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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东县法院刑庭徐忠祺、盖秋海的恶行

更新: 2022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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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黑龙江省鸡东县法院紧跟迫害政策,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并高额勒索性罚款。直接参与判刑迫害的不法人员、刑庭庭长徐忠祺、副庭长盖秋海,自二零一二年以来,主动配合当地公安迫害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修炼者判刑总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中共法院受理法轮功学员信仰性质的案件,基本都是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给学员非法定罪。法轮功是引导人们修心向善,带给人们健康平和,于国家于社会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纯正信仰。

法轮功学员的信仰选择,以及法轮功学员以和平方式反对迫害其信仰自由的言行都不构成犯罪,更谈不上破坏法律的实施,相反中共法院恶意利用不相关的条款对法轮功学员随意诬判冤判,才是真正的在破坏《宪法》、《刑法》等法律,是真正的在犯“破坏法律实施”罪。

鸡东县法院刑庭庭长徐忠祺,一九六五年八月出生;副庭长盖秋海,五十多岁,一九八八年至今在鸡东县法院工作。下面是庭长徐忠祺,副庭长盖秋海参与的部份迫害的案例:

案例1:七十七岁退休教师任守志被非法判刑两年,罚款一万元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任守志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在告诉民众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时,遭人恶告,被特警绑架到鸡东县国保大队,之后非法关押到鸡东县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取保候审。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以鸡东县法院“收监”的名义,任守志再次被绑架到看守所,次日接到鸡东县法院的判决书,他被非法判刑两年,罚款一万元。

案例2:鸡东县郑淑梅遭诬判四年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鸡东县法轮功学员郑淑梅遭鸡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被非法抄家。被掠走大法书籍等物品。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鸡东县法院没通知家属非法开庭,诬判郑淑梅四年。家属听到这个信息后,去法院询问,办案人回答了家属提出的一些问题并告之:鸡东法院已经处理完这个案件了。

郑淑梅本人提出上诉,被鸡西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案例3:鸡西市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鸡西市法轮功学员郑金萍(女,五十九岁)、王传云、徐树君、刘淑云(鸡东县,女,五十六岁)等法轮功学员,在鸡东县银丰加油站至石河北村路段两侧大树上悬挂条幅,希望更多民众了解法轮功和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郑金萍、刘淑云被绑架并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郑金萍丈夫到鸡东县检察院申请做郑金萍辩护人,被本案件负责人、刑庭副庭长盖秋海(多年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当即回绝。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鸡东县法院刑庭副庭长盖秋海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开庭,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印少铎到庭。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鸡东县法院下达了(2018)黑0321刑初2号刑事判决黑龙江鸡西市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判刑,诬判郑金萍、刘淑云各四年四个月并各敲诈五万元。

二零一八年九月份,鸡东县法院两位工作人员到哈尔滨女子监狱“提审”郑金萍,称要强制执行五万元人民币罚金,如果不交罚金还要付滞纳金,将来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所谓限高令)。随后,鸡东县法院强行在郑金萍银行账户上划走五万元。

案例4:鸡西市优秀教师隋桂兰被非法判刑三年并罚金一万元

鸡西市梨树区太阳升小学优秀教师法轮功学员隋桂兰,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被梨树镇派出所所长林振宇等人非法抓捕,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律师打电话联系鸡东法院刑庭副庭长盖秋海,盖回答说:“自己在北京学习,不负责此案。”得知具体办案人为刑庭庭长徐忠祺,律师打电话联系徐忠祺,徐接电话后比较紧张,不向律师回复案情,却一再追问律师身份等情况,律师一一回答。以后再给徐打电话和发短信均不回复,家属也给徐打电话和发短信说明隋桂兰已委托律师的情况,徐仍然不接电话。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家属去鸡东县法院找徐忠祺,法院工作人员说他不在,给他打电话仍然不接。实质是阻止家属委托律师辩护的违法行为。

对鸡东县法院徐忠祺躲避律师的违法行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隋桂兰的家属到鸡西市中级法院信访办,反映鸡东法院刑庭不接待家属聘请律师的问题,信访办两名工作人员一听是法轮功学员的案子,答复对法轮功案子内部有通知,不接待、不解释,案子没到中院,他们不管。还是找鸡东县法院或鸡东县政法委。家属说:“现在不是有案必诉、有诉必理吗?”他们说:“别说了,你们上鸡东反映吧。”

