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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轮功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法院的罪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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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在人间,法律和道德,历来是约束人行为的两个方面;其中道德是无止境的,道德的最底线是法律,法律本来是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但是,中共的法律,却成了维护中共独裁统治、败坏道德的邪恶工具。

二十三年来,江泽民和中共迫害法轮功,就是假借法律之名,利用法院、检察院,尤其是初级法院、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量刑,实施“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邪恶政策。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法院、检察院,是初级法院、检察院,也是如此。由于法院、检察院是书记院长“一肩挑”的制度,那么院长、书记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他们要对其负主要责任。

自1999年7月至今,历经六任法院院长(张兴旺、李正清、石建新、肖创彬、华先江、曾彦雅),其中张兴旺在咸宁市率先对法轮功学员魏月秀非法判刑三年,把遵纪守法的好人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魏月秀在武汉女子监狱邪恶黑窝里,曾遭受吊铐、反铐、冻、睡死人床、药物迫害、野蛮灌食、暴力殴打、长期不准睡觉、长期不准上厕所等酷刑迫害,导致她双眼几乎失明、生命奄奄一息。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通城县法院曾对十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他们分别是:魏月秀(三年)、袁细宝(四年)、夏世龙(三年)、雷胜利(三年)、姜四华(三年)、郑自祥(三年)、方世凤(三年)、吴志敏(二年)、汪国清(一年)、汪云霞(四年)、王慧媛(七年)、汪信清(三年)、何国傲(刑期不详)、洪海华(七年)、刘海泉(非法开庭,未见结果)。

一、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

△张兴旺,男,1947年12月生,通山县人,1967年9月开始工作,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通城县法院书记、院长。

△胡先甫,男,湖北通城县人,1958年8月8日生,1977年10月开始工作,1998年12月至2003年10月任通城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2003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咸宁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见义勇为促进会副会长。

以下是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迫害的部分案例:

在张兴旺任通城县法院书记、院长期间,他与当时的政法委书记胡先甫互相勾结,曾对魏月秀、袁细宝、夏世龙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而且是张兴旺率先在通城县第一个对法轮功学员魏月秀非法判刑,他是咸宁市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第一人。当时,其所谓的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罪”。

◎魏月秀,女,五十多岁(当时年龄),通城县邮政局职工家属。2001年5月被通城县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袁细宝,女,三十多岁(当时年龄),通城县人,原咸宁市印刷厂职工。2002年被通城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夏世龙,男,五十六岁(当时年龄),通城县隽水镇法轮功学员。2002年6月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琴断口监狱遭受迫害。

2002年正月26日,检察院的胡汉武去了夏世龙家,问:“你的病好了吗?”夏世龙说炼功后好了,胡汉武就走了。到了第二天,胡汉武又去了他家,说:“免得要你弟弟担保,你到检察院去说清楚、做个了断。”夏世龙相信了他,上车后,车上两边坐着的人不准他下车,一直开到了看守所。当时夏世龙问他们为什么骗人?僵持了两个多小时不下车。

不久,他们又来了一个车,从车上下来了四个人,他对那些人说:“不管你们来多少人,我没做什么错事,我是一个按真、善、忍修炼的好人。请大家不要动手,我没有做错什么。为什么一个检察官要把我骗到这里来呢?”

那一伙人都没动手,也没说什么,只有看守所长刘兴志说:“你下来吧,胡科长不是对你说了吗?包你十天至半个月帮你做个了断,这不就好了吗?你只管放心。”就这样,他被骗下了车,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半年后,又将他非法判刑四年,送往监狱继续迫害。

二、2003年12月至2009年9月

△李正清,男,1965年11月生,赤壁市人,1986年7月开始工作,1996年2月至2000年1月任赤壁市神山镇镇长;2000年2月至2002年2月任神山镇书记、镇人大主席;2003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通城县法院书记、院长。

以下是部分遭非法判刑迫害的案例:

