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炼人心性提高后的三个小故事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四月五日】

(一)小伙子说:我今天是碰到福星了

文:大陆大法弟子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晚七点左右,一位六十六岁的女大法弟子,过公路时被一辆疾驶的轿车撞的飞起来,又摔在地上,躺在那里起不来了。

开车的司机是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下车后看到满脸是血、爬不起不来的老人,吓的赶快说:“阿姨,你怎么样?去医院吧?”老人头脑很清醒,对小伙子说:“不用,阿姨是炼法轮功的,有大法师父管,不会有事。”说着想爬起来,可是腿已经动不了了。

小伙子把阿姨扶了起来,送往回家走的路上说:“阿姨,我给你两万元钱吧。”这位大法弟子对小伙子说:“小伙子,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我两元钱都不要你的。”小伙子听到阿姨不要钱时,感动的说:“阿姨,谢谢您!”大法弟子说:“不用谢我,要谢,就谢谢大法师父吧。”

这时已经送到了大法弟子的家,小伙子进屋,恭恭敬敬的跪在大法师父法像前,磕头拜谢大法师父,并说:“我今天是碰到福星了。”

临走前,小伙子说:“阿姨,我给你留个电话号码吧。”大法弟子心里想:“如果要是留下电话号码,还是存有要找人讨说法的心。”于是她果断的说;“不用了,你放心的走吧。”

小伙子高高兴兴的离开了。

(二)我是修炼人,不会占别人便宜的

文:大陆大法弟子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我们当地超市搞特价活动。我和丈夫商量去买大袋大米和两桶油,算一算,能比平时节省二十多元钱呢。

交款时,向售货员询问需要付多少钱,她说:“396元。”售货员看我们买的多,还用三轮车给我们送到家。

到家后,丈夫算了一下账,说商家少收了一百元钱。我说:“少收了得还给人家。”丈夫说:“是她自己算错的,又不是我们少给她的!”听到丈夫这么说,当时也就没吱声。可过后我想丈夫是常人(未修炼大法),可我是个修炼人,遇事要为别人想啊。

第二天,我就找到了那个售货员还钱。售货员非常感动,说了很多感谢的话。我告诉她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要是不修炼,我是绝不会这样做的。”她接连说:“谢谢!谢谢!”接着我给她讲了大法真相,以及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保平安的事。她当即退出了。

还一元钱成了讲真相的契机

文:大陆大法弟子

今天早晨,不修炼的丈夫晨练回来,告诉我说,买了一元钱的豆角,称完后,他才发现没带钱,卖菜的人让他拿回来了,说有时间把钱捎回去就行,不给也没关系,是自己种的。当时我就说:“你赶快把钱送回去,明天卖菜的人一换地方就找不到她了(早市摊位不固定)。”

因为天太热,丈夫不愿意去,他说:“不就一元钱吗?你看的比大梁都重,一元钱能买什么?”但我觉得钱虽少,还不了,也是欠人家的,这钱要送回去。我说:“你不去,我去!”

从丈夫那里问清了详细情况,我很顺利的找到卖菜人,把钱还给了她,告诉她我是修法轮功的,大法师父教我们做好人,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她很高兴。

我这一去还给她带来了生意,一下上来好多人买她的菜。我又帮忙给拿菜,又收钱,忙好一阵子才忙过去。

卖菜人明白了真相,我帮她退了少先队,她一再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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