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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李月光的罪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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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据明慧网报道不完全统计,自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一年十月,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李月光多次参与迫害鞍山市法轮功学员。李月光的恶行多次在明慧网曝光并记录在案,多次给予机会立功赎罪,可是丝毫没有悔改之意,一意孤行肆意迫害法轮功学员,李月光其恶人榜编号为E000099094。

自二零一九年初,全国部份地区已经开始对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集中办理。鞍山市含(海城、台安、岫岩)各县市区等地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大都集中在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与立山区法院联合迫害,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李月光听从鞍山市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幕后黑手的操控,摒弃良知,多次在法庭上对维权律师叫嚣,公然违反法律法规,诬陷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把他们送到监狱遭受惨无人道的折磨,导致多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妻离子散,制造了多起人间悲剧。年纪轻轻的李月光把迫害当成升迁的政治资本,多次被鞍山市立山区法院标榜为模范楷模,先进人物,李月光最终沦为中共迫害善良法轮功学员的暴力工具。

李月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具体案例:

1、法轮功学员柏久荣、李俊、马丽艳、关淑杰遭受迫害情况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辽阳李俊、马丽艳、关淑杰到鞍山柏久荣家串门,途中被立山区国保大队的便衣警察刘哲跟踪钓鱼,后四人被绑架、非法抄家。

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和十二月二十六日,四人两次被非法庭审。在非法庭审中,辩护律师指出:整个执法过程都是违法的,是一个制造、拼凑的案件,鞍山立山区国保大队警察刘哲钓鱼执法、引诱侦察系违法之举,且非法监控跟踪他人;公诉机关没有查清事实违法提起公诉。在两次庭审中,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十分嚣张、态度蛮横。当北京维权律师指出这些违法时,公诉人陈研恐吓律师要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一个家属被公诉人陈妍气的眼泪直流,哭着指问陈妍说:你积点德吧,不怕遭报应吗?

十二月二十六日的非法庭审中,鞍山立山法院法官李月光在法庭上多次打断、制止维权律师辩护,情节十分恶劣。律师抗议当庭退庭,并向有关部门控告了法官李月光的违法行为。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柏久荣、马丽艳六年;李俊四年;关淑杰三年。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晚八点多,鞍山法轮功学员柏久荣瘫痪的妻子寇晓坤因无人照顾,最终在痛苦中凄惨离世。去世前也没有见到被警察抓走九个月的丈夫。

2、法轮功学员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遭受迫害情况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出于善心,把二零一七年台历赠送给一名不明真相的人何海滨,被构陷举报。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再次给民众赠送台历时,被跟踪且被不明真相的警察绑架至鞍山立山区深北派出所,并被非法抄家。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鞍山市立山区法院派出武警强行把法轮功学员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拉到法院非法庭审。上午十一时左右非法开庭,法官李月光摆出强硬的态势不让法轮功学员和律师正常维权。张光媛首先对法官李月光这个不公正的举动表示抗议,主动解聘了自己的维权律师。高洪波的律师指出这次开庭应该结束,因张光媛没有律师为自己维权,如果再开庭则违反法律规定。李月光拒绝了律师的合法要求,在法庭上大声说:不违法,继续开庭。

这时,一个人进入法庭给法官递了张纸条上来。法官看完纸条马上改变说法,张光媛择日开庭,今天不审,其他两人继续开庭!律师马上反驳道:你应该出具书面的另案审理的文件,不是这样口头传达。法官李月光强硬表示继续开庭,无论律师怎样说他就是无理拒绝。高洪波看到这个景象,告诉法官,这个法庭根本不让我的律师说话,我的律师的辩护权力得不到保障,那我还请律师有什么用?她也把律师当场解聘了!

张伟华看到这纷乱的局面,她高声说:我修炼法轮功前,家庭关系很紧张,与丈夫、公婆相处不好。修炼法轮功以后我按真、善、忍做好人,善待丈夫和公婆,家庭关系融洽了。中国法律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法轮功违反了中国的什么法律,公安部和国务院定的十四种邪教根本没有法轮功,以三百条起诉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官对张伟华的发言无言以对。张伟华和她的辩护律师看到这是一个执意剥夺百姓权利的法庭,配合这样的法庭只能让他们继续违法下去。张伟华也提出了解聘律师。

法官李月光只有休庭了!李月光法官对政法委、610言听计从,根本视法律不顾休庭后他恐吓张光媛,若再请律师就重判!到法庭旁听的亲友和家人都很气愤,这些人太违法了,老百姓请律师了也不让说话,若不请律师就更无法无天了!