家属又回到鸡东法院,窗口工作人员让给徐忠祺办公室打电话,接电话是刑庭一名女工作人员,说庭长不在,于是打徐忠祺手机仍然不接,等多时再次打,副庭长盖秋海接听后说:“自己刚回来不知道情况,还是问庭长。”等了一会再打电话,接电话的人说:“还没回来,可能是开会呢”。让窗口工作人员打手机徐忠祺还是不接,等到快十一点,让窗口工作人员约院长反映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听说是法轮功案子,推诿说:“院长都不在家,今天都是审判员临时接待,他们说不明白。”进行阻拦。

徐忠祺躲避律师非法开庭两次,第一次开庭由于隋桂兰没有见到律师,拒绝出庭而告终,徐忠祺为达到没有律师辩护非法开庭的目的,以律师不接辩护欺骗隋桂兰,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开庭。

鸡东县法院躲避律师非法开庭,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下达了(2018)黑0321邢初56号刑事判决书,隋桂兰被诬判三年并罚金一万元。

案例5:虎林市曾建江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半左右,曾建江(59岁)正在家做午饭时,被虎林市曙光派出所、鸡西市和虎林市国保警察,还有社区人员十几人绑架,同时家里被抄家。被拉去虎林市医院体检,体检身体不合格,又带回到曙光派出所,晚上六点多被非法提审,当天晚上被“取保候审”,交一千元保证金,七月十三日凌晨两点回到家中。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虎林国保给了曾建江鸡东法院的起诉书,同时给了鸡东法院监视居住六个月的决定书。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鸡东法院一行人到曾建江家里,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开庭,他们共来了九人,也没说每个人都是干什么的,只是徐忠祺出示了法官证,一人进门就说“十来分钟就完事”,开庭不足一小时,没有律师,只有曾建江一人在家,不让本人运用法律辩护,所谓证据也没有质证与罪名的关联性,简单的走了一下过程,就草草休庭。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鸡东法院下达非法逮捕令,虎林市国保警察把曾建江非法押送到鸡西市看守所,体检身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日,鸡东县法院诬判曾建江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的判决书,及监视居住六个月的决定书。

案例6:虎林市官延凤被诬判二年、勒索五万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黑龙江省公安厅人员带队,操控鸡西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虎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红旗派出所、曙光派出所等十几个警察,绑架了虎林市十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法轮功学员官延凤被鸡西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构陷到鸡东县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鸡东县法院非法通过远程视频对官延凤开庭,戒备森严,鸡东县国保出动两辆江淮面包车,大约十人左右在法院门口警戒,并在暗地里安插人员监视。法庭只允许一人旁听,由于官延凤的女儿申请做第二辩护人,法庭也没让她旁听,只让官延凤的弟媳一人进入法庭。

公诉人以非法搜查清单中有法轮功物品为由,加害官延凤。官延凤为自己辩护:“在搜查时自己不在场,清单列举的东西不是她的,也没在清单上签字。”公诉人称清单上有她丈夫的签字。律师当庭举证官延凤的丈夫做过大脑开颅手术,不具备正常判断能力,不能做有效证据。

官延凤当庭指出公安有逼供的违法行为,在审讯时候鸡西姓牛的国保支队长打了她。法庭说没有姓牛的这个人,随后当庭播放审讯时的录像,录像中看到姓牛的鸡西国保警察两次施暴,下手还挺狠。律师辩护说这种情况下讯问笔录属刑讯逼供,笔录不可信。

官延凤和律师当庭辩护,多次强调法轮功不是邪教(中共才是邪教),但法院的人就说是,官延凤让他们拿出法律依据,他们拿不出来就说再查找一下。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鸡东县法院对官延凤第二次非法开庭。开庭到一小时时,法官支支吾吾,草草结束。

近期得知鸡东县法院诬判官延凤两年,并勒索罚金五万元。

案例7:鸡西市城子河区法轮功学员王玉梅被鸡东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罚金六万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在鸡西市城子河区政法委书记孙洪英的指使下,鸡西市城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金锡东,伙同东海矿派出所警察绑架了王玉梅。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鸡西市城子河区法轮功学员王玉梅被鸡西市城子河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构陷,被鸡东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罚金六万。王玉梅提出上诉。被鸡西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王玉梅一个人把儿子养大。52岁的前夫在得知王玉梅被绑架后,四处求人,着急上火。在托人没有结果时,满嘴起满了大泡,急火攻心,突发脑出血。在医院重症室抢救一天后死亡。

王玉梅的一个弟弟在得知姐姐被非法刑拘后,惦记姐姐,精神恍惚,上班工作时造成两个手指骨折,没法上班,在家养伤。王玉梅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天天以泪洗面,盼女儿早日回家。

