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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安市公安局王雷等警察罪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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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二零一七年一月开始,王雷接替隋彦龙,任吉林省大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上任后,王雷就伙同刘玉明、穆子净、窦海洋和王晶等开始积极迫害大安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发表《通告》,美国国务院告知法轮功学员,向国务院提交迫害者名单。美国国务院将更严格的审核签证申请、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国际社会已从对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的呼吁,走向实质性的具体拒签行动。

大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雷、副队长刘玉明、警察窦海洋、王晶被民众举报。所有计入明慧网《恶人榜》的人,都会随时或已经列入提交名单。

一、个人信息

中文姓名:王雷,WangLei,男
出生日期:1976年3月29日
出生地:吉林大安市
工作单位:吉林省大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职务:国保大队长
家庭住址:吉林省大安市公安局新楼3号楼1单元5楼502西门
电话:13904365210、18043608062
警号:850108

'王雷'
王雷

刘玉明,Liu,Yuming,男
出生日期:1972年6月7日(属鼠)
出生地:吉林省大安市
职务:吉林省大安市国保大队副队长
单位:吉林省大安市公安局
家住:吉林省大安市
电话:13894623113
刘玉明新号码18043658111
刘玉明女儿18043608180

窦海洋,Dou,Haiyang,男
出生年月:1989年4月27日
出生地吉林省大安市
职务:吉林省大安市国保大队警察
单位吉林省大安市公安局
住址吉林省大安市金岛8号楼
电话:15114454333
车牌号:奥迪黑色A6L辽A6XK21

'窦海洋'
窦海洋

王晶,Wang,Jing,女
出生日期:1975年1月26日
职务:吉林省大安市国保大队警察
单位:吉林省大安市公安局
住址:吉林省大安市
电话:5201680、13904365371、18043608082

二、部份迫害事实简述

1、吉林省大安市法轮功学员韩红霞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下午,大安市公安局国保队原队长(现安广镇派出所所长)隋彦龙、穆子净,与原安广镇派出所所长宋有文、指导员李宝江等七、八个警察闯进法轮功学员王毅家,将正在他家的韩红霞绑架。韩红霞抵制绑架迫害,隋彦龙当着众人的面凶狠的大喊:你这样的,就得活摘了你。随后又非法抄韩红霞的家。

韩红霞
韩红霞

韩红霞一直不配合对她的迫害,隋彦龙等人将其送入白城市看守所202室非法关押,隋彦龙和现任国保大队长王雷,以及穆子净、窦海洋、李爱民等人炮制构陷材料,送至大安市检察院、法院,走判刑程序迫害她。

二零一七年二月,大安市法院法官孙守航不通知韩红霞家人,在无家人参加庭审的情况下,非法对其秘密开庭。

在被非法关押后期,韩红霞被白城市看守所注射过不明药物,内侧手到胳膊瘀血紫色状,韩红霞被迫害的生命垂危。但公安局长钱孔亮、国保大队原大队长隋彦龙和现任大队长王雷(当时已经上任三个多月)等漠视生命,仍然关押不放。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家属突然接到韩红霞病危通知,韩红霞已经重度昏迷、奄奄一息,三月八日被送到长春监狱医院,医生诊断肺部感染、积水,导致肺部衰竭(疑是灌食造成的)。韩红霞三月十日晚被迫害致死。被绑架前,韩红霞的身体一直非常健康。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大安市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称:大安市检察院以大检刑检刑诉字(二千零一十七)第一号起诉书将韩红霞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韩红霞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死亡。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

2、法轮功学员耿继秋、王雪梅、陈科、马凤仪遭绑架和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上午,白城市国保警察高德新、郭家胜伙同大安市国保大队长王雷、穆子净、窦海洋和刘玉明,闯进法轮功学员耿继秋的家,无故绑架耿继秋,并非法抄家;同时绑架的还有去她家做客的法轮功学员王雪梅(家被抄、车被扣。)、陈科(家被抄)、马凤仪。

二零一八年二月份,王雪梅和马凤仪被秘密非法开庭,王雪梅被非法判三年缓刑三年,并罚五千元,马凤仪三年缓刑五年,并罚五千元。

耿继秋被迫害的得了子宫癌,放出后,王雷等多次企图再次抓捕她判刑,耿继秋被迫流离失所。

陈科的家属被敲诈钱财后(数目不详),陈科被放出。

3、法轮功学员张凤玲、王鸿彦和陈玉梅被绑架、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下午,白城市国保警察高德新、郭家胜和大安市国保大队长王雷和国保警察穆子净、窦海洋和刘玉明及慧阳派出所警察,撬开大安市法轮功学员张凤玲的家门强行入室,抢劫了张凤玲家的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绑架了张凤玲、王鸿彦和陈玉梅三人。

王鸿彦高血压仍然被送入镇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张凤玲年近七十岁,被非法关押后迫害的生命垂危,只通知家人存钱,却不通知家人病危,张凤玲被带出看守所入院治疗,稍有好转又非法收押在镇赉县看守所继续迫害。

二零一八年五月份,洮南市法院仅提前一两天通知家人参加所谓“庭审”,不允许家人自请律师,本地的也不行,由法院指定的律师做有罪辩护,非法判张凤玲两年缓刑两年,王鸿彦四年重刑,各勒索罚金五千元。

陈玉梅被迫害的生命垂危放回家后,郭家胜、王雷等企图再次抓捕她判刑,陈玉梅被迫流离失所,下落不明。

4、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时任公安局国保队长隋艳龙、副队长刘玉明及姓于的警察等,到法轮功学员刘洪波家把她绑架,并且非法批捕,刘洪波被迫流离失所。

5、二零一六年,近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赵淑琴,被国保队长隋艳龙、国保警察王晶等绑架、抄家,赵淑琴身上仅有的一百零八元钱被王晶抢走,至今未还。赵淑琴被绑架到大安拘留所,因高血压拘留所拒收,才被放回。

6、吉林大安市国保警察惧怕“惩恶扬善”四个字

吉林省大安市法轮功学员李巍的父亲家阳台外贴了一张“惩恶扬善”四个大字。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晚七点左右,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雷、穆子净、窦海洋(其中窦海洋没穿警服,也不敢报真名,谎称姓蒋),硬给四个字刷掉了。

邻居们都说:这也太过份了吧,惩恶扬善是人间正道,这四个字散发的正能量,我们看着还挺好呢,为什么不让贴啊?那应该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呀,可能公安局的警察是做了亏心违法的事了吧,要不,为什么怕那几个字呢?这不是扰民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者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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