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王希静遭恶报被判刑十九年

更新: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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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据山东消息,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原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王希静贪污、受贿案一审被判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及孳息,依法处置。

王希静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期间,为了自己的仕途,把良知出卖给中共,不择手段,昧着良心,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造下天大的罪过,最终造下恶果,终遭恶报。

王希静,男,汉族,一九六四年二月出生,山东桓台人,曾任中共淄博市张店区大张乡党委书记,张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平度市委副书记,二零一三年六月到青岛市李沧区任职,七月任李沧区副区长、副书记,二零一四年任区长,二零一六年四月任书记。

王希静在青岛市李沧区上任以来,当地法轮功学员被骚扰、抓捕、判刑事件不断。尤其是自二零一八年以来,更是如此,李沧区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几乎全部被不同程度的骚扰、抄家、关押。王希静将全部的钱用于维稳、买官卖官,将李沧区一个原本富裕区,变成最穷的区。

二零二一年八月,王希静遭恶报被查,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布其被开除公职、立案调查。

王希静最大的悲哀,是站在江泽民集团的圈子里,和真、善、忍普世价值作对,最终断送自己的前程。青岛法轮功学员高铭霞被非法判九年重刑,陆桂莲、王正亭夫妇被判刑八年和三年有期徒刑,王希静是主要责任人。李沧区政法委、610、公检法司、国保警察、派出所警察,包括街道社区人员都直接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监控、跟踪和绑架。

1、青岛法轮功学员高铭霞被非法判刑九年

法轮功学员高铭霞,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份被中共邪党借“峰会”之名绑架,后来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即墨青岛第二看守所。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高铭霞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

'高铭霞'
高铭霞

二零一八年五月五日,青岛市李沧区八个国保警察,身穿便衣,冒充收煤气费的,闯进高铭霞家中,将高铭霞和她母亲绑架。之后,他们非法抄家,把家中的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和电脑个人物品拿走,也把作为生活费的钱抢走,高的老母亲说这钱是我们的生活费,警察置之不理。警察和家属说已经在高铭霞家住的楼上三楼租房,监控半年了,还说这次绑架了八个人。可见这次绑架是有预谋的实施的。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高铭霞第一次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开庭。只允许两名家属旁听,非法开庭时更换了起诉人,由原来的李芳芳换成了陈文通。开庭期间,辩护律师对构陷高铭霞的所谓证据提出异议,家属辩护人对证人证词提出异议,法官厉建军不予理睬,还威胁律师。庭审前提交的“非法证据排除”及“侦查人、证人等出庭”的申请也被当庭驳回。高铭霞在自辩过程中屡屡被法官打断,律师也被法官强行打断,不让讲。律师辩护未结束,法官就宣布休庭,说择日开庭。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法院又第二次非法开庭,公诉人出具非法的补充起诉决定书,把高铭霞之前被迫害说成是“累犯”,建议重判,不得假释。开庭期间,律师提出有异议的证据排除申请再次被法官无理拒绝。高铭霞也多次强调国家没有一条法律证明法轮功是违法的,家属辩护人也提交了其母亲张德秀所写的情况说明,法官拒收。

2、青岛法轮功学员陆桂莲、王正亭夫妇被判刑八年

青岛法轮功学员陆桂莲、王正亭夫妇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在家中被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派出所警察从家中绑架、非法关押半年多,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分别被李沧区法院枉法宣判八年和三年有期徒刑。

王希静被判十九年重刑,也是他迫害法轮功的因果报应。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死了,江泽民的罪恶一定会被清算的。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会一个接着一个的遭恶报。

'王希静'
王希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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