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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余德贞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21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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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四位法轮功学员余德贞、陈秀萍、史美兰、刘翠梅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余德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陈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二万五千元;史梅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刘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事件回顾: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余德贞、史梅兰、陈秀萍在石嘴山市惠农区水城民生片区讲真相,贴真相不干胶,被国保大队和园艺派出所便衣警察跟踪绑架、抄家,当晚三人被放回家。此后,警察便对每位法轮功学员进行暗中监控和跟踪,拍了大量的照片(一些照片是从车里拍的),法轮功学员每天的活动都被一一记录,几点几点去找了谁,几点几点跟谁去了哪儿。警察跟踪的时候,有时学员跟谁说了话,他便尾随过去问:刚才那个人跟你说了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余德贞、史梅兰、陈秀萍、郜学玲、刘翠梅等五人被国保警察有预谋的绑架、抄家。警察在绑架余德贞时,四个警察从余德贞家外面把门上的猫眼拧掉,用一根铁丝伸进去把门把手钩开,闯进屋里实施绑架。刘翠梅是从银川市的家中被警察绑架到石嘴山市惠农区,在非法审讯过程中,多次被殴打。当天,余德贞、陈秀萍、史梅兰、刘翠梅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余德贞、史梅兰、陈秀萍、刘翠梅再被绑架,在石嘴山看守所被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余德贞、陈秀萍、史梅兰、刘翠梅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非法庭审。在非法庭审过程中,四位法轮功学员回答了公诉人、律师提出的法轮功问题、罪名指控问题、犯罪证据问题。

余德贞说:我亲眼所见自己的父亲患了不治之症,修炼法轮功好了,多活了二十年。看到重获新生的父亲,见证到法轮大法的神奇与超常,我也走入大法修炼,我坚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我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使自己道德品质得到了提高,处处为别人着想。我没有参加任何组织也没有违犯宪法和法律,我只是要做一个更好的人。

陈秀萍说:我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家中是个好妻子、好母亲、好女儿,在社会上是个好邻居好公民是大家公认的好人;公诉人提出我散发的资料是违法的,请公诉人解释这些资料犯了谁家的法?危害了谁?危害到什么程度?还是谁疯了、傻了还是死了?

史梅兰当庭问公诉人,我的行为都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我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们没有组织,更不是×教组织;也不会破坏任何一条法律的实施,请公诉人出示证明法轮功是×教组织的、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的、又对社会造成了什么伤害的证据。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都是合法的,传播法轮功资料是合法的,大法弟子被绑架、关押、甚至判刑完全是违法犯罪行为。

刘翠梅说,我为了身心健康,为了信仰真、善、忍做好人,遇事向内找修心性,我是一个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好公民,被你们抓被你们判太荒唐了,全是诬陷。

非法庭审结束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余德贞、陈秀萍、史梅兰、刘翠梅收到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 [2020]宁0202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余德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陈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二万五千元;史梅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刘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非法判决书落款时间是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落款处载明审判长王珏,审判员孔祥卓、魏娟娟,书记员张敏。

该构陷案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检一部石大检一部刑诉[2020] 274号《起诉书》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枉法提起公诉,判决书显示公诉人是检察官王海萍、贾半半。

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表示要上诉。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已为被非法判刑的亲人聘请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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