学员吴刚到北京证实大法,被劫回大境门派出所。被送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勒索三百元放回。

◎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法轮功学员付桂菊到公园炼功,被明德南派出所绑架,转交大境门派出所。大境门派出所对付桂菊非法审问,非法关押二天后,亲属托人交二千元保证金,才将人接回。

◎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韩玉英到张家口市水母宫打“法轮大法好”等条幅,被蹲坑的便衣警察绑架。由大境门派出所劫回,送张家口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五十多天。期间,韩玉英绝食抗议十三天,生命垂危时才被放回。

二、曹世宏任职大境门派出所所长期间,绑架七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一人被迫害致死;一人被非法劳教;一人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晚,大境门派出所伙同其它派出所有关人员,破坏了新华街西豁子一大资料点,造成七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其中法轮功学员张玉珍被迫害致死;李连东被非法劳教;杨素兰被非法拘留。机器财物损失严重。

◎ 张玉珍,女,四十八岁,原张家口市橡胶厂职工。一九九八年,张玉珍进食困难,经二五一医院诊断为胰腺癌晚期。后张玉珍修炼法轮大法,身体痊愈,身心重获健康,从新走上工作岗位。二零零零年五月,张玉珍带着自己的病历去国家信访办上访,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证实大法,为师父和大法讨回公道。没想到,信访办成了抓人办,她被非法押回张家口北新村派出所。在张家口市拘留所被非法关押了五天,张玉珍绝食抵制迫害,家人被勒索二千元才放人。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日,张玉珍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北新村派出所到她家非法抄家,抢走一些小张真相粘贴,北新村派出所又将她非法拘留。她绝食抗议,十多天后被放回。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九日,北新村派出所、办事处、单位等人将张玉珍从单位绑架到桥西“法制学校”非法监禁,强制“转化”。她再一次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直到生命垂危时才被放回家。她正常上班,可单位每月只给她二百元生活费,不给她开满工资。

为抗议迫害,说明大法真相,还师父和大法清白,在投诉无门、所有言论被阻,基本人权被剥夺的情况下,张玉珍放弃个人安危,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印发真相资料,揭露谎言和迫害。她用自己变卖首饰换来的钱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建起资料点,全身心投入到救人中,她要让所有人都知道法轮大法好,让所有人都知道江泽民对大法的栽赃陷害和对民众的谎言欺骗。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晚,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将资料点破坏。张玉珍和几位法轮功学员被抓,被非法关押在张家口市十三里看守所。她绝食抗议迫害,人已瘦弱不堪。在看守所拒收,并通知大境门派出所接人的情况下,桥西区政法委书记韩生、桥西公安分局局长闫志有以及他们下属负责此案人员,不但不放人,反而把张玉珍非法转押到张家口市“法制学校”(私设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在张玉珍昏迷之际,张家口市“法制学校”校长(原任周连治、现任卢明东)、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所长曹世宏、副所长马跃忠既没有把她及时送大医院抢救,也没有让家属采取措施,草菅人命。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张玉珍在桥西区卫生院花巷子分院内,停止呼吸,被迫害致死。人死后,派出所没给家属任何说法,不负任何责任。

张玉珍被迫害致死的主要责任人:桥西区政法委书记韩生及下属具体负责人(待查)、桥西分局局长闫志有、桥西分局具体分管此案的副局长(待查)、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所长曹世宏、副所长马跃忠、张市“法制学校”校长卢明东。

◎ 法轮功学员李连东被大境门派出所送进张家口市十三里看守所非法关押。桥西分局国保支队队长方智生曾打电话让其家人拿一万元就放人。李连东的老父亲多次从阳原赶到桥西公安分局要人,他们却说:“还没批下来,回家准备钱等着吧。”当他们实在敲诈不到钱的情况下,将李连东送进了保定高阳劳教所。

