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迫害 我们选择什么?

更新: 2022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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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最近,湖南省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也叫“综治办”是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冲上热搜。起因是因防疫缘故物业将要封掉某小区的几个出口,小区一个业主在群里建议查验双码,代替封出口,不知道为什么触犯了“综治办”的逆鳞,接下来,“综治办”主任就上演了一场全武行。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许,湖南省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廖勇,带领三名助手冲到业主家,对男业主大打出手,期间男业主两名幼女看到父亲被打后,吓得大哭,但该主任视而不见,继续殴打男业主,当时女业主没在家,而男业主则选择了打不还手,可能男业主评估还手可能对自己伤害更大,所以选择了隐忍。

因业主家客厅安装了摄像头,因此,“综治办”主任廖勇在男业主家肆无忌惮、猖狂霸道的行为,被摄像头全程记录,并被妻子曝光到网上,立刻冲上热搜,公众为之震惊,接下来就是愤怒。面对公众的质疑和隐忧,为平息民愤,浏阳市纪委监委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日,发布通报称;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廖勇因严重违纪违法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廖勇带的三名助手被全部辞退。

可公众仍然据理力争,提出,违纪被处理了,那违法呢?为什么不处理?大陆律师界也纷纷发声认为:打人行为该移交公安处理,应及时移交。

1、如果构成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2、如果“综治办”主任的谩骂、侮辱性语言可构成侮辱罪。
3、如果业主没邀请对方進入家门,对方强行進入,可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4、其他三人可构成共犯。

接下来,“综治办”主任廖勇被网友报料,果然是劣迹斑斑,可多数受害者都选择了沉默。致使“综治办”主任猖狂到今天。

写到这,让我想起身边一位被冤判的同修,因不“转化”,遭狱警指使的几个在押犯人殴打,同修在反抗时撞到了狱警,被诬陷袭警,而使迫害加重。

而同修在监狱时,遭到无数次殴打时,都没有选择根据监狱法,向驻监狱检察官曝光狱警的诬陷、殴打,也没选择控告狱警唆使在押人员虐待自己,走出冤狱时已被迫害致残。

我地还有另一位同修与上述同修截然相反,此同修被非法劳教时拒绝穿囚服,在晚间睡着时,被狱警偷走了衣服,只留下身上穿的内衣。第二天,同修发现衣服被偷走后,选择了在早晨站队点名时穿着内衣,当着众人的面儿,大声曝光狱警偷走她的衣服,此举动轰动了整个劳教所,衣服很快被狱警送了回来。从那以后,狱警见到她都很客气,直到走出黑窝,这个臭名昭著的劳教所的狱警都没敢“转化”此同修。

相比之下,在邪恶少之又少的今天,我地区在邪党的清零过程中,大批同修被骚扰,很多同修被绑架到看守所,可至今都没有看到曝光邪恶具体如何实施的绑架以及同修的名字。只看到明慧网上报道我地区十几位同修被绑架到看守所里数月之久的寥寥数语,很多被劫持的同修选择了沉默。

其中,有两位我熟悉的同修被挟持到看守所之前就多次被劫持,有时被劫持到公安局,有时劫持到拘留所,而且很快就走出黑窝,但始终没在明慧网上曝光,最终被劫持到看守所,至今没能走出黑窝。

如果说不想报姓名而选择沉默,由于邪党刷脸技术的使用,这种不想暴露名字的可能性很小,很大的原因可能怕曝光邪恶会引起更大的报复吧?

我曾被反复绑架、抄家、非法关押时,都选择了不配合并及时上明慧网实名曝光,而且在黑窝时,委托先走出黑窝的同修替自己实名曝光。在走出黑窝时,自己就把黑窝的邪恶用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曝光出来。在此期间并不知道曝光邪恶究竟能否制止迫害,或者能否加重迫害,一切都是未知,可曝光邪恶是师父认可的,所以,我就按师父要求做,一次不落的曝光。

有一次,我的一篇稿件被明慧网发表了,三天后,社区给女儿来电话,询问其它的事情,没有涉及到法轮功,女儿告诉我时,我马上想到:是不是自己曝光恶人恶行被邪恶对号入座了?也或猜到了是我的文笔了?

正在纠结时,忽然师父的一段法打入了我的脑海:“大家想一想,得了脑血栓哪能这么快就能下地了,胳膊、腿都会动了?回过头来他说学法轮大法学的,使他出偏了。他没有想一想,脑血栓这么快就好了?今天他要不学法轮大法,一个跟头栽下去,说不定就死在那里了,也许永远瘫痪下去,真的得脑血栓了。”[1]当时,只觉的如醍醐灌顶、恍然大悟。

今天,我这个所谓的重点监控对像能在邪党地毯式“清零”中、在二十大前疯狂绑架中安然无恙、毫发无损,不就是遵照师父的教诲曝光邪恶的结果吗?当时就觉的自己的空间场清亮透彻,更加体悟到,一切都在师父的掌控之中。

二十几年过去了,无数次的绑架、抄家、非法关押,我都按照师父的要求做,没有出现任何危险。

试想一下,一个常人都可以为家人的安全而曝光恶人,作为宇宙第一称号的大法弟子、宇宙的保卫者,面对邪恶的迫害选择了自保而沉默,那你世界里的众生能安生吗?如果大法弟子在被迫害时都选择曝光邪恶,那邪恶还敢这么疯狂吗?

个人体会,层次有限,有不妥之处,请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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