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迫害 指出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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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在一次破除对我的经济迫害中,对方耍赖说:你去起诉我吧。他之所以这么嚣张,是因为他知道大陆的司法体系对他这种老赖几乎无能为力,官司打上几年,精力、钱财耗费不少,能追回来的钱寥寥无几。从人这面,我感到似乎山穷水尽。

我非常严厉的说他:你把多少人带到这种困苦的境地?多少家庭被你毁掉?你必须还我钱,没有别的选择,这就是理!这就是道!这就是法!他被我说的张口结舌,几经交锋,最终把所有的钱全部还给我了。在我知道的受害者中,我是唯一拿到全部退款的。

在这里面,我就是指出了对方的责任,大法造就了一切,每一个人生在天地之间,必须遵循规则,受到约束,都是有责任的,不能由着他败坏的思想为所欲为。

我们在面对迫害或者骚扰的时候,经常遇到他们这样说:我也没办法,是上级指使的,或者这是我的职责等等这种推脱之词。或者他们不屑的说:共产党的天下,肯定法律向着我们。

首先,法律规定,受胁迫犯罪依然负法律责任。再者,这些机构的经费和这些人的工资是我们纳税人出的,应该理所当然为纳税人服务,而不是服务于那个窃取政权的独裁恶党。警察的职责是什么?是除暴安良,维护社会安定,应该保护好人,不是迫害骚扰好人。法官的职责是什么?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是破坏法律的尊严,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不是侵犯公民的权益。政府工作人员是干什么的?是维持社会的运行,不是破坏运行。单位领导是干什么的?是搞好单位,下属把前途交到他们手里,他们应该怎么对待下属?

不管是警察、法官、各阶层和职位的人,当他们身处其位,是社会把这个职责交到他们手里,是社会的嘱托,他们应该按照契约精神完成这个嘱托,同时得到应有的福报。

在党文化的毒害下的常人,很多没有明白这些最基本的道理,所以当我们面对迫害时,我们不能因为善而无原则的承担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应该给对方指出他们的社会责任,让他们自己必须去面对,这是威严的,也是非常有力的,参与迫害者的借口一定会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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