◎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上午,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多人,到德胜街将暂时在此租房的法轮功学员杨淑兰和一名法轮功学员绑架,送张家口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并非法抄走笔记本电脑等私人财产。杨淑兰绝食抵制迫害,遭到野蛮插鼻管灌食。在生命垂危时,被勒索了三千六百元才放人。期间还将杨淑兰的丈夫绑架到大境门派出所,进行逼供、审问,并被勒索了二百元。

◎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两点,大境门派出所所长曹世宏、指导员蔺寿青伙同南营坊派出所副所长等闯入古宏庙街居住的法轮功学员张某某家,强行将该她绑架到南营坊派出所。她丈夫用摩托车在车前阻挡,五岁小女儿大声哭叫也无济于事。期间,这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审讯和谁联系等,还将她铐在暖气管上,手腕肿的有两个手腕粗。非法搜身二百四十八元,非法罚款五百元,二十日下午三点多,才被放回。

◎ 同时,在张家口市桥西公安分局的指使下,大境门派出所、东窑子派出所来了三辆车,十几个人,非法闯入平门外法轮功学员方爱枝家,在无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情况下非法抄家,并强行将五十九岁的方爱枝绑架到东窑子派出所。她被戴手铐关在铁椅子里,被诱供、逼供,白天黑夜不让睡觉。派出所警察肖玉金非法审问,方爱枝不配合。肖玉金将方爱枝的家人和亲属叫来,以判劳教和扣发工资威胁家人和亲属,逼迫、诱惑其亲属写保证。方爱枝被非法关押了三天后放回。三道沟居委会主任、书记不断到家骚扰,派人盯梢监视。一天,方爱枝的儿子骑摩托车带一个朋友到家里修电视机,几分钟后来了一辆出租车,五、六个便衣非法闯入家中,说找一个叫杨淑兰的法轮功学员。

三、曹世宏任职大境门派出所所长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绑架、非法拘禁、非法拘留、非法关洗脑班强迫转化、非法抄家、抢劫私人财产

二零零四年中国年前,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副所长马跃忠、指导员蔺寿青带队,与大境门办事处人员到辖区法轮功学员家或单位进行上门骚扰、威胁甚至绑架。

◎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左右,市铣床厂保卫科长与大境门派出所指导员蔺寿青等及办事处人员闯入辖区法轮功学员李金贵家,将家中的大法师父讲法录音带与炼功带、录音机非法抄走。蔺寿青又呼来副所长马跃忠和两个警察,将李金贵绑架到大境门派出所。当时李金贵在家只穿秋衣、秋裤和拖鞋,拒绝配合他们这种违法行为,他们强制性的狠命强拉硬拽,当李金贵被拽下楼时,内裤被撕破、皮带被拽断,围观群众也都指责他们侵犯人权的犯法行为。李金贵的妻子(法轮功学员)找到派出所,给他们讲大法的美好和受迫害的真相,李金贵于当天下午五点多被放回。

◎ 当晚十点钟,他们七、八个人又闯到平门法轮功学员李和建家,把他绑架到大境门派出所,非法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塑封机、录音机等私人财产。第三天(大年三十)中午十二点多,把李和建送张家口市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后转至张家口片地市“法制学校”(洗脑班)强迫转化,逼迫写“四书”。最后由李和建老父亲托关系交了保证金,一个月后才放人。

四、赵进国任职大境门派出所所长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期间,以奥保为借口,时任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所长赵进国(前任南营坊派出所所长,曾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已被举报)紧跟桥西区政法委六一零、桥西公安分局局长闫志有、桥西公安国保大队长钟森林的指挥,实施监控、跟踪、抓捕、绑架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送张家口市劳教所“洗脑班”非法关押。

◎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大境门派出所警察在去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李金贵、梅月枝夫妇的途中,又将刚来到此地的法轮功学员梅俊昆绑架,他们两家同时被非法抄家。家中所有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被他们洗劫一空。