◎姜四华,女,六十一岁,通城县马港镇六甲村农民。2008年7月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三、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

△石建新,男,1958年5月生,崇阳县人,1980年开始工作,2003年5月至2009年8月任崇阳县法院副书记、副院长;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通城县法院书记、院长。在任通城县法院书记、院长期间,没有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恶事发生。

四、2011年10月至2016年11月

△肖创彬,男,1967年5月生,嘉鱼县人,1984年开始工作。1996年8月至2004年9月任咸宁市中级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2007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咸宁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咸宁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11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通城县法院书记、院长。

△阮建,男,1979年1月生,咸宁人,2001年8月开始工作,法学硕士。2001年8月至2004年2月任咸安区法院科员。2004年2月至2009年11月任咸安区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任咸宁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12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通城县检察院检察长;2021年12月至今任通山县检察院检察长、书记。

以下是部分遭非法判刑迫害的案例:

◎雷胜利,女,六十多岁,通城县隽水镇秀水社区宝塔小区四巷居民。2012年4月16日,被通城县国保大队黎成刚、胡汉雄、张定二伙同葛旺龙(女,55岁,秀水社区会计,宝塔小区行政区域包保人)非法搜走真相资料、大法书籍、光盘、笔记本电脑、刻录机、打印机等私人财物。2012年9月7日被通城县法院五里镇法庭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雷胜利不服,依法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郑自祥,男,七十二岁,通城县隽水镇居民。2014年9月24日,郑自祥到塘湖镇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人诬告遭绑架。2016年11月2日上午8点30分被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

◎方世凤,女,通城县隽水镇居民。2014年9月24日晚上11点多钟,郑自祥、方世凤在塘湖镇的黄袍小街上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救人时被恶告遭绑架。2016年11月2日上午8点30分被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五、2016年11月至2021年9月

△华先江,男,1965年2月生,通山县人,法学硕士。1989年7月开始工作。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任通山县法院副书记;2010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通山县法院副书记、副院长;2016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通城县法院书记、院长。

△阮建,男,1979年1月生,咸宁人,2001年8月开始工作,法学硕士。2001年8月至2004年2月任咸安区法院科员。2004年2月至2009年11月任咸安区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任咸宁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12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通城县检察院检察长;2021年12月至今任通山县检察院检察长、书记。

△田红强,男,1970年1月生,赤壁市人,2016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通城县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邪党书记、督察长,通城县法学会会长。

以下是部分遭非法判刑迫害的案例:

◎吴志敏,男,四十六岁,通城县人。2017年7月7日,通城县王细美从湖南省女子监狱二年期满出监时,她儿子开车前往湖南女子监狱去接,吴志敏就顺便坐车想去看望被诬判四年的妻子胡关霞,没见着,就回了家,也没有见到王细美。湖南省女子监狱通知湖北省六一零,湖北省六一零就责成咸宁市六一零,咸宁市六一零就责成通城县六一零绑架了吴志敏,吴志敏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两年,非法开庭时,吴志敏已经被非法关押了快两年,吴志敏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二年回家。

◎汪国清,男,五十多岁,通城县沙堆镇四庄人。2017年9月1日,汪国清在田里干活时被通城县国保大队胡龙兵等人绑架。2018年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一年。当时,汪国清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期满回家。

◎汪云霞,女,四十九岁,通城县塘湖居民。2017年8月30日早晨六、七点钟,汪云霞被通城县六一零、国保大队、治安大队警察绑架,抢走语音手机,被非法关押到县看守所迫害。2018年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王慧媛,女,六十五岁,通城县法院退休法官。2017年8月30日,王慧媛被骗到单位被绑架,被劫持到崇阳县看守所异地关押。2018年,崇阳县法院与通城县法院互相勾结两次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庭审王慧媛。2019年王慧媛被非法判刑七年,目前仍在武汉市女子监狱遭迫害。当时,崇阳县法院党组书记兼院长是王再夫(男),崇阳县检察院书记、检察长是孙铮。

