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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靖江市七旬老人周爱兰被构陷到法院

更新: 2022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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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周爱兰在去年因给人讲法轮功真相,被警察、检察院构陷到靖江法院。据悉法院要非法判她两年徒刑。

周爱兰老太太今年七十八岁,据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信息,周爱兰因给一个在路边田地种菜的人讲法轮功真相,不料这个人是公安局人员,不但不听真相,之后还多次以此骚扰她儿子,并勒索罚款一千元,过年前还威胁说:明年要判刑。

不想该警察真将周爱兰构陷到检察院和法院。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下午三时,当地法院传呼周爱兰的儿子,要他带母亲去靖江法院。

下面是周爱兰在法庭上的陈词:

我今年七十八岁,炼功前身体很不好:头晕、高血圧常年吃药,胰腺炎痛起来要命。家务事做不了,还要子女培同去看病。既要花钱还要影响他们上班。真是苦不甚堪。

那时我们队有人炼法轮功,因我做家务忙,也没工夫去看。一次,我想到田里去看看,刚走到田边头就发晕,马上要倒下,刚巧在我后面有个人,立即扶住我。这个人就是炼法轮功的人。后来她几次叫我去炼法轮功,她说这个功法能祛病健身。我就去了。不炼不知道,一炼真玄妙!法轮功真能祛病健身!我身体好了,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我这二十几年来,没买过一粒药。

我每天坚持炼功,还要看书《转法轮》,按照宇宙大法真、善、忍的标准修心。同时在日常生活当中,还要修去名、利、情,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一意孤行迫害法轮功,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诽谤大法,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俗话说:“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别人不知道,难道我们这些直接受益者还不知道吗?

前年,我过马路,被汽车撞了,我离地腾空摔出几米远。过后想想,如果不是我修炼,师父救我,我早就没命了。你们可以不相信。但我说的是真话!

我在大法中受益了。可世人还在受谎言欺骗,难道我不应该把这个不用花钱而能祛病健身、保命的大好事告诉别人吗?

于是就出现我向世人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告到派出所,这是去年的事:我在去买菜的路上,看见一个人退着走,样子很难受,我想为他解难,我当时就是好心人伸手帮了我,我也要做一个好人,我就把我的经过告诉了他,我想他也能感谢我,谁知这个人反而举报了我。但我不怨恨他,因为他不明真相,是被欺骗了。

现在派出所、检察院、公安局于三月十八日把我带到靖江法院。检察院用刑法三百条套在我头上,但是这不对号。

宪法是母法,是中国法律最大的法。而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国务院、公安厅定的十四个邪教,一直在网上发表,里面没有法轮功。

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翻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个文件定法轮功违法。相反,法轮大法洪传全世界,江泽民流氓集团也都被告上国际法庭。

今天你们迫害我这个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你们自己想想你们是在秉公执法?还是在制造冤假错案?法院要冤判我两年,勒索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去年就向我儿子要了一千元。我是一个七十八岁的人,平时也没收入。

这个政府还有理吗?自称人民政府、人民警察、人民法院,都是人民,本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现在完全在加害人民、迫害人民。

人在做、天在看。人类道德败坏,人类大劫到眼前。希望你们每个人想想你们的未来、家人怎样平安度过劫难?那就用良心做事。

我们法轮功学员没有错,救人是最正的。当历史走过这一页时,善辈才能看到。

为了你们自己的未来,望你们三思而后行!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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