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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三年冤狱 刘艳香再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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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籍法轮功学员刘艳香二零二一年年底被浙江省绍兴市高薪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十个月。这是刘艳香第二次被高薪区法院非法判刑。

刘艳香是在浙江省绍兴市女儿家居住期间,因讲真相时遭人恶告,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

此前,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刘艳香和同为辽宁清原县籍法轮功学员李洪岩在绍兴市送法轮功真相材料时,被高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多个警察跟踪后绑架。当时绍兴市公安局高新分局、610出动武警五、六十人,还把刘艳香丈夫、两个女儿、女婿及侄女、侄女婿还有大女儿七个多月的孩子绑架,第二天放回。

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刘艳香遭绍兴市高薪区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关押在杭州市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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