◎ 同时遭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李和健、张玉珍夫妇,并被非法抄家。

大境门派出所积极卖力的参与对辖区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致使上述五位法轮功学员仅仅在四个月后都被非法判刑:梅俊昆被非法判刑五年;李金贵被非法判刑四年;李和健被非法判刑三年;梅月枝被非法判刑四年;张玉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零九年三月,梅俊昆、李金贵、李和健被劫入唐山冀东监狱遭受迫害;梅月枝、张玉珍被劫入石家庄女子监狱,受尽苦役和精神迫害。

◎ 大境门派出所还将辖区法轮功学员苑玉珍、丁素琴和赵国柱非法关进张家口市劳教所“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六十多天,直到奥运会结束。

◎ 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法轮功学员尹文兰和一位法轮功学员一起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诬告,被大境门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抄家。第二天,尹文兰和一起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每人被敲诈勒索四千元后放回。

五、李宝水任职大境门派出所所长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王润莲与另一法轮功学员在张家口学院附近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举报,大境门派出所出警将她们绑架到该派出所。王润莲被送拘留所,因身体不合格六小时后放回;另一法轮功学员从派出所走脱。

◎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苑玉珍和丈夫到下花园给过世的公公过一周年纪念日。在张家口南站检票时,被安检非法扣留,说是炼法轮功的不让上车,还非法扣押了苑玉珍的身份证。后两个大境门平门社区人员开着他们自己的车,监督送袁玉珍和丈夫到下花园上坟,之后又将他们送回家。

六、修炼法轮大法符合现行宪法和法律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公民和不信仰宗教公民。”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根据以上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所长曹世宏、副所长马跃忠、指导员蔺寿青、大境门派出所后任所长赵进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犯罪事实,已严重触犯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中国《刑法》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二百七十四条勒索罪。

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已犯下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是对全人类道德良知的挑战,将面临的是人类历史上最大最严厉的审判。天理昭昭,善恶必报。任何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都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罪责。而且,追查惩办没有追溯时效和国界的限制,属于全人类的共同管治范围。

二零一九年五月,美国政府宣布:制裁迫害法轮功者(包括制定具体政策、下达命令者及协同者),对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海外资产,迫害者的配偶、子女亦在惩罚之列。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并告知法轮功学员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单。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调查中共活摘器官的“独立人民法庭”在伦敦宣判,终审判决:中共犯有危害人类罪及酷刑罪。法庭认定,中共治下的政府是一个犯罪政权。并当庭呼吁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必须履行其职责,对中共危害人类的罪行进行指控。

目前,有二十九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美国的“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海外资产。对一切打着法律的幌子而迫害人权、迫害信仰的行为,已在全世界、全人类形成了围歼之势。

在此,正告张家口市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原所长曹世宏、原副所长马跃忠、原指导员蔺寿青、大境门派出所后任所长赵进国以及其他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察和党政官员:由于你们受中共及江泽民集团谎言欺骗和利诱,在单位直接参与了对法轮大法与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你们的名字已被列入国际互联网的恶人榜名单,你们的恶行将会受到全世界法轮功学员的揭露和国际正义组织的追查。

今天,你们所有迫害法轮功的恶行,都将成为日后被讨还血债的罪证。所造成的恶果,将使你们断送自己的未来甚至殃及家人和后代。立即停止你们的迫害行为,弃恶从善,坦白自首,举报他人罪恶,挽回给法轮功学员造成的损失,悔过赎罪,并冷静思考,了解真相,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这是你们唯一的出路。如若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继续作恶,必将受到正义的审判和历史的淘汰。

同时,我们也警告其他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但尚未被揭露的警察、办事处、六一零等人员要引以为戒,不要无知的认为上级让干的就可以不受到追究,欺压善良而无后患。苍天有眼,神目如电,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所有迫害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的罪恶,将无一遗漏的受到神的彻底清算,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毁掉自己的未来。

我们将继续收集、整理已经和正在发生的迫害大法轮功学员的事件和参与者,并一一记录在案,随时向国内外相关机构举报,使一切迫害罪恶无可藏匿,使一切迫害者无可逃遁,以便应时惩罚、审判和清算。天理昭昭,邪不胜正;择善而行,就是善待自己。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