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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叶小冰被非法庭审 律师指公检法沦为迫害工具

更新: 202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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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叶小冰女士,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被天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天河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一年半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叶小冰在海珠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法庭上叶小冰自辩无罪,说自己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告诉民众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民众明白真相后,在新冠疫情蔓延中能获得平安。

律师指出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诸多违法事实,指出“作为纳税人养活的、本应以公平正义形象示人的公检法司人员,成为了政治斗争的武器,异化了自己法律人的身份”,参与的公检法人员是打着法律的名义,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政治迫害。

叶小冰一九八二年六月出生,原籍广东湛江,毕业于湛江广播电视大学,今年三十九岁,在广州从事运营方面的工作。叶小冰修炼前身体不大好,患有传染病。二零一二年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慢慢康复了。

'叶小冰'
叶小冰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天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天河南派出所警察袁斌、刘俊泽等,有预谋地到天河区恒诚大厦,要求房屋管理员打开叶小冰房间的大门,直接闯进叶小冰在的房间非法搜查,以房间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为借口,将她绑架,非法抄走法轮功书籍、资料、喷墨打印机和电脑。

五月二十五日,叶小冰被天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十一日,叶小冰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十一月中旬,她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叶小冰在海珠区法院被非法庭审。非法庭审大约上午十点开始,十二点左右结束。叶小冰说,她打印了少量的真相资料,因为当时新冠病毒蔓延,她希望亲朋好友能明白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从而在疫情中能够自救。

两位律师主要从适用法律错误和程序违法两方面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指出:公诉人自始至终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或法律依据证明法轮功是×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轮功倡导真、善、忍,提倡修身养性,做好事做好人,政府没有权力超越立法法对其进行打击、消灭;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不具备授权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教及其宣传品的权利,公、检、法都是司法机关,也是办案机关,没有权力相互授权;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叶小冰作为法轮功个体修炼者,公诉机关没有证实她具有《刑法》300条规定的犯罪可资利用的邪教组织,如何去实施犯罪呢?

同时《刑诉法》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院承担。公诉人自始至终也没有提供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叶小冰破坏了哪部、哪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后果。更有甚者,自采用《刑法》300条冤判法轮功修炼者至今,竟然没有哪个公诉机关、哪个法院明确认定这些信仰“真、善、忍”的修炼者究竟破坏了哪部、哪条法律的实施,没有具体的犯罪客体,没有犯罪侵犯的对象,这是哪来的犯罪?

接报时间是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晚上十点三十三分,发案时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起诉书显示抓捕时间为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证人证言,二十四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将人带走。属于先抓人后立案,有迫害和欲加之罪的嫌疑;侦查程序违法,侦查人员入室抄家、绑架,没有出示工作证,没有宣读搜查证,扣押物品没有当场核实、清点、封存;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为打印版本,显示为现场制作,但侦查人员并没有携带电脑和打印机入室,涉嫌伪造法律文书;公诉人没有在法庭出示任何所谓证据原件,无法质证等等。

最后律师指出:本案以及针对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的指控案件,都是假借法律的名义,行政治迫害之实。这是一场由个别人发起的、由中共统一部署的、由公检法司协作的,一场针对法轮功的声势浩大的政治斗争,远远地超越了法律的范畴。在这场政治斗争中,作为纳税人养活的、本应以公平正义形象示人的公检法司人员,成为了政治斗争的武器,异化了自己法律人的身份。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受了二十二的迫害、打压之后,法轮功学员更加坚忍,世界各地的修炼人群雨后春笋般涌现。善的,一定会得到弘扬;恶的,一定会遭到唾弃。我们每一个人都面临着决定未来人生的选择。今天的选择会铸就未来人生的价值。

相关责任人
1、海珠区法院
审判长刘颖,女,1981年1月23日出生,刑庭副庭长 020-83005567、18126766669
审判员陈澎,男,1985年6月28日出生,020-83005594、13826472522(海珠区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法官)
审判员杨佩霞,女,1987年7月24日出生,13570224998
2、海珠区检察院
公诉人许洁霞, 15818188031
3、天河区公安分局
办案国保,徐青松,男,1974年12月2日出生,手机18688882826(自1999年迫害以来,徐青松主管对天河区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害人无数)
4、天河南派出所
所长林静平,男,1968年11月23日出生,13903066619
办案警察刘俊泽,男,1991年1月4日出生,15817009541
办案警察袁斌,男,1978年5月28日出生,13711658294
办案警察谭文学,男,1988年3月15日出生,13509644326
办案警察刘翀,男,1982年12月30日出生,1376336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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