◎洪海华,男,六十四岁,通城县沙堆镇九井街人。2018年5月3日,洪海华在自己家中被绑架、被非法抄家,随即被非法关押到通城县看守所。这一年里,洪海华遭三次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庭审,在法庭上他都是做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2019年底,洪海华被劫持到崇阳县看守所实行异地非法关押。2020年10月,洪海华第四次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庭审,2020年11月21日下发《湖北省通城县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鄂1222刑初284号,审判长游巍,审判员吴广元,陪审员熊诗国,被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罚款一万元。洪海华不服,依法上诉。2021年5月3日被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沙范家台监狱。

◎何国傲,男,七十二岁,通城县石油公司退休职工。2021年3月6日,何国傲被绑架到通城县看守所非法关押。2021年5月3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九监一监区。非法开庭日期及非法刑期不详,家人没有收到非法刑事判决书。

◎汪信清,男,六十多岁,通城县计生委妇产科退休医师。2019年6月12日,通城县汪信清在自己家中被通城县国保警察张定二、杨伟明、张四平等人绑架、抄家,说是十多年前取保候审现在要结案。9月12日,被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庭审。2020年12月被诬判三年,2021年5月3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

六、2021年9月至今

△曾彦雅,女,1983年4月生,湖南耒阳人,法律硕士,2005年7月开始工作,2013年2月至2017年11月任咸宁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咸宁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科长、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2019年3月至7月任咸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办公室)副主任、政治部干部科科长;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咸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一级检察官;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咸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四级检察官;2021年9月至11月任咸宁市通城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2021年11月26日任通城县法院书记兼院长。

△吴寿春,男,1969年1月生,咸宁人,1986年12月开始工作,2021年12月至今任通城县检察院检察长、书记。

△张胜,男,1975年10月生,咸宁市咸安区人,1994年6月开始工作,2016年10月任咸宁市纪委常委,2018年1月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2021年10月任咸宁市通城县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接替田红强(田红强现在任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刘海泉遭非法判刑迫害的案例:

◎刘海泉,男,四十多岁,温泉居民。2021年4月13日被绑架,5月份被非法批捕,12月下旬在通城县法院被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审判。

2021年4月13日,正在沙场劳动的法轮功学员刘海泉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电话问:“你是安锅的小刘吗?”刘海泉回答说:“是啊,你是哪里?”很快,刘海泉就在沙场被绑架,责任人是咸宁市政法委书记张士军和咸宁市国保支队支队长刘宁。先被非法关押在咸宁市猫耳山旧看守所洗脑班、咸安区看守所,后又被非法关押到嘉鱼县看守所异地非法关押。

刘海泉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时,家人没有收到所谓的批捕证,只是口头传达说批捕了。

刘海泉的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多次到国保和看守所去要人,但是见不到人,也不让见儿子,老人心里非常着急。刘宁说:“是我抓的,找我呀!”非常狂妄。刘海泉的父亲给市领导写了一封信,说:“如果我儿还不回来,我们一家老小可就要挨饿了。我老汉不能看着我一家老小就这样眼睁睁地被饿死,我想就只好带着这一家老弱病残的亲人到市政府找领导要饭吃。因为没有我儿刘海泉打工赚钱,我一家老小就没法过日子。”

据悉,咸宁市公安局警察在收集所谓的“证据”,企图继续迫害刘海泉。

8月23日,咸宁市公安局陈警察一伙八个人找到法轮功学员龚婆婆的女儿,威胁她把他们带到龚婆婆家去,进去后直接就把电视接收锅抢走了,然后又把龚婆婆的抽屉撬开,抢走了龚婆婆学炼法轮功的全部经书。这就是典型的先定罪,再寻找证据。

2021年12月下旬,刘海泉被当地警察从嘉鱼县看守所,劫持到通城县法院非法审判,由于证据不足,没结果。目前刘海泉被非法关押在嘉鱼县看守所。

相关信息:

通城县法院新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农商银行民主支行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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