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判法轮功学员 抚顺望花区法院副院长李震遭报应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副院长李震,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把修心向善、遵纪守法的法轮功学员关进监狱。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李震遭恶报,在办公室突发心梗死亡,年五十一岁。

李震,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三日出生,原在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刑庭工作。迫害法轮功开始后,李震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办理过多起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为了向中共邀功领赏,李震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把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法轮功学员关进监狱。

如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非法开庭,审理赵静、贺立中被构陷一案,主审法官就是李震。

在法庭上,两位律师就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逐条的予以驳斥,明确指出:起诉书所提供的证据不具有真实性,有些证据简直就是无中生有、胡编乱造。而且公诉人出具的这些所谓证据与指控的罪名也没有任何关联性,都是无效证据,因此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律师强调指出: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学员是违法的,是对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和侵犯;用刑法第三百条起诉法轮功学员是错误适用法律,因为法轮功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两高是执法机关,只有执法权,没有立法权和解释法律的权力,因此两高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起诉书对本案当事人的指控,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根据,公诉人没有就指控的罪名提供有效的证据。因此公诉人对本案当事人的指控不能成立,请法庭依法裁定本案当事人无罪。

赵静、贺立中两人也都分别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在场的公检法人员,法轮功要求我们按真、善、忍的标准修心向善做好人,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是最正的修炼法门。“天安门自焚”是江泽民为了抹黑法轮功而导演的一台假戏,目的是为了煽动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希望你们不要被谎言所蒙蔽、欺骗,不要盲目追随江泽民迫害好人,不要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买单。在这场善与恶的较量中,要摆放好自己的位置,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尽管律师和两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有理有据,但李震罔顾法律,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做出所谓判决,对贺立中诬判三年;对赵静诬判五年。两人不服此判决,上诉到抚顺市中级法院。抚顺市中级法院又作出维持非法原判的终审判决。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李震被调到望花法院任副院长,分管刑事案件及扫黑除恶等工作。李震新官上任三把火,在疫情期间,仍然参与迫害法轮功。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五十一岁的李震在办公室突发心梗,抢救无效,遭恶报死亡。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法轮功学员是一个最善良的修炼群体,中共迫害法轮功,违背天理,必遭天谴。李震迫害法轮功遭此恶报,彰显了天理的尊严和慈悲。

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因果报应,如影随形,害人就是害己,这是天理。要想为自己和家人负责,做什么事情一定要问问自己的良知,一定要判断一下是非善恶,多行善事。千万不要被别人当枪使,千万不要替别人去做恶,最后由自己承担罪责。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此我们奉劝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人,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不要再助纣为虐,赶快悬崖勒马,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不要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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