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挡在了门外

更新: 202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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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在二零二一年十一月的一天晚上,快十一点了,妻子同修出去讲真相还没回家,这是以前从来没有的。我知道可能出事了,就约上妹妹同修一起为她发正念,解体迫害她的一切邪恶生命和因素。我们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让她在十二点前一定回家。

十一点四十多时,我刚刚打开房门,就看到电梯门也开了。妻子同修站在中间,被五个带着执法仪并着装的警察围着,等于是被“押送”回来了。

我让妻子同修進了屋,把这些警察挡在了门外。我问警察怎么回事儿?她犯了什么罪?一警察说:她炼法轮功。我说她有这个信仰,我查阅了相关法律,她没有犯法。再说一个妇女没偷没抢,没嫖没赌,就是告诉人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犯什么罪了?一警察凶巴巴的说炼“某某功”,是×教。我说那是江泽民当年会见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时说的(意思是那不能当作法律)。我说早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其中认定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这十四种邪教,根本没有法轮功,明确地向全中国、乃至世界表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让他们即刻上网核实。

然而,他们没去核实,就对我出示了“检查证”(实为搜查证),让我配合他们的工作(進屋搜查)。我一看,有妻子同修的签字,还有两名警察的签字。警察名字签的比较潦草,我就跟他们核实是哪两名警察,没有具体承认的。再看“检查证”,上面连个单位名称都没有,我就问他们是哪个部门的。他们说是某某派出所的。我接着问这上面怎么没有公章?他们说拿公章的下班了,不信可查询111。我接着询问他们的执法依据,一警察说违反了某某条例。我告诉他们《宪法》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规定的言论和信仰自由等。不信你们现在就上网核实吧。一个警察就去旁边打电话,回来就跟我嚷着说《宪法》没说你可以炼法轮功,我说是的,可《宪法》也没说不让炼法轮功啊。

警察还是让我配合他们的工作,我说:没问题,但你得拿出执法依据来。一个警察又去打电话,回来对我们大声说,《宪法》最大,是母法。这时妻子也来到了门口,我们竖起大拇指:你说的对,说的太对了。另一个警察强词夺理的说:我们的执法依据就在那写着呢(指的是“检查证”上的某某条例)。我要继续讲述文革时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心自杀的例子,使其明白真相,不要助纣为虐,但他们不让我说。我知道他们不可能拿出执法依据,就坚持要他们拿出依据来,否则不让進屋搜查。那些警察没辙了,打了个电话回来说明天再来,就呼啦一下進电梯走了。

对于他们的撤离,当时有点没反应过来,但想到你们(警察)再也来不了了。警察走后,我们就发正念否定迫害,清理警察背后的一切邪恶生命和因素,有漏会在法中归正,我们就走师父安排的路。发正念持续到第二天凌晨两点多才睡觉,三点多起来正常炼五套功法。

在师父的慈悲保护下,弟子正念正行,运用有关法律成功阻止警察企图進家搜查的阴谋,既保护了大法书籍和修炼的环境,也没让警察在这个问题上对大法犯罪。但遗憾的是,没能劝他们三退。

事件过后的一点思考。在电梯门口与妻子同修和警察冷眼相对时、以致后面的对话中,正念正行没有怕心至关重要,这点不必多说。还有就是我们大法弟子必须掌握相应的法律常识,如上面提到的那几条,在面对可能发生的迫害时,那是我们利用法律武器,不让世人包括警察等人对大法犯罪,保护自己、乃至摆脱困境的有力工具。明慧网有这方面的内容,希望引起广大同修的重视。

现实中我知道确有一些这样的“法盲”同修,讲真相被绑架到派出所,面对那些所谓“人民警察”,在法律上无言以对,真像违法犯罪的罪犯似的,任其摆布。随后,被非法抄家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结果是即损失了大法书籍和电脑等大法资源,干扰了家人的正常生活,破坏了修炼的环境;也让涉事警察对大法犯罪。

由于同修自己和家人一点也不懂法律,出现了家人对大法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出现阻挠、干扰同修出去讲真相的情况。如果首先让未修炼的家里人在法律上明白真相,明白尽管警察头戴国徽,身着警服,是国家的执法者,但他们不代表正义,不代表法律,他们只是中共暴政的工具。他们才是这场迫害法轮大法运动中的真正的知法犯法的违法者,需要被救度的直接受害者。就会增强他们的正义感,在此基础上给他们讲大法真相就容易多了,容易接受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错,那是道德高尚的人之所为;讲真相没错,更没犯罪,那是在遵师命在救人,是正义之士的大善之举。

大法弟子,为做好三件事,在瘟疫肆虐、灾难频发、宇宙更新的时刻,修好自己,完成好大法弟子的使命,掌握些人间的法律,看来也是必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

在此把自己的经历和思考写出来,与同修交流。同时希望对同修能够更好、更安全的履行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的史前大愿有所帮助。

有不在法上的,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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