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被迫害的思维

更新: 2022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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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在这些年修炼当中,我经历过被绑架、非法关押、非法判刑,所以对公安局、派出所、社区等这些机构是害怕的,不敢去。派出所、社区有时向亲戚问起我的情况,或传话让我去,我每次都尽量回避,让亲戚敷衍过去。可是亲戚感到压力很大,越来越不耐烦,向我发火,说我给他们带来了麻烦,也不愿意再管了,我意识到不能再逃避了,必须自己去解决这些事情。

去社区之前,我对如何否定旧势力强加的迫害这方面的法理進行了梳理。我想起自己二零零六年有一次发真相资料被构陷到派出所。我那时以为派出所只是户口登记或者办什么证明的一个事业单位,所以也不害怕,脑子里一点也没有派出所会打人、有刑具等等这些思想。(或者师父当时把那部分思想给我闭塞了。)当时警察在我面前一份份的数着包里的真相资料,他们问我的问题我都拒绝回答,他们看我不回答也就不问了。就各干各的去了,我坐在沙发上,他们也不怎么理我。

旧势力看我没有这方面的思想,就制造了一个画面,企图让我认识到派出所在一般常人心中的性质和作用。当时有两伙人喝酒打仗,被带到派出所。有一个脸上带着血的人指着另一个人说:“是他把我打成这样的。”好象还有人为他作证。那个被指控的人不承认。派出所一个警察说,把他拉到楼上去,到楼上他就承认了。几个警察连拖带拉把那个人往楼上拉,这些人就象演电影一样在我面前表演着。我看着他们愣愣的想,把那个人拉到楼上去干什么呢?为什么非得到楼上才承认呢?一时想不明白,后来听说有的被绑架的同修由于被追问资料来源的问题,受到很大迫害,我还想为什么那次没有人强迫我说出资料的来源。

现在我才明白,当时我思想中没有派出所是强制机构,会打人,会施酷刑等等这些思想,也没有怕警察和怕進派出所的人心,所以没人强迫我做什么事情,对我的态度也算和善。但当时我有发资料会被劳教的思想观念,所以我要走他们不让,那时还是一种消极无可奈何的状态,这方面的法理认识不清。

有一次我和同修谈起在狱中被犯人如何迫害的事情,同修吃惊的问我,你怎么不找那里的队长,到队长那告他们。我听到后心里想,同修怎么这么天真,那里的队长怎么可能善待我呢?很多迫害就是队长安排指使犯人干的,她怎么可能去惩罚犯人呢?可是同修接着说,她被非法关押的那段时间里,和犯人发生的矛盾,队长都是说犯人的不对。有一次在车间里因为干不干活的问题和牢头发生很大冲突,把五、六个队长都招来了,最后队长把牢头骂了,并撤了这个牢头。而同修依旧不参加那里的劳动。

我听后觉的不可思议,这是怎么回事呢?现在我明白了,因为同修的思想中就认为队长是善良、公正的,有了问题找队长一定会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而没有任何会被队长迫害的念头。当然同修也没有任何怕心和依赖心。那么队长就能真的迫害不了她,感叹古稀之年的同修就象孩子一样纯真。

经过一段时间对这方面法理的梳理,怕心小了,心态也平稳了。我觉的可以去社区了。我在去社区的路上想,他们是为百姓服务的机构,拿的工资是百姓的纳税钱,应该善待每一位居民。

到了社区后,书记接待了我,我对书记说,不要再给我的亲戚打电话了,他们的工作、生活压力很大,我是炼功人,师父要求我处处事事为别人着想,我不想因为我的原因给亲戚带来烦恼。书记表示理解,他自语道,我们只是为百姓服务的。接着问了我一些个人问题,有些话我不想回答他们就不问了。

谈话期间一个社区的人示意另一个人出去,我当时心里一紧。但又一想,不能产生负面思想,我当时戴着帽子口罩,那人给我照了张像就完事了。后来是社区主任来到门外,听到她和别人对话,有人说:“某某某来了,这回可是某某某本人,就在里边。”我什么也不想,也不动心,主任也没進来。

坐了一会我起身告辞,他们很友好的和我告别,我出门后生出了欢喜心,觉的很顺利,很容易。这时主任追出来,说了很多不好的话,我知道是自己的欢喜心招来的,赶快归正心态,并借机劝他三退,他没反对,但也没同意。

我们都知道,修炼人是没有病的,更不应该遭受迫害和牢狱之灾。那为什么迫害还是出现了呢?师父说:“如果大法弟子都能正念正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用正念思考问题,每一个大法弟子都不会在迫害面前生出怕心来,看谁敢来迫害你!”[1]

目前我个人认为,我们没有达到用正念思考问题,心境不纯,所以达不到正念正行。可能有的同修想了,时时事事达到法的标准是不是太难了?我不是说每时每刻都达到法的标准,只是我们在面对某人某事或某个突发事件中,要注意自己的一思一念,用正念思考问题,同时注意不要产生怕心、仇恨心、欢喜心等等人心。如果觉的还不够稳,就发正念让某人某事向有利于正法、救度众生或某人自身得救的方向发展,我觉的就可以使迫害不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迫害停止。其实否定病业迫害也是同出一理。

一点认识,不足之处请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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