案例8:枉判鸡西市法轮功学员王传云、徐树君八旬老夫妻三年,法院强行取款两万元

现年八十八岁的徐树君和八十二岁的王传云夫妇,在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同郑金萍、刘淑云等法轮功学员,在鸡东县银丰加油站至石河北村路段两侧大树上悬挂条幅,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被鸡东县公安局国保人员通过监控、跟踪,绑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鸡东县检察院下达了鸡东检刑[2018]3号起诉书。王传云、徐树君被“取保候审”。

徐树君、王传云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被绑架回到家中后,鸡东县公安局国保、鸡东县检察院、鸡东县法院多次到家骚扰。二零二一年八月,鸡东县公、检、法人员到徐树君家进行所谓的“取证调查”.二零二一年九月初,鸡东县检察院、法院多名人员到王传云、徐树君家开庭,徐树君、王传云老人各被诬判三年,分别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共计两万元。

养老金本是赖以生存的保障,是两位老人维系生活的唯一来源,可是他们的养老金被鸡西市社保局停发,给他们及家人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家人到银行取款时发现银行账户已经被封,询问账户为什么给封了,答复说是没交罚金被鸡东县法院封的。当家人去鸡东县法院交罚金时,法院人员告诉:“罚金我们已经办完了”。这才知道法院已经在徐树君家的银行账户上划走了两万元。即使罚金被强行划走银行账户也没给解封,截至发稿日期尚不清楚是否解封了账户。

案例9:鸡西市包万明等遭鸡东县法院枉判四至九年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鸡东县法院以视频的方式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的多位家属到场旁听。包万明聘请的律师及三位法轮功学员自己在法庭上做了辩护。鸡东县法院、检察院在庭审过程中态度恶劣,阻止当事人及律师的辩护。

包万明指控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捏造所持真相资料的数量,有些物品不是自己的,竟被列到自己的名下。

滕淑丽也当庭控诉遭到鸡冠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虐待。滕淑丽说,本人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迫害是违法的。

周克铭辩护说,公诉机关对自己的定罪是没有依据的,发放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只是告诉世人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自己的行为没有危害到别人,而且真相资料的数量也不相符。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法律依据及不起诉书等证据。律师当庭指出,诉讼程序存在违法行为,法轮功学员的居住地不在鸡东县,不应该由鸡东县法院审理。也没有法律规定的依据证明法轮功是X教,公诉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包万明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受案、立案程序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搜查、扣押及传唤等过程中均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其行为也不具备有社会危害性。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公诉人、法官多次阻挠当事人及律师当庭的辩护,并且态度始终非常嚣张。当律师提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中对禁止的法轮功书籍解禁的明文规定,持有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时,检察院公诉人刘春波(女)答道:“我们不按照这个。”对包万明提出的真相资料数量的异议,律师要求核实。主审法官徐忠祺明知道第二天是周六,各单位都休息,却让律师第二天去查看录像,刁难律师。

近日得知,包万明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金十万元;滕淑丽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金八万元;周克铭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万元。

案例10:鸡东县法轮功学员张志杰被诬判一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四点多钟,鸡东县法轮功学员张志杰在同修家的楼下,被鸡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付崇志、郭成伟等人绑架。被构陷到鸡东县检察院,二零二一年被鸡东县法院诬判一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还有前些年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

1.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鸡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于久显,并进行强盗式的抄家。二零一二年十二月鸡东县法院不通知家属,秘密开庭,诬判于久显三年半徒刑。

2. 二零一二年,李增森为了让世人了解法轮大法好,被劫持鸡东看守所非法关押。

鸡东法院刑庭开庭前,为了立功,“转化”李增森,到看守所监室门口提审:假惺惺地说:看你孩子小,没人照管,说不炼了,就放你回家。结果李增森还被非法判五年。

3.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晚十点左右,鸡东法轮功学员史晓春被绑架。五月二十九日,鸡东县郭长玉、李金鹏等法轮功学员分别被鸡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砸门撬锁侵入住宅而遭绑架,警察强盗式的抄家,抢走现金、电脑、打印机、书籍、资料等大批个人财物,鸡东法院刑庭把家中的歌碟,工具盘等娱乐性质的光盘都当成他们迫害法轮的材料和证据。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末遭鸡东县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郭长玉三年,史晓春七年,李金鹏四年。

鸡东县法院积极执行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性的迫害政策,打着“法治”的幌子,残忍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多年来,徐忠祺、盖秋海一直参与这场迫害。冤判大法弟子,罪不可赦。希望鸡东法院徐忠祺、盖秋海悬崖勒马,将功赎罪,不要再助纣为虐!为了自己和家人选择留条后路,善待大法弟子,停止迫害,神目如电!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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