七月五日上午十时,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开庭后,法官宣布上次的庭审有效,对已经完结的程序不再重复。律师提出异议,上次开庭的内容一点都不知道,法庭应该播放上次开庭的录像,让律师们了解一下,遭到法官的拒绝。法官说:这个法庭是由我主持的,我说了算。法官还告诉律师,他可以向律师所在的地区致函,让当地司法局处理律师。律师要求法庭出示被扣押的物品证据,哪怕是少量的,并在法庭上宣读其内容,遭法官拒绝。

律师在不同层面为法轮功学员做了维权辩护,在中共的法庭上再一次证明了中共的公检法司人员违背《宪法》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

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分别被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冤判五年,五年、三年。

3、辽宁省海城市法轮功学员曹家涛遭受迫害情况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曹家涛,在海城市析木镇讲真相时,被绑架。立山区检察院公诉人是王蕊,立山区法院主审法官是李月光,曹家涛后被非法判刑。

4、辽宁海城市法轮功学员王大勇遭受迫害情况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法轮功学员王大勇外出讲真相时,被海城市王石镇闻石村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海城市公安局和王石镇派出所绑架,并被非法抄家。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8点30分,王大勇通过视频被鞍山市立山法院非法庭审,家属到庭。公诉人王治草草念完起诉书。王大勇说修炼法轮功没有罪,并讲述法轮功真相,但被法官李月光多次打断。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5、辽宁鞍山法轮功学员匡宏遭受迫害情况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下午两点左右,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匡宏在后峪发明慧真相期刊时遭人恶告,被鞍山市铁东区长甸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抄家。匡宏被非法关押在鞍山女子看守所。在二零一九年年底被鞍山市立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其主要负责此案件的刑庭庭长李月光,法官庄干珠,常务副院长鄢茫,匡宏上诉被鞍山市中级法院被驳回,非法维持原判。

6、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娄艳、方福强、张旭、刘艳斌、海城市法轮功学员于海英遭受迫害情况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娄艳、方福强、张旭乘坐从法轮功学员于海英借来的私家车去沈阳途中,在苏家屯高速公路出口遭拦截、绑架。娄艳被沈阳市国保大队非法扣押77天,期间遭受多种非人虐待及酷刑, 四月二十九日以监视居住方式回家。方福强、张旭被非法扣押65天,于四月十六日傍晚分别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方式回家。苏家屯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又于四月十四日将于海英和刘艳斌两人绑架,两人分别于四月十五日和四月二十九日以取保候审方式回家。详情请看明慧网报道的《辽宁鞍山多位法轮功学员遭沈阳市国保迫害》、《借车给朋友 辽宁省海城市教师于海英被绑架》文章。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妍通知五位法轮功学员去签字,意欲将此案送往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审理,其中三位拒绝到场。被迫害的五位法轮功学员已由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移送至立山区法院,负责此案件的是立山区检察院公诉人陈妍,立山区法院法官刑庭庭长李月光。此案件具体情况目前不详,请知情者上网曝光。

7、鞍山大法学员陈丽娜遭受迫害情况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陈丽娜因为讲真相救人,被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行政拘留15天。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被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监视居住。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事拘留。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被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逮捕。家属给陈丽娜请了北京律师。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陈丽娜被非法庭审。参与迫害的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的有检察官马宝昌,检察官助理张岩,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李月光担任法官。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强调指出陈丽娜思想不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宪法、法律等各个方面都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应无罪释放。

罪责难逃、多位法院高官遭报落马

鞍山市各县市区法院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今多次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原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宋景春落马,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宋景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曾任鞍山市立山区法院院长江明海落马;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原鞍山市铁西区法院院长李君被逮捕判刑,目前关押在沈阳市监狱城服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原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副院长温强落马;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原鞍山市铁西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史修岩被逮捕审查。

这些人看似贪腐落马,其实是因为多次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了恶报。以上仅举几例,实际上鞍山市目前被纪委审查的公检法人员大有人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公检法人员白纸黑字签名,那就会成为将来倒查迫害正信的犯罪证据。赶快停止迫害、将功补过,才是唯一的选择。

据知情人透露,鞍山市政法委书记李勇早已经调离此岗位到辽宁省沈阳市其它部门工作。鞍山市现任政法委书记由原鞍山市铁东区区长接任,现任鞍山市铁东区区长已由沈阳市调人来鞍。请有关人士关注查询,如有出入及时更正。

鞍山市立山区法院
刑庭庭长法官李月光照片。联系方式:0412-2696239 手机15941288258

'李月光'
李月光

刑庭 副庭长 王艺涵:0412-2696233 (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刑庭法官 刘音:0412-2696289 (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法院法官 解东芳:0412-5500159、0412-5500269 (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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